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好奇能公投廢除少事法?
青少年砍殺時間頻傳
每次都是一堆人喊 但法條就在那
相關事件處理&判決就是得按照法律
就算修改過也就是不痛不癢
沒人滿意的微調
都沒想過直接公投廢除這條法嗎
只要能通過,象徵主流民意不同意保護未成年
相關法條就沒存在價值
法律人也不必再去堅守這沒意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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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怎麼入黨?
過不了的 中選會直接否決 跟廢死一樣
違憲直接否決
看了175條憲法,不覺得有說 哪條憲法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必須分開處理呢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46.139 臺灣), 09/20/2025 11:30:09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46.139 臺灣), 09/20/2025 11:39:05憲法第156條 婦幼福利政策之實施
既然不是明文規定
大法官釋字第664號 兒少特別保護義務
664下 沒查到兒童特別保護義務 覺得最像的是 兒少最佳利益 這應該是兒童權利公約,及普法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而只是大法官釋憲,效力就不等同憲法,只是那幾位法律人的解讀,後續的法律人也不敢做出完全不同的見解而已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46.139 臺灣), 09/20/2025 13:04:11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46.139 臺灣), 09/20/2025 13:07:23特別保護義務為啥可以完全免罪責?
釋字664: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
及人格健全成長,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
義務(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參照)
釋字第805號:按國家就兒童及少年之身
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負有特別保護
之義務(憲法第156條規定參照)...以符
憲法保障兒童及少年健全成長之意旨(
(本院釋字第664號解釋參照)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 判定違憲
當然~大法官解釋憲法,那理解就該是因人也因背景而異,那只要重新釋憲就能覆蓋前面的解讀囉,但實務上法界太保守很不喜歡打臉前人
不同意可以聲請釋憲
當然 違不違憲還是要問大法官
除罪但父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社會期許的不是民事賠償,這說法說給孩子聽都知道很敷衍,連一般的民事案件社會大眾都知道根本沒真實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以目前的感受...大多數人並不反對兒童被刑事定罪
成人緩刑期滿無罪但要賠償(修復式司法
但問題核心是在,要修復式還是要懲戒式司法,不應該是學者說的算,而是應該回歸主流民意的期許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3.231 臺灣), 09/21/2025 11:42:42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3.231 臺灣), 09/21/2025 11:43:53 ※ 編輯: curious82902 (36.234.3.231 臺灣), 09/21/2025 11:47:4123
Re: [新聞] 總統下令!逼催公投不同意票 視為提名依→ cauliflower: 上次擁核公投過了,蔡英文也沒照民意 223.138.189.234 10/28 19:10 我先說, 垃圾塔綠班下台! 今年公投 4個都同意,台灣更有力!![Re: [新聞] 總統下令!逼催公投不同意票 視為提名依 Re: [新聞] 總統下令!逼催公投不同意票 視為提名依](https://i.imgur.com/Ex3zwRG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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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核三延役主文是在寫三小?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 經主管機關同意 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這是什麼鳥主文我請問? 到底誰tm寫出來的 這根本沒意義啊![[問卦] 核三延役主文是在寫三小? [問卦] 核三延役主文是在寫三小?](https://i.imgur.com/hd8GNt3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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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公投結果參考用?將老百姓當.. 基本上柯師父談法律時智商應該只有57 節錄他在新聞的發言: 柯文哲也嗆,「還有公投結果出來,是參考用的嗎?有實際執行效果嗎?不然上次那個.. ..,大家都不敢講,法律也照過,也沒差」![Re: [新聞] 柯文哲:公投結果參考用?將老百姓當 Re: [新聞] 柯文哲:公投結果參考用?將老百姓當](https://i.imgur.com/8U4yVS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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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關於六朝、關於阿米巴、關於羅森立法委員作為民意代表 把法條寫成這樣 如果這條修法是擴權給衛福部 那也是立法院選擇要擴權給衛福部的 理論上這也是民意的體現5
[問卦] 如果再辦一次公投你會同意廢除死刑嗎? 你會同意廢除核電嗎? 是不是應該再辦一次公投,就這兩個議題就好, 看看台灣人到底真正的想法是甚麼? --2
[討論] 清大之恥翁曉玲禁止一般公投改憲法是違憲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 之一致決。 正解應該是像18歲公投一樣 要進入修憲公投程序 清大之恥翁曉玲首創想要用公投修憲2
Re: [新聞] 沒收反廢死公投遭批凌駕國會 中選會::「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 : 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 : 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 國家當然不是國會至高無上 但公投法就是讓人民做主1
Re: [爆卦] 黃國昌FB其實是真的可以考慮來公投啊 看當時道交條例修法中哪一項是最關鍵的 直接拿出來創制公投 過了的話剩下就是立委要補足讓法律完備的了 就算沒過讓全國討論也好![Re: [爆卦] 黃國昌FB Re: [爆卦] 黃國昌FB](https://news-data.pts.org.tw/media/34034/conversions/cover-bi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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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ZM:18歲公投翻車是本次選舉最有趣案例^^^^^^^^^^^^^^^^^^^^^^^^^^^^^^^^^^^^^^^ : 你真的只是想要下調投票年齡而已嗎? : 基於不信任原則,我就直接反對了。 : 幹妳的隨意信任同意哪次有好下場了? 這位藍白腦朋友哥
Re: [討論] 國民黨明天甲動開反戒嚴反廢死公投記者會法規名稱: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第 6 條 複決公投案之主文其用詞語法,除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主文應表明旨在反對將通過或已通過之法律或重大政策。 二、法律複決案主文應就所欲廢止法律之內容作總括式摘要。所廢止法律為部分法條者,得![Re: [討論] 國民黨明天甲動開反戒嚴反廢死公投記者會 Re: [討論] 國民黨明天甲動開反戒嚴反廢死公投記者會](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