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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誣告罪很難成立,但讓對方4處跑不就贏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誣告罪很難成立,但讓對方4處跑不就贏了作者
DomainT
(DomainT)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18

我發現一件事情耶


就是在網路上吵架的提告或互告


很多人


只要讓「對方跑派出所及跑地檢署」


這樣就算贏了


根本沒打算要跟你拼和解金甚至上法院打官司


因為很多罪,明顯就是:


用常理判斷檢察官那邊百分之一百萬絕對不起訴的




要反制「以上這樣的人(或者稱之為訴棍?)」


就也一樣啊,告他們「誣告罪」


而「誣告罪」是公訴罪

最後檢察官不成立又如何?

反正只要讓這些訴棍要花時間金錢心力去跑派出所、地檢署

不就也一樣達到反擊訴棍們的目地嗎?



還是說,如果你一開始就判定,訴棍告你的這案子,百分之一萬百絕對不起訴

那乾脆「連去派出所做筆錄」就別浪費時間、心力去?

不過通知書上面寫說「得依法報請檢察官開拘票」耶?

但我怎麼在PTT上看過,有人判定「他被告的案子,百分之百不成立」

所以該人就連去派出所做筆錄都直接不去了

而最後也如他判定的,一路到檢察官那邊,就是不起訴


肥宅們怎麼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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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215.208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24:29

justice2008 03/25 14:25事實上就是這樣啊 畢竟微罪不舉

lpbrother 03/25 14:25這樣搞檢察官,難道檢察官不會反撲嗎?

hosen 03/25 14:25判決書有你的地址,報復不一定在法律上

k232 03/25 14:25其實,也不是每個人都怕跑警察局、地檢署

那些訴棍要你去做筆錄的派出所,通常都在外縣市,而且都通常都很遠 從北到南的那種

justice2008 03/25 14:25就算到法院也會變成可教化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26:34

justice2008 03/25 14:26法條又不修 讓一堆訟棍蟑螂亂搞

現況就是,派出所在受理的警察 明知道對方拿來提告的案子到檢察官那邊是百分之百不起訴 但也都是只能受理... 所以訟棍就是利用這點

ivorysoap 03/25 14:26你要確定檢察官會受理 記得誣告罪

你是不是不懂整個提告訟訴流程? 受理是派出所在受理 檢察官是之後的的事了 訟棍也是利用這點(就是如我文中所講的)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27:33

ivorysoap 03/25 14:26不是你官司還沒打完就能直接反告的

justice2008 03/25 14:27一般有正常工作的 不會想跑警局啦

justice2008 03/25 14:27光上班請假就煩死了

ivorysoap 03/25 14:27不然你告我誣告罪那我就反告你誣告我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28:49

ivorysoap 03/25 14:28犯誣告罪 你再反告我誣告你誣告我誣告.

justice2008 03/25 14:28又不是每個人跟館長一樣開公司

jayemshow 03/25 14:28以原就被了解一下

justice2008 03/25 14:29開會討論時間自己決定 隨時能跑法院

ivorysoap 03/25 14:29講白點啦 有經驗的就直接會叫警察移送

ivorysoap 03/25 14:29檢察官看到你亂告就直接不起訴了

我就說了,檢察官不起訴是後面的事了 你前面要花時間、心力、金錢跑去外縣市做筆錄、開偵查庭等等之類的 那上面有人講說「以原就被」 這招就要看看是否能用 目前有查到有律師講說,可以跟「外縣市那位負責的偵察佐」要求說 要在你家附近的警局做筆錄,應該是可以這樣要求.... 只是偵察庭就不知道能不能「以原就被」

ivorysoap 03/25 14:30不然一堆大官天天被亂告一通怎都沒事

Pixma258 03/25 14:33訟棍就是低端,比+9還爛,噁心至極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36:26

Anyotw 03/25 14:35你放心,訟棍絕對比你閒

dayend 03/25 14:36誣告不是不會成立 要看告你誣告的背景大否

dayend 03/25 14:36萬一不幸遇到一次 你就會一輩子不敢亂告人

你好像搞錯對話的對象?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39:58 ※ 編輯: DomainT (203.204.215.208 臺灣), 03/25/2024 14:40:13

yolun0408 03/25 15:24再告你嗚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