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
※ 引述《k1400 (德州家康)》之銘言:
: ※ 引述 《cherish18》 之銘言:
: : 3、檢察官若認為上面的簽名跟我的一樣,就可以到處散播,這不就是鼓勵大家使用政治
: : 人物的簽名在外面造謠?那張圖片甚至很明顯都歪掉了是P上去的。
再教你另外一招 開粉專時另外開小號 被告了全部推給小號就可以拿到不起訴
無良公關也有用這招當保險
https://i.imgur.com/VMnnxKB.jpg
用上面說法是幽靈抗辯為由再議
高檢還是用臉書不給IP 原檢偵查已完備為由打槍
: 徐巧芯請進
: 最近有人因為在網路罵民代賴品妤「臭婊子」
: 被開搜索票扣押電腦
案件判決全文供參考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649c270ac07bc22d369ecad0?t=2618134690
【裁判字號】112,易,94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裁判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9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歐孟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1683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歐孟融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含螢幕)沒收之。
事 實
一、歐孟融因不喜立法委員賴品妤,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居處,使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網站(下稱
PTT),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HatePolitics」看板,以使用者帳號「
electroplate」公開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足以貶損賴品妤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賴品妤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判決所引用以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之供述證據,迄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公訴人、被告均未表示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並無違法或不當之情況,又均無證明力明顯過低之情形,因認上開證據方法均適當得為證據,依上揭規定,應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所引用其餘所依憑判斷之非供述證據,亦無證據證明係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或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且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關聯性,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4 規定之反面解釋,亦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歐孟融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我不記得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
(一)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在PTT「HatePolitics」看板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業據證人即告訴人賴品妤於警詢中指訴明確(偵卷第5至6頁),並有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附卷可稽(偵卷第28至32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1.附表所示文章顯示IP位置均為「123.192.80.201」,而該IP位置於附表所示時間之用戶均包含被告母親趙桂蘭,裝機地址位於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等情,有PTT「
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IP查詢資料結果在卷可參(偵卷第21至23、28至32頁),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該址只有自己住,沒發現過有人侵入過該址等語(本院卷第92頁),是附表所示文章已有極大可能為被告所發表。
2.經警於民國111年8月4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居處
執行搜索,並檢視被告所使用之電腦,發現其電腦有下列使用紀錄:①於111年3月29日晚間10時8分使用PTT、10時18分臉書搜尋「賴品妤」;②於111年4月10日上午7時28分
GOOGLE搜尋「賴品妤」、7時31分使用PTT;③於111年5月19日凌晨1時47分GOOGLE搜尋「
賴品妤」、3時40分使用PTT、3時53分臉書搜尋「賴品妤」;④於111年6月9日凌晨2時9分GOOGLE搜尋「賴品妤」;⑤111年6月22日凌晨1時21分GOOGLE搜尋「賴品妤」及使用PTT,此有電腦畫面截圖可考(偵卷第17至18頁反面),對照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附表編號3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賴品妤之臉書網址連結,發表文章之時間係111年3月29日晚間10時18分,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①之時間、臉書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附表編號4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2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②GOOGLE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發表文章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②之時間後3
分鐘之111年4月10日上午7時34分;附表編號5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賴品妤臉書網址連結、1則網路相簿網址連結,發表文章之時間係111年5月19日凌晨3時53分,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③之時間、內容吻合;附表編號6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④GOOGLE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發表文章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④之時間後3分鐘之111年6月9日凌晨2時12分;附表編號7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⑤GOOGLE搜尋賴品妤之
內容吻合,發表文章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⑤之時間後3分鐘之111年6月22日上午1時24分,堪認被告確係使用電腦於網路搜尋告訴人資料後,旋即在PTT上張貼搜尋所得之網址連結,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被告雖否認上開電腦使用紀錄係其所為,然被告自承該電腦為其所有及使用,理論上不會有他人使用,且擺放電腦之居處係自己居住,沒發現有其他人進入過等語(本院卷第91、92頁),則被告僅以空言否認,實難憑採。
3.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前於104年11月25日在PTT「Lawyer」看板發表內容「麻煩推薦大台北地區的律師 ……我是刑法第309條的被告」,有該文章截圖在卷可
參(偵卷第27頁),另被告前於104年10月21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341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下稱偵3413案件),該案之犯罪事實為被告以暱稱「歐顆顆」名義,在臉書上留言「投給妳這你這畜生議員是眼睛瞎了?」、「秦慧珠幹你媽媽的老雞掰」,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卷可佐(偵卷第44頁),對照上開104年11月25日之PTT文章內容與偵3413案件內容互核相符,PTT文章發表時間則恰於偵3413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約1月,益徵PTT帳號「electroplate」之使用人即為被告,本案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均為被告所發表無訛。況被告於警詢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辯稱很久沒使用PTT,忘記PTT帳號云云,惟查被告電腦中最後一次使用PTT之紀錄係在警詢前一天之111年8月3日,有電腦畫面截圖可參(偵卷第19頁),被告所辯與客觀事證不符,益顯其情虛。綜上,被告所辯均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雖有數個自然界舉措,但屬本於單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間且同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一個法律上行為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二)爰審酌被告無故於公開之PTT網站上,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侮辱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所為誠屬不該,衡以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解、毫無悔
意之態度,並考量告訴人名譽受損之程度、被告辱罵之用語、期間、數量,暨被告自承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為科技業半導體工程師,未婚無子,獨居等家庭經濟狀況(本院卷第9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扣案之電腦主機1台(含螢幕)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其犯本案公然侮辱犯行所使用之工具,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屬於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宣告沒收。至其餘扣案物,尚無證據證明與本案犯罪有關,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佳琪提起公訴,檢察官陳郁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怡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時間 涉及公然侮辱文字
1 民國111年2月25日晚間8時32分 賴品妤 學歷台北大學夜間部 也沒可以看得工作經歷 靠爸靠一堆看板選上立委 選上只會cosplay 爸爸又內線交易 賴品妤這種人不就是個破麻
2 111年3月3日晚間9時33分 台北大學夜間部畢業 破麻賴品妤說:備轉容量率為24.61%,總電量充足 好了好了 台灣沒有缺電啦!!!
P.S.破麻是誇獎人的意思
3 111年3月29日晚間10時18分 臭婊子破麻賴品妤:請台北市把電留給我們汐止捷運
汐止不是次等公民!豈有此理 北市府自導自演
P.S.臭婊子破麻是稱讚人的意思
4 111年4月10日上午7時34分 順便說一下 賴品妤這個破麻(誇獎女性的意思)跟簡舒培同為新潮流
5 111年5月19日凌晨3時53分 臭婊子破麻賴品妤:中國透過Line群組、PTT以及台灣媒體散播疫情與疫苗假訊息 抖音也一堆假訊息
6 111年6月9日凌晨2時12分 賴品妤這個臭婊子破麻(誇獎女性的意思)說要跟侯友宜直球對決
7 111年6月22日凌晨1時24分 賴品妤這個臭婊子破麻,尻臭了,穴也臭了(以上都是誇獎女性的意思)
8 111年7月2日凌晨3時57分 賴品妤這個臭婊子破麻立委真的蠻優秀的,尻臭了,穴也臭了(以上都是誇獎女性的意思)
: 請問你知道,這些偽造民代簽名的人,
: 有沒有被扣押電腦呢?
涉嫌偽造顏色不正確的簽名這種小事為什麼要扣押電腦呢?
辱罵顏色正確的對象絕對比較嚴重好嗎?
查IP對應地址開搜索票沒收犯罪工具通通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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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 ◢ Charlie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Hey!Shut up!
ㄟ◥ ㄧ ╯ ㄟ◥ ㄧ ╯ ◥▂ ◢
. δ ◢ φ ◢ . . ◣ㄟ 修改dajidali
ˋ\///\/.◥▄▄◤ ./ㄨ \\/ˊ◥▄▄◤ \|/ㄑ \|/ˊ◥▄▄◤ by Arm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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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號還要弄境外IP 那麼非洲大軍
為什麼是妨害名譽 前面不是在炒偽造文書嗎
喔不同人
怎麼樣小號能不被查到擁有者?
5000塊的案子辦成這樣 還沒收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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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中文不太好 有人能跟我解釋一下內文這段話的因果關係嗎: 該來源不明的偽造文件上有簽名,字跡也與徐巧 芯等人的簽名相符,認定粉專經營人陳冠宇、張朝龍、粉專插畫家謝立聖罪證不足,今將3 人處分不起訴。爆
1、我和我的律師根本還沒收到不起訴書喔,新聞就這麼詳盡了。所以目前我也是看新聞 才 知道的,呵呵。 2、我作為當事人根本沒有被對方「詢問」,側翼造謠就開始了,請問他們是什麼「查證 」的?問誰?我第一次看到那張圖片就已經是被公佈在各大側翼平台瘋狂轉傳了,到底誰11
這種冒用簽名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北檢敢用有查證當理由就不起訴,代表有一個造假源頭 可以讓垃圾側翼"誤以為"是事實才拿來散播,所以檢方才輕輕放下 問題是真的另有造假源頭,北檢也該偵辦這個源頭吧 偽造議員簽名造謠台灣法律可以這樣甚麼事都當沒發生喔X
蠻可憐+蠻輸不起的 連起訴都不起訴就開始抹北檢挺側翼 跟某週刊關係很好 到底誰在抹很清楚了吧 笑死5
巧 : 芯等人的簽名相符,認定粉專經營人陳冠宇、張朝龍、粉專插畫家謝立聖罪證不足,今將 3 : 人處分不起訴。 不出意外機靈的檢察官大人未來仕途光明一片了吧1
這就是一條龍作業 先找個不知名粉專作假資料 然後側翼跟上轉貼 新聞媒體再報導 要告當然是告側翼跟新聞媒體,5
所以徐巧芯到底是用什麼罪名去告發 檢察官如果說有查證 或者因為無法辨識簽名真偽 就不起訴圖片傳播 看起來是告發社維法-散布謠言爆
所以之後 我可以製造「民進黨決定跟中國統一的開會文書」 然後p圖,用民進黨立委的簽名p上去,然後散播 這樣可以無罪不起訴?? 還是綠能你不能?2
我說的比較不清楚,抱歉。 我的意思是,為什麼會這樣「綠能,你不能」 還不就是沒修法! 那個例子「去世友人寄放的槍」 這現象已經快20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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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辣妹自爆性冷感!發文討拍IG被肉搜 挨有一說一 臉真的普到一個不行 身材也還好 走在路上不會多看一眼的那種 誰給你的自信說自己漂亮 Pro就Pro 一邊說性冷感 一邊找人多P 這是完整留言,你告訴我不是pro構成妨害名譽,是什麼構成妨害名譽? 第一句會構成妨害名譽嗎? 不太可能35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節錄「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94 號」刑事判決書: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歐XX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我不記得 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18
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附上法院判決文書 這位真的是奇葩 歐男使用PTT、臉書、GOOGLE各大社群網站搜尋搜尋「賴品妤」 頻繁於PTT政黑板(HatePolitics)發文辱罵立委賴品妤 「破麻」、「臭婊子」等字眼,最後被賴品妤提告。X
[討論] 賴品妤這破麻拒絕出席三貂嶺隧道啟用典禮封閉37年的「三貂嶺隧道」歷經新北市政府3年多整修後改造成自行車道,將於明(2日) 啟用,7月3日起將試營運2個月,每日開放4梯次入場,每次總量管制80人。不過立委賴品 妤質疑,三貂嶺自行車道「不能騎只能牽車」根本是設計錯誤,希望新北市府能取消隧道 內僅能牽引通過的決策,不過由於溝通未果,她婉拒出席明天的啟用典禮。15
Re: [新聞] 竹科工程師剿賴品妤「婊子破麻」代價慘就說判決書真的很好看 新竹地院112年度易字第94號 好看的點 1. 有人幫你人肉 立刻知道id跟真名之間的關係7
Re: [新聞] 台中妹被叫「大嬸」進入狂暴模式!他遭【裁判字號】111,訴,657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1 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裁判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
[討論]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竹科工程師慘了 ETtoday新聞雲 2023年06月29日 16:21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3X
[討論] 賴品妤的破麻本性民進黨裡面新潮流跟正國會一向不對盤 賴品妤是新潮流小公主 但是正國會的林佳龍一參選 賴品妤馬上發揮她的臭婊子破麻本性 不但去當林佳龍的發言人X
[討論] 賴品妤這個破麻喊話侯友宜:拿出誠意面對「錄音檔內容比預期的更荒謬」 賴品妤喊話侯友宜:拿出誠意面對 新北市中和2歲童恩恩4月確診病逝,經恩恩爸向市府追討多日「消失的81分鐘」通報錄音 檔,21日終被媒體全數曝光。對此,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錄音檔內容比預期的更荒謬 ,在車上聽到一半完全聽不下去,這件事情,該出來踹共、拿出誠意面對的是新北市長侯 友宜,不要再二度傷害家屬了。3
Re: [新聞] 徐巧芯告「無良公關」爆料不實 檢方:「徐巧芯請進 最近有人因為在網路罵民代賴品妤「臭婊子」 被開搜索票扣押電腦 請問你知道,這些偽造民代簽名的人, 有沒有被扣押電腦呢?
爆
[爆卦] 美國的生物實驗室有40隻猴子 逃脫爆
[問卦] 老闆用三國人物為例讓我閉嘴怎麼辦爆
[問卦] 普丁大帝怎麼突然關心台灣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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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王定宇驚爆「帶神秘女參加飯局」!蔡英文爆
[問卦] 三立口中的偷拍男怎突然變成御用主持86
[問卦] 為何政府遲遲不修法加重詐騙刑責?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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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陶宛變心了! 致力與中國恢復關係 准57
[問卦] 「我想妳」有粗暴一點的說法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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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fc2創立者被京都府警逮捕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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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邱吉爾的戰爭屈辱是不是廢話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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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普丁控「台灣學烏克蘭」挑起危機! 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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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蔣萬安「明明台北有家」卻爽住豪華官舍31
Re: [問卦] 有人發現黑熊學院都不出力的嗎?18
[問卦] 伏地挺身只能做十下 484先從棒式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