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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安排內湖槍擊案槍手離境 檢聲押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安排內湖槍擊案槍手離境 檢聲押作者
wild2012
(噹噹噹噹噹)
時間推噓 5 推:7 噓:2 →:6

預謀殺人,還幫助潛逃
一大群教唆犯、幫助犯甚至同夥
居然不適用組織犯罪條例
呵呵
共犯也跟主犯的刑責也一樣,殺人罪 可以這樣玩???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法條是寫來笑笑的???

刑事訴訟法 101 羈押要件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 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能偷渡一次,就能偷渡第二次
殺人犯逍遙法外,隨便一隻手機拿起來都能串證
殺人罪幫助犯 再怎麼減輕 也要5年吧


~~~~~
查獲林、許、李、劉、陳姓等11名涉案犯嫌到案,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65歲陳嫌提供槍手住處,李嫌、林嫌協助住處清理、劉嫌提供物資、另名年約60歲的陳嫌指派張嫌安排船隻,由船主顏嫌以及許嫌接應槍手前往澎湖,另外3名則為證人。
~~~~~

最少 陳、李、林、劉、張 一定是幫助犯吧
殺人罪的幫助犯 本刑最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怎麼減刑 也不能超過一半吧 那也有五年
居然可以交保
交保的意思是 刑度三年以下的輕罪

原來幫助犯可以減輕70%刑度阿! 真是好棒棒

然後法匠一定又會出來說一些,法律條文沒寫的東西
把大家當文盲

你法院要是沒給一個交保請回的正當理由,難怪大家看不起你
司法信任度永遠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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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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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7 04/30 15:58司法改革物嘴

GooglePlus 04/30 16:02法匠會請你去找立委

achun1212 04/30 16:02就法官自由心證,說什麼就是什麼,白

achun1212 04/30 16:02的都可以說成黑的,這就是台灣法律人

achun1212 04/30 16:02養成,根本出了大問題。

asdf70044 04/30 16:04八卦法匠都說重刑不法解決問題

xm3u4vmp6 04/30 16:10不用那麼複雜 直覺開放槍支 廢刑法

xm3u4vmp6 04/30 16:10想殺人就殺人 經營虐殺娛樂業

simon9331 04/30 16:57正代表塔綠班的撕法改革很成功啊!!

peterjfs 04/30 17:05相信法綠相信私法

FFMay 04/30 17:57法律人會嗆你們不懂法

cat86 04/30 19:46台灣就侏儸紀時代

juraaa 04/30 22:47不懂法就真的不懂法啊,我就問你你說交保

juraaa 04/30 22:48代表3年以下刑度是怎麼看出來的

juraaa 04/30 22:48自己這樣亂解釋,還說的義正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