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一支 youtube 影片請教大家
大家好
今天要請教大家的影片是談'開車'
不過脫褲子的那位請穿回去
我是真的談開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gmEAoysIOk
影片中說到,超車要符合三個步驟:
1。變換
2。超越
3。再變換回原車道
如果只有 2,或者只有 1+2, 或只有 2+3
都不叫做超車
那這樣只有 2 叫做什麼?
(為了簡略,我們只討論右側超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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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從右側超越,就是右側超車
了不起用字為 "完整的右側超車","不完整的右側超車"
或者 "合法的右側超車","不合法的右側超車"
總之就是右側超車
如果說只有上面的步驟 2,就不叫做右側超車,那不然它要叫什麼?
要叫右側超越?
你說這樣講話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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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越位
沒錯啦 超車=超越 走私=超買 看房=買房 限
電=不缺電
少來亂了,我都已經看不懂影片了你還要加重病情 幸好我不是學生了,不然我國文當掉就找你算帳
併行
任意門那麼方便 不好嗎?
這樣龜內線右邊超過的通通檢舉
台灣並沒有說右側超車違法啊 這影片裡一堆問題 比如 47-3 裡有說右側超車違法,但有限定範圍 並不是'任何地方右側超車都違法' 所以龜內線右邊超車,在台灣是沒問題的 ------------------------- 不過在德國,有無上限高速公路,的確他們有一條禁止右側超車 那我倒要請問這裡的禁止右側超車,是哪一種? 是'向右,向前,向左'這種才禁止,沒有變換車道的就不禁止嗎? 其次,影片 05:18 裡講到視野,安全駕駛 這裡說為了安全不從右側超車(注意到,這樣不違法) 這裡的右側超車是哪一種? 是'向右,向前,向左'這樣才不安全 還是即使只有'向右,向前',也仍然不安全? ------------------------- 我不覺得這支影片講得清楚,反而覺得更亂了 但他仍然有 1.3 萬次的點閱 所以他是對的嗎?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3:06:46有沒有可能從右側超越不等於右側超車
如果要用這個用字,那麼請在影片 05:18 時說'右側超越不安全' 因為他用了'右側超車',所以我只要向前,沒有變換車道,就不會不安全 這你信?符合科學? 因為司機座在左邊,所以左邊視野良好,右邊視野不好 所以自右邊超越,一樣是不安全的;我以為是這樣 但他說要完整三步驟才叫做右側超車 所以我不做滿三步驟就安全,是這樣? 不是由視野決定的嗎?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3:09:49確實要滿足123才叫超車
並不是;我第一次聽到這說法是在通勤者之歌的影片裡 但他不是律師 第二次是在這支影片,我也想問這位 youtuber, 藍鯨,他是不是律師 其次,就算是律師,也不是國文老師 我說了,如果是這樣,我寧可用'違法的右側超車',和'不違法的右側超車' 這樣的字眼,溝通會比較順利 你說這不叫超車,那你以後要怎麼用字?要怎麼溝通? 最後,要符合 123 才叫超車的法律原文在哪?這需要附上來 這樣去考察全文才是厘清的好方法 而不是'我記得通勤者之歌教過',不是'我記得藍鯨教過' 這兩位還不能當答案,不能被引用 ---------------- 我反而有一個猜測,會不會以前的馬路很少多線道 所以'禁止右側超車'其實是等同於'禁止路肩超車' (想想,如果每個方向只有單線道,那麼路肩超車時我們是很順口罵出'右側超車'的) 但如果在省道上有雙線道,你自雙線中的右線來超,我們從沒禁過 (難道你是認為和機車走路肩一樣,有違法但從來不抓?) 寫論文時教授也說了,引用要有出處 這支影片沒附出處,直接引用,我是要怎麼查證?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3:17:45不信的可以送檢舉看看
檢舉並不能認證什麼 比如限縮檢舉,那就是實際違法但無法檢舉 比如舉證困難,像長鳴喇叭就很難檢舉 但從來不代表長鳴喇叭是合法的;只能說它是實質上難以檢舉的 最後是警方的水準有問題,有些人在檢舉失敗後向更上一級檢舉就成功了 因此檢舉成功或失敗,並不能認證什麼 更何況當我在談安全駕駛,防禦的時候 我講的是'不這麼做比較危險',不是'不這麼做違法' 那你叫我送檢舉,我是能用來證明'這樣比較危險'? 還有我提出的是國文,溝通問題 檢舉能教我國文?就算我信賴員警的法律素養,檢舉能教我的也是法律而不是國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還是附網址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1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 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好像不是在講解什麼叫超車 當然這裡有說要向左,向前,向右及更多細節 但並沒有說只有向前,沒有兩次變換車道,不叫做超車
要回原路線才叫超車 沒有回原路線叫超越
我先說你的影片我沒看 單純討論超車要件
而已
喔,如果有說沒兩次變換車道叫做超越,那也行,至少我們解決了國文問題 (但是出處在哪?我上面附上原文,感覺並沒解釋清楚) 那請教一下:所謂的右側超車不安全,是指只有超越就不安全了,還是要超車才不安全? 我沒問法律,我問安全駕駛技巧 ------- 影片還是要看啦,才知道他的用字有沒有問題 我是看不懂影片啊。。
101條第一項不就說「超車時依下列規定」
它是說'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但它不是說'不照這樣做,不叫做超車' 所以這裡真的沒有規範到'什麼是超車' 它規範到的是'什麼是合法的超車' 不過若看 101-1-5,那麼右側超車還真的就違法了 而即使從左側超越,不做兩次變換車道也違法了 注意到,當有兩線道,前方外線有一輛車,我們在後方內線 因為不同線所以不必變換車道,單純往前超越。。。 嗯,違法了? 所以必需限定這段文字是用在單線道,有跨到逆向時 這段文字可能在別段有補,不然光看這段有夠不完整的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4:33:07還有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影片中 03:28 裡拍的法條截圖是這個 所以有很多名字相近的法,要確定引對條,給網址最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7舉 47-2 來說: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好,這裡就沒有說一定要 123 三個步驟 相反的,它指出的是'每次提及超車時,都要詳細定義現在的用字是哪一種' 所以如果不在 47 條裡,而又提及超車時 可能是別種定義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4:48:08這些法律字眼寫得真不嚴謹,還是得要專家解釋,就說下面這句就有可能誤會 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指汽車於 同向 或 (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如上,我加括號的方式符合 C 語言慣例 我的意思是 '或' 這個字與子句如何結合,是很有關係的 如果是上句,那麼,同向一車道,那就是單行道單一車道 雙向一車道,那就是每一向一車道,總共兩車道 如果是下句,同向(但未提及幾車道),那就是指同向 比如高速公路上有時會有三線甚至四線道,這四線道可都是同向 或雙向僅有一車道,這句可能指雙向各一車道,共兩車道 也可能指雙向共用一車道(也就是沒有畫中央標線的共用車道;但不是單行道喔) 終究,我可以生出好幾種誤會來,所以這段還是得請教授來解釋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4:54:18電腦的 C 語言不會給你這麼多誤會,不然同一支程式交給不同 compiler 編出來的執行結果都不同,困擾死了 對了,每個邏輯運算元的優先次序在不同的 compiler 的確有可能不同 必需通過標準 (可能是 ansi? ),註明是標準 C,才會完全相同 而如果標準不同,就必需多打幾個括號,才能保證可攜性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04:56:58車道分割
只要不要回原車道,就不算超車。
我有提到我看過通行者之歌的影片,不過他講的也頗有問題 我看過另兩位律師的影片是說,車道分割時,就是不同車道 所以比如我們很常說的'同車道只分前後,不分左右;後車撞前車,後車全責' 在車道分割時,就已經是不同車道了 因此如果右後車直行,左前車右轉,恰好撞在一起 在沒有車道分割的時候,後車全責 在有車道分割的時候,算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然後這裡加一句關鍵:得看這時允不允許車道分割 大家都知道,車道分割只能在低速,甚至靜止時 而且鄰車靜止時自己也只能低速通過 所以,如果這兩車是在高速,超過時速三十,就不能車道分割;後車全責 如果這兩車在低速,那就是直行車優先 在這裡,律師的說法可不是說什麼'不回原車道就不算超車' 通勤者之歌是很會查資料沒錯,但兩位律師說法和他不同 而且他同樣沒有附上出處,說他講那個不叫超車,是出自哪一條 (還是他有說?那得再給我一次影片網址) 真正的問題是:台灣根本沒有就分割車道完成立法 比如分割車道只能在低速時為之,在高速公路甚至根本不允許分割車道 這些討論,全部是在抄國外概念,台灣都沒有 我一直以為通勤者之歌是在諷刺台灣沒有對分割車道完成立法 而不是真心以為他講的是對的 連法都沒有,所以他講的沒有錯,也沒有對;他講的根本沒有法律在討論 而法官則是在沒有法律之下依據自由心證去建立判例 比如:台灣地狹人稠,路面面積不足,需要分割車道 這裡是因為台灣需要,可沒說根據哪一條法條 因此他說沒有回原車道就不叫做超車 是不是這樣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不想起訴,法官說台灣需要分割車道 我就問了,大家都知道有些法律糾紛會告不成 我們會嘲笑告不成反而是被法律認證 難道你真的相信那是法律認證? 鄉民都知道那是反串,結果你當真?
只要不給錢,就不算嫖。
發生過的案例是法官說:性交必需性器官接合 所以強迫肛交,肛門不是性器官;強迫口交,嘴巴不是性器官 男方出的是性器官,女方不是性器官 那就不是強迫性交;不過的確有強暴協迫的行為 所以可以用強制罪來判刑 嗯,這也很有趣
編故事? 會有法官不知道刑法第10條
第五項?
那得看你幾歲了,我說的就是我看過的,而且當年鬧得極大 緊接著就是修法;這種漏洞不會放著它存在 所以這是個過程無誤
另外123的定義不是哪一條的條文。而
是現在法院都是這樣認定
要這樣也行,我記得另一個例子,在行人爭路權之始是這樣說的 '行人過斑馬線時,汽機車理應禮讓' 後來就有人不斷抗議,說本來就該讓,不是禮讓,應該是停讓 最後不只是大家接受,連政府文件都改了 所以這句子就變成 '行人過斑馬線時,汽機車理應停讓' 我們就是得從歷史去看這個軌跡,我們的國文,口語,被改變了 那好,現在有人要談德國高速公路法律,說: 在德國,高速公路禁止右側超車 (我沒去過德國,這條法是否存在,我們就不討論了,我討論的是溝通) 既然口語都被改變了,那就得這麼說: 在德國,高速公路禁止右側超越 不是禁止右側超車,不然你會說只要向右切,前進超越,沒向左切,那就是合法 而這樣的法律在德國有意義嗎? 既然口語都變了,就只好這樣溝通了啊! 那我建議一堆法律都要重頭三讀,把漏洞修一修 要不然你覺得我編的故事好笑,法官怎麼會不知道刑法 10-5 但現在這個不是編的,它就是因為文字而把一些法律變得奇怪了
你覺得不是編故事就把判決書找出來
。那都有公開上網
我還真不擅長,得請教別人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f843a578-b5d8-400a-bff5-2774f2c60308
https://tinyurl.com/bdf6n9au反例來了,你提供的例子很多 》2.復按所謂「超車」,係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後車輛,後 》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復駛入原 》行車道內之駕駛行為,此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 》字第68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465號行 》政訴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 》刑事裁定、臺灣臺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 》裁定及100年度交聲字第330號等交通事件裁判意旨可資參 》照。 重點不是數量多,重點是他們是不是在各種不同的場合 如果在同一個場合,有一致的判決,我服啊 我不服的是'這個字眼全面擴散到所有領域了嗎?' 就我說德國禁止右側超越,這件事 我們必需用'超越'這個字眼了是不是? 所以我還得花時間把那些判例讀過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12:14:22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688
還真讓我找到了,因為鬧得夠大 但這不是用什麼判例號碼之類能讓你找到判決書,不知你會不會說不夠嚴謹 》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姦淫」的解釋限於「男性以其性器進入女性之性器」, 》因此諸如以器物或性器官以外之器官進入性器都不包括在「姦淫」的概念。 》所以這種概念似乎也不合理,因此將就條文的「姦淫」修改為「性交」。 這段就是我要說的,現在是現在,但我活得夠久,我知道那是修出來的 在以前的條文就是有漏洞,讓你覺得像編故事一樣 喔,以前還有'男性進入女性' 換言之如果女方佔優勢,是由女方霸王硬上弓,這不成立喔 :P 修法後就成立了;就是有歷史脈絡.. 所以我說,你要改可以,但我的說法在以前也沒錯 口語改了,是不是我們都來改改應該怎麼用字,怎麼表達 看來,德國還真不只是禁止右側超車,而是禁止右側超越呢!!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8/26/2024 12:21:3719
[閒聊] 右側超車昨天在台北某路口右轉單線道 一台機車在我前面一起轉彎 右轉後他外拋到中間雙黃線 我就從他右邊過 然後停紅燈轉頭劈哩啪啦 一直開幹說右側超車違法 我一臉問號???不理他綠燈繼續騎走7
[閒聊]禮讓行人 遭右側超車問題先上片 在禮讓行人時遭到右側超車 前面兩台檢舉右側超車跟未禮讓行人失敗10
Re: [討論] 大家以後會檢舉機車右側超車嗎看推文很多人好像不懂什麼叫右側超車 專業檢舉達人來解說一下 不只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 就連不同車道你從右側超車也是屬於「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 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 用圖來說比較清楚12
Re: [問題] 時速110公里可否行駛於高速公路外側車道?A: 右側超車沒有問題,同車道右側超車就是違規行為 (法規的表格簡化了超車定義,但有備註在表格內超車=同車道超車) 推 Nyx591: 1. Why不行? 07/02 16:45 → Nyx591: 2. 超車是指同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07/02 16:46 超車(overtaking)是從某車後方,行駛到隔壁車道後,再行駛回到某車前面之行為9
Re: [問題] 國道內線開120km要不要讓道?這問題被討論到爆了,可能以法規上來說在內線開到法定速限是不罰沒錯~ 但是內側車道同時也是超車道,先不管是否有達到法定速限好了, 佔用內側超車道會造成 1.後方腦衝駕駛逼車-------------->不安全 2.後方駕駛必須要從右側超車------>不安全10
[閒聊] 右側超車的定義偏怪?看了底下留言才知道,原來台灣的超車定義是同車道後車超越前車,WTF? 一般認為的超車定義,台灣好像叫什麼二次變換車道?太怪了吧,應該只有台灣這樣定義? 很多人說拍攝者沒錯,因為不同車道不構成右側超車,這不是判斷的依據吧? 如果換作是汽車貼很近從旁邊超越,不知道風向會不會變XD6
Re: [討論] 關於行駛在快速道路的超車問題基本上沒看到推文有正確答案的解答 違規"右側超車"所指的是同車道,或是未劃分車道的路段從前車右側超車。 會造成違規的行為包括: (1) 前車要右轉時從其右側超車直行或轉彎 這個在市區路段一大堆人這樣騎。前後車是沒有所謂轉彎讓直行的。如果撞到也是後車責任4
[討論] 關於超車非常抱歉這麼快就來車版2 po 剛剛的系列文章產生「超車」怎麼定義 以及能否同時間超越2輛車、右側超車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第3620次會議通過的修正草案 為了避免民眾混淆「變換車道」和「超車」3
Re: [心得] 車道分割≠鑽車!大型重機塞車就變機車?影片裡面對於超車的敘述是錯的, 並沒有規定變換車道才叫超車。 事實上影片裡的普通重機這樣騎如果遇到有心人士檢舉很高機會會收到右側超車罰單。 關於超車的定義可以參考道路交通規則101條第一項一至五款:2
Re: [討論] 市民高架道路可以右側超車這就標準的右側超車態樣。 如果這樣騎都沒辦法罰那右側超車這條根本 視同無效。因為用右側車道超車是合法的,只要該車道不是慢車道或機慢車優先道。 而車道可以並駛指的是可以並排行使,但不能追越,你要追越就只有左側那台可以追越。右側追越就算是右側超車。 很可惜的是很多警察程度真的很低,隨便弄一弄就好的心態,不用指望他們多懂法規。
爆
[爆卦] 賴清德為霸凌案出面道歉了爆
[爆卦] 中華隊棒球睽違21年 再次贏美國隊!爆
[問卦] 一提到被媒體霸凌大家第一個想到誰?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涉「2大案」最快12月偵結爆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爆
Re: [新聞] 批黃國昌輕放謝宜容!李正皓:勞動部調查爆
[爆卦] 江坤宇 清壘三壘安打爆
Re: [新聞] 爆黃國昌與謝宜容秘密會議 李正皓秀公文爆
[問卦] 道歉影片出來了?86
[爆卦] 潘傑楷 炸裂54
Re: [問卦] 禮拜五謝宜容敢出來道歉 我馬上去割爆
[問卦] 綠同事:第一次有人死掉鬧這麼大爆
Re: [新聞] 為愛赴緬做詐騙!靜宜女大生近期有望回台51
[問卦] 他的死是我的錯 這麼難開口嗎47
[問卦] 美國隊是派那些等級的咖?45
[爆卦] 台灣2:0美國啦32
[問卦] 主管要檢查手機 說是防洩密 要交出去嗎42
[問卦] 有比皇帝還上位的存在嗎?36
[問卦] 台籃打比賽有辦法領先米國爸爸ㄇ31
[爆卦] 台灣得分啦32
[問卦] 打爆美國老爸了31
[問卦] 出事情嚴查嚴辦當事人卻跑了?32
[問卦] 中職有2A~3A水準了吧?31
[問卦] 同樣是政府部門 怎麼有的部門爽到爆?31
[問卦] 海地 是個什麼樣的國家啊?29
[問卦] 美國職棒被台灣打爆22
Re: [問卦] 光榮戰死曝屍泥濘,會比投降好嗎10
[問卦] 領先六分還敢盜壘阿27
[問卦] we care高雄這次怎不出來說話?27
[問卦] 美國這次輸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