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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作者
moon1991
(蘭君望)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9

在今年大法官有作成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其中理由的第73、74段就有對誹謗罪的真實查證義務做補充說明

簡單說就是
發表言論的人言論就算是一般人
除了要先行「合理查證程序」
取得足以相信自己言論內容為真實的證據資料外
還要不能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知道證據資料不實
才可以依第310條第3項不罰

就此案的新聞來看只提到有盡查證義務
然而徐巧芯是公眾人物
而且向她求證大概不會有什麼困難
考量到同一憲法判決理由的第77段
很難說沒有重大過失

而且檢方只是偵查階段
只要足認有犯罪「嫌疑」就應該要起訴
即便沒能肯定一定有重大過失
有重大過失的嫌疑,總該還是有的吧

※ 引述《cherish18 (CHIAO)》之銘言
: 1、我和我的律師根本還沒收到不起訴書喔,新聞就這麼詳盡了。所以目前我也是看新聞: 才
: 知道的,呵呵。
: 2、我作為當事人根本沒有被對方「詢問」,側翼造謠就開始了,請問他們是什麼「查證: 」的?問誰?我第一次看到那張圖片就已經是被公佈在各大側翼平台瘋狂轉傳了,到底誰: 跟我查證?看到鬼喔?
: 3、檢察官若認為上面的簽名跟我的一樣,就可以到處散播,這不就是鼓勵大家使用政治: 人物的簽名在外面造謠?那張圖片甚至很明顯都歪掉了是P上去的。
: 4、還有一個「阿中競辦」,沒有被寫在新聞裡,我們就來看看檢察官到底有沒有去調查: 。
: 當然知道北檢挺側翼,不要動搖國本不意外,
: 包含先前陳琬惠委員也有踢爆過——
: 北檢跟某週刊的關係,完全不管「偵查不公開」,
: 我還因為打該案接到他們週刊記者的關說電話。
: 但我不告發就是默許這種行為在網路蔓延,
: 等收到不起訴書以後會聲請再議,
: 所以這件事還沒有結束:)
: ※ 引述《a2251325 (碩)》之銘言:
: : 我可能中文不太好
: : 有人能跟我解釋一下內文這段話的因果關係嗎:
: : 該來源不明的偽造文件上有簽名,字跡也與徐巧
: : 芯等人的簽名相符,認定粉專經營人陳冠宇、張朝龍、粉專插畫家謝立聖罪證不足,今: 將
: : 人處分不起訴。
: : 為啥我怎麼看都是罪行成立的敘述
: : 我邏輯漏掉了幾層是嗎
: : 是說依此案邏輯
: : 之前我把我家大小姐的頭合成到女模特兒身體
: : 怎麼就被判刑了
: : 我也有查證啊
: : 有卦嗎?
: : ※ 引述《selisja (未來捕手)》之銘言:
: : :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有查證」不起訴
: : : 自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 : : 去年選舉期間,網路瘋傳一份貼文聲稱藍營找人跟拍與攻擊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 時
: : : 引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對轉貼該貼文粉專「無良公關公司」及107名網友提告: ;?
: : : 地檢署調查,該粉專收到爆料後有查證,且該來源不明的偽造文件上有簽名,字跡也: 與
: : : 芯等人的簽名相符,認定粉專經營人陳冠宇、張朝龍、粉專插畫家謝立聖罪證不足,: 今
: : : 人處分不起訴。
: : : 臉書粉專「無良公關公司」去年11月9日PO出一份文件,指國民黨找狗仔跟拍其他黨: 縣?
: : : 選人行程,用以網路攻擊與製造仇恨,文件底下還有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 徐
: : : 等藍營人士的簽名;徐巧芯當晚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
: : : 徐巧芯當時還在臉書PO出「無良公關公司」的臉書貼文截圖,提及「2022/12/18正式: 殲
: : : 良公關公司粉絲頁,不過我們的緣分還沒結束,山水有相逢,法院還會再見面,我會: 記
: : : 乖乖桶請你吃。請記得,你所做的事情不會因為逃避而停止被我追究」,強調「對,: 我
: : : 不講武德」、「松信惡女蜜獾」、「側翼掰掰其他我也會追到底」。
: : : https://pse.is/54tt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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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othing 07/05 16:51請問您是黃國昌嗎?

h90257 07/05 16:53又以為自己比檢察官專業

hareluyac 07/05 16:58檢察官的問題不是不專業 是用心問題

moon1991 07/05 17:00豈敢自稱比檢座專業,只是不起訴書我這

moon1991 07/05 17:00個老百姓又看不到,心中難免有些疑問會

moon1991 07/05 17:00想提出

shamanlin 07/05 17:02很明確的就是有個偽造文書是從綠粉專

shamanlin 07/05 17:03貼出然後沒人需要為偽造文書負責

carlkan 07/05 17:03刑法哪裡有過失誹謗罪

moon1991 07/05 17:11簡單來說如果故意誹謗他人,例外依刑法

moon1991 07/05 17:11第310條3項,是不罰的,這是大法官對於

moon1991 07/05 17:11如何才能符合310條3項的一部分說明

abcdragon 07/05 17:52雙標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