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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拒繳3.5億交保金 同意電子腳鐐 被當庭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拒繳3.5億交保金 同意電子腳鐐 被當庭釋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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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iorno78》 之銘言:
: 由於所涉罪嫌最重刑期未達10年,羈押不得超過9個月。今日羈押期限屆滿,地院再度裁: 定3.5億交保,配合科技監控,包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證人接觸、每週需向南屯: 派出所報到三次等條件。起初陳仍拒絕,法院將其提訊後,確認他改口同意配戴電子腳鐐: ,合議庭裁定當庭釋放。

這個是不是bug啊?

羈押最多九個月

依法你就是不能押了

不然幹嘛設九個月上限?

既然你本來就不能押了

又憑什麼要求保釋金?

我為什麼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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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ringo 09/05 20:29..............

leviliebe 09/05 20:29你說的好有道理

binshin 09/05 20:29???

haoyin0105 09/05 20:30不交保是讓外面的人先跑 交跑是叫你跑

littrabble 09/05 20:31哈哈哈哈

riker729 09/05 20:38所以他不繳 還是放出來了啊!

riker729 09/05 20:38接著就是消失之術了

ksyilj1283 09/05 20:52你說得好有道理喔 原來是法官

lugiam 09/05 22:33說的是啊 都不知道法官腦袋是不是只裝怎

lugiam 09/05 22:34麼升官 完全沒修過邏輯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