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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4

應該是原本的社會宅真的太靠北
基本上房東參加幾乎等於是把房子送給政府
房東不能挑租客
租客不繳租也不能怎樣
政府都只租給弱勢跟老人
一旦出包。 告幾乎都是房東吃虧
法院要不要落實依法執行問題
還是依法用程序逼房東妥協

據業者舊版保障完全弱勢的居住
房度權益0
不付租也不能趕
合約到不搬也要繼續


我房子租人掛租一堆社宅廠商打來

房子打三年契約
不得自行招租
三年內不得收回房子
租金是政府審核後租金不能自己定
不能挑房客(比方只租單身正妹)
三年到好像也不可以要回房子,除非租客不續租,還要提出證明收回是自用不是繼續出租

好處補貼15000修繕+免費公證
免費公證就縮短糾紛的處理,只是弱勢法院是否真的強制搬???
房屋地價稅=自用
租金的所得稅減免

租賃專法有點在逼房東參加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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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業者一直盧要我配合政府政策
我不願意
最後大絕你叫台北市政府發文給我,說這是強制參加我就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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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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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386036 (223.136.17.134 臺灣), 11/16/2020 20:40:02

mayko11/16 20:46這..房屋版的三七五減租,不繳租金還得繼續租給他們,變成不

mayko11/16 20:47定約...真可怕...

mimily050411/16 20:48公證對房東只有兩點有用1. 不繳租 2. 到期要搬走

mimily050411/16 20:49問題在於"到期" 公證只有到期才有用, 講很白了

社宅好像要收回是自用才可 繼續租別人不行

mimily050411/16 20:50公證是個沒啥路用, 政府換湯不換藥, 租賃專法抄這抄那

mimily050411/16 20:51不去把對付奧客的也抄過來, 法律不保證出租方, 出租方

mimily050411/16 20:52才會想一堆怪招, 包括租期3年的租金一次收

租屋業者表達不知是我誤解還是 簽下去 屋主大概只剩所有權跟收益權 其他都是政府說的算 租給誰,租金多少,房屋收回

ghostdx11/16 20:52稍微改幾個字 整篇就能壓韻

SKYXLOVE11/16 21:06謝謝分享

※ 編輯: a386036 (223.136.17.134 臺灣), 11/16/2020 21:18:34

superman725011/16 21:25可以選代租代管,就可以挑房客了?

gsx5684011/16 21:54電話直接掛掉就好

mimily050411/16 23:22你碰到的是包租代管中的"包租", 包租你出租的對象是業

mimily050411/16 23:22者, 它們再去出租給房客, 房客是他們挑的, 由他們管理

mimily050411/16 23:23租金只有市府認定的8折, 這是給只想收錢不會管理的屋

mimily050411/16 23:24主用的. 當然修繕其實還是要屋主負責啦....

mimily050411/16 23:24它們也會用一些方法篩選, 當然本身是弱勢的, 也要繳

mimily050411/16 23:25一些證明符合資格它們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承租, 價差就政

mimily050411/16 23:25府買單.

Narok11/17 02:41直接講不需要就掛了…跟他廢話做啥

Janius11/17 08:51直接掛電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