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三生割頸案外案 招魂隔天清晨8男校門叫
※ 引述 《autokey》 之銘言:
: 這樣真的也沒輒
: 難不成警察要叫他們不要在這吃早餐
: 叫幾聲清個喉嚨應該也沒犯法對吧~
: 不過學校師生害怕......
: 這些有毒品、詐欺、妨害自由與滋事等前科的人
: 也有在學校附近吃早餐的人權
: 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沒有不能辦
8人在校外叫囂
集會遊行法不能處理?
阿這8人是申請路權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能處理?
63條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64條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72條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73條
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84條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89條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隨便哪一條都能用
不爽?
請自己去申訴
或是請律師來啊
法治國家
放著一群人在校外
對未成年學生大小聲
別怪人看不起政府
--
未來的選票
在那叫什麼?
民進黨下臺 國中生這件事 我絕對不投
民進黨
民進黨繼續跟人本 廢死混在一起 我就
不會投民進黨
這波完全展現了有法律保護傘的惡人嘴臉
還真的不能辦
女博士總統有生小孩嗎?
笑死,新北沒市長是嗎
處理啥 佔領立法院都沒事了
沒有九品芝麻官阿,只有律法
反正這風波明顯有壓住不會跟洪仲丘事件一
樣爆發啦,現在標題還在國中生割頸案,現
實還是很多以為那種小孩子打鬧的美工刀割
到,不敢換個標題:+9國中生故意殺人刀刀
斃命毫無悔意
帶頭佔領立院的都能預定當法務部長了,還
談法治國家xdd
新北正義對校園黑幫宣戰
警察孬種
民進黨執政意外嗎?
綠粉會嘴你警察治國
很多警察對法律也不是很懂
警察平白無故大外割老師就沒考慮?現
在還考慮什麼? 警察就是欺善怕惡
大家都在忙選舉了
想要安居樂業就開始當惡人
你沒發現這幾條都要不聽勸阻才能罰嗎?
如果查完證件他們就撤了是要罰什麼?
問題是你講的沒一條能辦啊
等你舉牌驅離89就跑了
不能辦也可以大外割壓制呀 也可以打
牙 怎麼不敢? 笑死 對平民就沒在怕
網路打嘴砲不用負責,講的都很簡單
你講的沒有一條符合規定
覺青:路過吃早餐怎麼了嗎
他們也接受盤查,沒有妨礙公務,你連大外
割都不行
2
我住板橋這麼久 真不知道附近的土城變成這樣 還以為警政出身的侯市長 已經把黑道剿的差不多了 但似乎不是這樣19
這樣真的也沒輒 難不成警察要叫他們不要在這吃早餐 叫幾聲清個喉嚨應該也沒犯法對吧~ 不過學校師生害怕...... 這些有毒品、詐欺、妨害自由與滋事等前科的人爆
89叫囂只需要輕輕勸離 反觀平民音樂老師日常上班路過就被大外割 台灣警察是不是真的欺善怕惡啊? --6
我記得八卦前陣子 不是在鼓吹不要歧視更生人嗎? 「應該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更何況這些人也只有吃早餐而已 應該還好吧2
且疑因先前少女遭網路肉搜,引發輿 : 論撻伐,懷疑有其他同學刻意攻擊少女,因此準備找學生談判。但警方提早掌握並追蹤幕 : 後聚合,一有滋擾或違法情事立即查辦。 這邊學校談判的學生 指的應該是少女與其同夥吧?3
請問法律專家和人權專家 只是幾個有前科的人遠遠對著學生叫 構成什麼罪、警察能對他們做什麼 上次超商浩克打店員打警察 警察也打回去,後來又不爽多尻他幾下5
校外叫囂的事,聽也早聽慣了 但既然沒有明顯觸犯到其他法規,因此只能放過一馬... 就這些人幹的好事 理論上來說,除非改了法規,把這種行徑列為犯法之一種,否則如果校方自行制定禁令, 又會被指越權行事、違反憲法中的「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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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我朋友強賣我東西,應該要社維法辦吧我有一個朋友,他是做生意的,有一天他看我身體欠恙,要我到旅館去休息,本來休息一 下倒也沒什麼,結果他要求我最少要住14天,而且天天都要自費,這種行為屬於強賣吧!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項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7
Re: [問卦] 太陽出來,想和正妹活塞做愛流汗怎辦你很誇張 公然約性交 已經違反社維法了 三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5
[問卦] 一個人在廣場大喊犯什麼法?奇怪,查了中華民國法律,一個人在公共空間,廣場大喊完全合法啊? 被別人架走,架走我的人是不是犯了強制罪? 而且是一個人,也沒有犯集會遊行法啊? 媽的,就算在公共場合跟別人吵架,警察也沒資格架走人吧? 也沒拿喇叭,也沒有動手。6
[問卦] 妨害善良風俗的定義安安各位肥宅 週末愉快 是這樣的 首先我們討論妨害善良風俗 ꀸ2 條5
[問卦] 幼女在公共場所上空算犯法嗎?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從法律來看 我查一下跟裸露有關的法條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3
[問卦] 一個關於群毆的疑問大家好啊 又是城武我啦 事情是這樣的,根據我國刑法對於群毆的定義: 第149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 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 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卦] 如果你是偉捷,現在該怎麼辦他會怎麼做我是不知道 但你這番言論好像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裡面的第五點,我去問問警察叔叔看看你這樣言 論ok不ok,等我一下喔,我家旁邊就是警察局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2
[問卦] 請問乞討疫苗要處罰嗎?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乞討的內容- 如果公開承認賭博了幾百萬 這樣會被抓嗎? 是只罰9000? (一)取締非法賭博的執法依據為何? 1、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
- 就是說啊 甲甲聖地 aka 台灣價值atm的228公園 用這條社維法83條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每天派警察駐點錄影蒐證就可以爽收6000元起跳
爆
Re: [新聞] 獨家》新任勞動部長洪申翰出任 王義川遞49
[問卦] 各位滿意了吧 下去一個 換一個沒畢業的65
Re: [新聞] 深夜震撼彈!洪申翰接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31
[問卦] 蝦皮店到店效率有多爛?28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X
[問卦] 只有我覺得社會對謝宜容太過分了嗎??17
Re: [新聞] 深夜震撼彈!洪申翰接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36
[問卦] 真的有外星人嗎?我非常存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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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深夜震撼彈!洪申翰接勞動部長 王義川遞9
[問卦] 這部長選的不錯吧?64
[問卦] 全女性公司是不是就不會有霸凌了14
Re: [新聞] 搶救王義川成功了!吳崢:恭喜川哥!打46
[問卦] 華堡 Q Burger 拉亞漢堡 呷尚寶你會選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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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務員烤雞乙很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