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節錄「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94 號」刑事判決書: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歐XX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不記得我有做這些貼文,我不記得PTT「electroplate」是不是我,我多年沒用PTT,已不記得我在PTT的暱稱云云。經查:
(一)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於附表所示時間在PTT「HatePolitics」看板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業據證人即告訴人賴品妤於警詢中指訴明確,並有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附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
1.附表所示文章顯示IP位置均為「123.192.80.201」,而該IP位置於附表所示時間之用戶均包含被告母親趙XX,裝機地址位於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等情,有PTT「HatePo-
litics」看板文章截圖8張、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IP查詢資料結果在卷可參,又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該址只有自己住,沒發現過有人侵入過該址等語,是附表所示文章已有極大可能為被告所發表。
2.經警於民國111年8月4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新竹市○區○○路000巷0號居處執
行搜索,並檢視被告所使用之電腦,發現其電腦有下列使用紀錄:
①於111年3月29日晚間10時8分使用PTT、10時18分臉書搜尋「賴品妤」;
②於111年4月10日上午7時28分GOOGLE搜尋「賴品妤」、7時31分使用PTT;
③於111年5月19日凌晨1時47分GOOGLE搜尋「賴品妤」、3時40分使用PTT、3時53分臉書搜尋「賴品妤」;
④於111年6月9日凌晨2時9分GOOGLE搜尋「賴品妤」;
⑤111年6月22日凌晨1時21分GOOGLE搜尋「賴品妤」及使用PTT,
此有電腦畫面截圖可考,對照PTT「HatePolitics」看板文章截圖,附表編號3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賴品妤之臉書網址連結,發表文章之時間係111年3月29日晚間10時18分,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①之時間、臉書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附表編號4文章
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2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②GOOGLE搜尋賴品
妤之內容吻合,發表文章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②之時間後3分鐘之111年4月10日
上午7時34分;附表編號5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賴品妤臉書網址連結、1則網路相簿網址連結,發表文章之時間係111年5月19日凌晨3時53分,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③之時間、內容吻合;附表編號6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④GOOGLE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發表文章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④之時間後3分鐘之111年6月9日凌晨2時12分;附表編號7文章除有附表所示文字外,另張貼1則新聞網址連結,與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⑤GOOGLE搜尋賴品妤之內容吻合,發表文章
之時間係於上開電腦使用紀錄⑤之時間後3分鐘之111年6月22日上午1時24分,堪認被告確係使用電腦於網路搜尋告訴人資料後,旋即在PTT上張貼搜尋所得之網址連結,發表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被告雖否認上開電腦使用紀錄係其所為,然被告自承該電腦為其所有及使用,理論上不會有他人使用,且擺放電腦之居處係自己居住,沒發現有其他人進入過等語,則被告僅以空言否認,實難憑採。
3.PTT使用者帳號「electroplate」之人前於104年11月25日在PTT「Lawyer」看板發表內容「麻煩推薦大台北地區的律師 ……我是刑法第309條的被告」,有該文章截圖在卷可參
,另被告前於104年10月21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341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下稱偵3413案件),該案之犯罪事實為被告以暱稱「歐顆顆」名義,在臉書上留言「投給妳這你這畜生議員是眼睛瞎了?」、「秦慧珠XXXXXXXX」,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卷可佐,對照上開104年11月25日之PTT文章內容與偵3413案件內容互核相符,PTT文章發表時間則恰於偵3413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約1月,益徵PTT帳號「electroplate」之使用人即為被告,本案含有如附表所示文字之文章均為被告所發表無訛。況被告於警詢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辯稱很久沒使用PTT,忘記PTT帳號云云,惟查被告電腦中最後一次使用PTT之紀錄係在警詢前一天之111年8月3日,有電腦畫面截圖可參,被告所辯與客觀事證不符,益顯其情虛。綜上,被告所辯均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另外看了附表內容(這邊就不提了)後
個人是覺得啦,有必要這樣散佈仇恨嗎?需要重複以相同字詞辱罵嗎?而且在其中一篇還寫「破麻是誇獎人的意思」,但有法律觀念的人都應該知道,這類文字根本就和謾罵、肆意侮辱毫無差別欸...
再者,「不記得貼過這些文」、「非本人使用」,這種辯詞誰相信?除非是真的被盜帳,且自己已經採取行動尋求免責(如申請停權),否則真的不可能藉此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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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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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又翻
捏
到底多愛cosplay立委XDDdD
可憐啊
政黑-1 八卦翻車
electroplate出來打球
政黑-1 差低
蔡英文出來告八卦版直接關了吧.
XDDD
柯粉-1
P.S.:所謂的2015年文 #1MLB0KzT (Lawyer)
柯粉跟cf一個樣啊 罵人狗說狗很可愛 罵
人破麻說是稱讚
罵成這樣 是有啥深仇大恨啊
幹電腦被沒收
柯粉敢罵不敢認 嘻嘻
她誰???
因愛生恨嗎?
搞不好是昌粉
八卦-1
罵時力背骨仔之前都不用查一下罵死價
格的
看一下 應該是時力昌粉
暗戀她喔?一直搜尋人家
色欸
政黑-1
八卦兇宅 又少一間了
哈哈你看看你,柯粉就這德性
不記得id是不是他 這凹有點誇張耶老哥==
法官還沒用過不算破
笑死,被抓了還不認XDDDDDD
Pro
這真的活該被被告
曾玟學的老婆
真的不要這樣罵人 現在可不是以前啊
是政黑-1吧,關八卦什麼事
下次記得先用vpn
政黑也會翻車嗎
被抓了就認了吧
阿呆 嗆什麼共產黨? 你看你連電腦都沒了
誰叫你要投民進黨,英狗時期都爽罵
不過去年的罵人抓得到人,中山大學還
找不到人
連老媽叫什麼名字都被挖出來 夏夕夏景
大嬸,好了啦?加油。
真愛粉
被抓到還要凹 跟誰學的?
看了一下 好像是時代粉耶
笑死 罵個人被搜索住家電腦..台灣辦貪官
有這麼積極? 這個國家真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辦綠色立委案件還真賣力
罵個人被搜索住家電腦...民進黨真的狂
蚵布林-1
我搞不懂 如果有賴品妤當小三就算了
當個COSER也要罵破 @@????
之前某些COSER沒穿內褲還在那邊COS就算了
賴品妤跟本也沒穿幾次裙子過 喜咧...
政黑不是都哥布林 有真人(?)
人家新潮流小公主 檢警當然賣力辦
我今天才又在臉書被死忠的說腦袋有病
,懶得理他
勸你各位趕快去成為塔綠班黨員
XDDDD
16
我就始終搞不懂 大家ptt上面 就閒聊 打打嘴砲就算 開口閉口都是汙言穢語到底意義何在? 像某些政治類看板 和自己意見不同的族群6
應該是這篇 他那篇文章當時我有印象 當時就覺得被告一定輸的 不知道為什麼8
民進黨立法委員提告檢方可查詢發文者ip 持「搜索票」到歐男住處搜索喔 平民老百姓陳之漢館長依館黑八掛版暴料說 Ptt 使用者罵館長黑道被館長提告 Ptt 站方回覆罪名太小不給資料 偵查隊到現在找不到人10
不要忽略搜索票上一段捏,是凱摯提供的 PTT站方這種不會給資料是確定的,用這種方式要抹也太扯惹 現在也難怪都要開VPN說話,因為查不到..哀 > 5 6/29 laptic R: [新聞] 賴品妤不忍了!PTT挨罵「破麻」5個月怒告 ┌─────────────────────────────────────┐13
有個疑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是已經改成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檢調才有權調取通信記錄了嗎? 公然侮辱罪最高也才有期徒刑一年, 為什麼檢方可以跟凱擘索取IP相關資料? ※ 引述《losel ()》之銘言:3
毫無悔意,考量他為科技業工程師、未 婚等情狀 事實上就是行走避孕器啊 很多悲憤鄉民把找不到對象歸咎於沒房子 結果看到一堆89都輕易找到對象5
法院這判決根本開言論自由的倒車吧 婊子破麻是很難聽沒錯 但人家不過是發洩對政治人物的不滿 用些粗俗的言詞發洩就要被國家制裁 這種執法跟中共抓罵習包子維尼的人有啥不同 當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本來就是要承擔被人民怒罵發洩的壓力不是嗎?3
原文43 這讓我想到一個市井笑話: 有一天,在路上, A:先生,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你是民進党党員,有党證嗎? B:不是,我不是民進党党員。1
品 : 妤「破麻」、「選上只會cosplay」,被賴品妤告上法院。歐男到案後突然失憶,辯稱 什 : 麼都不記得了,也不知道發文帳號是不是他的,但法官認為歐男犯行屬實,依犯公然侮 辱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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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性騷寶雅女店員!「摸臀掀衣」全都錄【裁判字號】111,中簡,338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裁判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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