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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給全家續租!房東收回稱自用竟「轉租7-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不給全家續租!房東收回稱自用竟「轉租7-作者
AIIT
(Ai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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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說

房東484看了山道猴

對全家有不同的看法

要不然全家和小7的租金就我所知哪會差那麼多

小7多花10%租也才15000/月 那也有66個月才回本

就算多花20%租也才30000/月 要33個月才回本

你說小7盤到20萬去租好了

房東也要20個月才回本阿 這樣划算嗎?

山道猴不用負責嗎!?

※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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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給全家續租!房東收回稱自用竟「轉租7-11」 毀約代價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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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家控訴,自2010年8月5日與2名房東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書,從同年11月租至2020年10月: 底,契約內提及「甲方(房東)於租賃期滿,擬收回本房屋自用時,應於期滿六個月前對: 乙方(全家)通知」、「如甲方(房東)收回本房屋非屬自用性質時,乙方(全家)有第: 一優先承租權。」
: 2020年2月24日,房東寄出存證信函表示待約滿後將收回房屋,不再續租,全家回信表示: 願意以月租15萬續租,但房東回應欲收回自用,全家只得返還予對方,沒想到房東卻是把: 房屋改租給7-11,不滿提告求償無法繼續經營之損失共100萬元。
: 房東辯稱,當時原本是打算自行經營便利商店,才會填寫特許加盟7-11申請書,經仔細了: 解加盟規定與獲利狀況,認為與原本預期有落差,加上吳姓房東的妻子即將生產,擔心無: 暇經營,因此改為出租給7-11營業。且全家自願返還房屋,並合意簽署終止租賃契約書,: 已拋棄優先承租權,自不得主張損害賠償。
: 法官認為,房東收回房屋僅20天後就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並辦理室內裝修許可,並隨即於: 2021年1月決定另行出租予7-11,7-11又立即於短短6天後就辦妥設立登記,可見房東在收: 回房屋前已決意出租予7-11。
: 法官又說,全家本享有優先承租權,房東卻未通知全家便決定出租給7-11,勘認已侵害全: 家的承租權,判准全家請求之賠償金額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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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ionx 08/31 18:58手法做得太難看 被抓包當然GG囉

potionx 08/31 18:58應該先正常加盟幾個月 然後再轉手租

potionx 08/31 18:59收回來完全沒有自用到又出租 穩死的

berryc 08/31 19:16省小錢賠大錢啊...收回來1個月少賺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