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婉諭「小燈泡跟行兇者生命絕不等值」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劉育良/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王婉諭「小燈泡跟行兇者生命絕不等值」 登夜夜秀哽咽談廢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4/01/10 00:00
: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與台北市前議員、網紅「呱吉」邱威傑一起上《賀瓏夜夜秀》,: 兩人在節目中開酸離開時力、投奔民眾黨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王婉諭在談: 論廢死議題時則哽咽泛激。
: 王婉諭在節目中談論廢死議題時眼眶泛淚。翻攝自STR Network YouTube
: 談到廢死議題時,王婉諭認為,面對像是國中生割頸案時,裡面包含許多議題,不能過度: 地簡化,她以自己孩子小燈泡案件為例,「一定沒有人會願意去發生這種事情,所以對我: 來說沒有所謂的『一命換一命』,因為小燈泡的生命跟行兇者的生命絕對不是等值的。」: 她想的不是對方會怎麼樣,「因為都沒有任何的意義了」,自己想的是社會出了什麼問題: ,可以做什麼來避免之後再發生類似情況。
: 「國家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國家不做」,王婉諭表示,社會安全網不是她一名立委的責: 任,但這是她進立院的初衷,所以仍然一肩扛起,「我進立法院時所有人都告訴我『妳太: 天真了,妳才一個人妳怎麼推動《精神衛生法》』」,但她真的去走訪台灣各地的病院、: 社福機構,並訪談第一線專業人士,終於讓跨黨派同意修正《精神衛生法》,「這就是為: 什麼我跟大家說,台灣需要時代力量,因為這麼多重要但是沒辦法很短期看到成果的東西: ,只有時代力量這麼堅持價值、願意為台灣付出的人會去推動而已。」
廢死不廢死我就不提了
就講這個精神衛生法修法
大致可以分作下面幾項
1. 「社區支持」入法,強調多元、可選擇的連續性服務
2. 強制住院需由法官裁定
3. 強制住院最多延長 1 次
4. 保障知情同意權、刪除負面表述文字
5. 公權力需適時介入、訓練警消危機反應力
6. 3日內通知衛生局、落實出院準備計畫
7. 心衛中心應強化出院銜接和社區預防功能
8. 緊急安置期間應通報提供法律扶助
9. 各部會應全面推動心理健康、修法寫入「合理調整」
10. 主管機關應協助排除相關機構的鄰避效應
然後打出一個主題是: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別讓住院成為唯一選項
認真講
真的是人民所期待的嗎?
我不想把精神疾病的人醜化
司法對於犯罪總是亡羊補牢
也能理解王想要再前端提供給這些人及家屬足夠的政府資源
但是
已經有明顯傷害暴力外顯行為的患者
我們希望能隔離於社會
我們希望不要在同個犯人手下有下個受害者出現
但是王這次的修法到底是修了甚麼?
精神衛生法三讀落實病人知情權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11290074.aspx
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
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規定,並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最小限制範圍。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經2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必要,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屆滿14天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但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延長日期不得超過60天
換言之
黑暗榮耀宋慧喬他老娘
又是暴力傷害,又是酗酒,又是在家裡放火
喬妹不能錄影起來給醫生看後
簽了名,就把她老娘強制送醫
而是必須醫院去申請,然後法官裁定,病人需要知情
我不確定是否需要病人同意
又或者不同意又該如何
且只能讓具有傷害暴力行為的病患隔離六十天
最高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天
這個還能叫做亡羊補牢嗎?
我就想請問了
為什麼要設定這個強制就醫的上限時間?
我的理解是
如果今天一個人的暴力傷害行為
是來源於他的的疾病
為了保護他人,以及他自己
正常不是應該等到病人的病好了
或者至少有專業醫師鑑定已經沒有傷害行為了
再讓他出院與社會接觸嗎?
又不是有期徒刑,是根據他的犯罪結果來判刑
修法說要強化警消危機反應力
那當病人在人力不足的社區機構突然暴起傷人
請問警消可以在幾分鐘內到達現場阻止病人繼續逞凶?
已經被捅死的那個,算他衰嗎?
講個比較地獄的東西
王景玉給了你王婉諭幾分鐘反應?
再者關於社會安全網的部分
你精神衛生法這樣修
請問有涉及到社福社區與醫療院所人力物資不足的問題嗎?
不是你修個法規定我們心衛中心應強化出院銜接和社區預防功能
心衛中心,社會局,社區,醫院
就有心理諮商師,社工,醫護人力可以承擔這些在路上跑的病患
不該連同地方心衛中心組織,社工編制等
法律相關條文一併修正嗎?
要不哪來的人?哪來的錢?
心衛中心我不熟,但社工除了精神病患者要關心外
還有一堆個案需要他們協助
他們的薪水只有三四萬,每個人要背數百個案子
請問一人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時
他有多少時間可以放在一個個案之上?
一周有幾天可以去幾個個案參訪關心?
而同一個案,一個月又能被社工參訪幾次?
很有可能一個月才一到兩次
請問能達到甚麼樣良好的輔導效果?
今天社會安全網說來說去
其實就是一個問題而已
錢
為啥一堆犯罪者被輕判,甚至很容易假釋?
因為監獄容量不夠,此時此刻就已經超收
幼兒園超收學童,要被罰錢,要被停照
監獄超收好像很正常一樣
監獄訓悔師全台約兩百人
受刑人約六萬人
每個訓悔師要背三百個個案
我國再犯率是五成,也就是一百個人出獄,有五十個人會被抓到回鍋
剩下五十個人是改過自新,還是沒被抓到,無法統計
再來
學校常駐心理諮商師的法案推行到哪裡了?
每間學校都有一個心理諮商師駐點嗎?
學校輔導室人員編制幾個?
一校有多少人?
家庭功能失調的家庭
我們有多少中途之家與少年院
可以協助安置?
之前蝴蝶刀捅人案的女主
輿論發酵幾天後,法官認定家庭功能失調
如果沒有輿論發酵呢?
如果沒有要選舉呢?
凡此種種,我一個外行人都能想到
王你去訪問第一線人員
訪問社福機構
沒有一個人跟你哭窮,說沒人沒錢嗎?
都在跟你哭
啊,病人的知情權很重要,我們需要先徵求他的同意才能強制送醫?
啊,我們醫院需要在不確定病患病情穩定,超過六十天就一定要放人?
你確定你問的是第一線專業人員?
認真講
我對王的印象就這個精神衛生法修法
以及要求教育部排除線上國語辭典的性別歧視問題
成功的把外公外婆後面加上註記:今亦稱阿公、阿嬤
到底.....?
: 提到黃國昌的出走,王婉諭表示並不意外,黃國昌很聰明、會盤算,去民眾黨獲得穩定的: 不分區立委席次,甚至「聽牌」法務部長,還期望未來可以當個首長,時力目前確實難以: 給予他這樣的保證,「我想他這個選擇也是蠻『理性科學務實』的。」
: 王婉諭表示,黃國昌對時力冷淡很久了,「我們從2020年底就聯絡不上他了,已經很久沒: 有講話了。」被問到如果見到黃國昌想說什麼?王婉諭回,覆說:「好久不見,還記得我: 們嗎?」主持人賀瓏調侃:「好可怕,好像前女友的感覺。」
: 呱吉上台後則直接要求給他1分鐘「靠北黃國昌」,他表示,很多人不知道時力分為黃國: 昌口味、林昶佐口味和邱顯智口味,黃、林兩邊非常不合,邱一直想把他們拉在一起,結: 果黃宮鬥成功掃出林昶佐一派,結果黃如今去加入民眾黨,他飆話開罵,如果這是在打電: 玩《英雄聯盟》,那黃國昌就是那種中離隊友。對於自己的投票意向,呱吉則公開表態,: 表示總統票會投給民進黨的賴清德,但政黨票會投給時力。
有沒有一個可能
就是如今黃也是被邱顯智口味給掃地出門的呢?
林退黨就是被黃鬥走
那黃退黨呢?
不過我對於呱票投時力給予肯定
畢竟,給民進黨的票那是越少越好
再給民進黨完全執政
我怕我手機整天都要響國家安全警報
畢竟每天都有衛星與太空垃圾經過台灣上空啊
全力支持賴粉政黨票投時力
--
精神病太多了 你監獄也不夠關XD
而且大部份精神病不會殺人
不然早就血流成河了
推 看得很清楚
專業推
+9抓狂砍死人反而比較多
立法院法院行政院成立進入精神病融
入社會前哨站,提供工作機會給這些
+9有幾百萬個 都抓去關嗎? XD
病友。最好他們的小孩讀的學校也可
以提供
+9也不是你說的那種精神病
社會安全網 就是沒屁用的東西
八卦是你覺得 它有用 XD
精神病患也要接受一般刑罪的處罰(吧?)
尤其還沒被判定是的
光看那個教唆少女就知道 制度根本爛到極
不懂的是你
你懂你來說說啊 跟我客氣甚麼?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0:18幻想制度可以解決犯罪的 顆顆
你把精神病住院患者跟會傷害他人劃上等
太 過 天 真
號
強制送醫的狀況有甚麼? 傷害自己不能算傷害暴力?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精神病患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者,才符合強制送醫 條件。 謝謝 還是您老根本就把住院患者,與強制送醫畫上等號了? 這您說的,我可沒這個意思 我從頭到尾都討論的是強制送醫問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1:21就跟幻想交通死可以靠教育解決一樣
亡
那個國中生不適用吧!當然也可以說,會
顆顆 沒事不要幻想人力萬能
殺人的一定都有病,畢竟正常人不會殺人
嘛!
這讓我想到另外一個案子 有個傢伙猥褻小女生 然後法院判他減刑 為啥?因為他提出醫生證明他有性偏好症 也就是他得了一種性癖是小女孩的精神疾病 因此符合減刑條件 但是這樣不就陷入了循環論證? 正常人不會猥褻小女孩,所以沒有這種性偏好症 會猥褻小女孩的,都有這種性偏好症 那不是等於,猥褻女童的犯罪者一律符合減刑條例? 為啥一堆人沒得到減刑? 因為沒有專業知識 不知道可以用這招合法減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35:09甚麼事情都可以解決 哈哈
大部分精神病住院患者是不會傷害人的
首先 我再強調,是你堅持住院患者等於強制送醫 不是我 其次 一般住院患者,有需要精神衛生法定義他們最高只能住院120天嗎? 答案是不需要 所以你在忙啥?在悲憤甚麼?
某阿北就是整天幻想這簡單 那簡單
為什麼藍綠廢物都不能解決 XDDD
沒想到還有鄉民跟阿北一樣天真的阿
法治國家不幻想制度能更解決問題 難道要幻想英明的總統領導之下問題自動消失嗎? 還是要靠漂亮的口號,高尚的道德呼籲解決問題? 現況就是缺錢缺人缺資源 這口子是社福無底洞 有填錢進去 多少有點效果 僅此而已
精神病很少會傷害人 所以傷害人都不是
具有暴力行為的病患 很難理解這段話
嗎?劃上等號?
藍綠廢物不想解決的東西多了 不想不能差很多
想的很複雜就不會想辦法解決了啦,寧
願他願意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是因為
應該做的是避免罪犯用精神病當理由啊
回到社會生活,才能變得「一般化」
還有自傷之虞你沒考慮進去
前面就說了啊
: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精神病患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傷之虞者,才符合強制送醫 : 條件。再者,患者有自傷之虞 但是卡在上限120天 醫院醫師明知患者有自傷之虞,是不只能讓他回歸社會? 再來 強調患者知情權,那明知患者有自傷之虞,是不是只能在他同意狀況下強制送醫? 搞錯不可恥 多看兩次就懂了 真的不懂,開口問問 我也願意跟你解釋 先不要急,深呼吸 沒事的~~
而不是將一群病人關在一起,讓他們
這個概念就跟學校搞共融教育很像 事實證明 有些人真的需要更多的資源與照顧 讓他們在病情沒有穩定,家庭功能沒有恢復的狀況之下 硬要跟一群正常人關在一起 那不單單是侵犯正常人權益,要他們背負多餘的風險與社會成本 也是讓患者或少年犯失去足夠輔導的機會 今天走到強制送醫的患者 怕進行暴力行為不會只有一次 60天與120天有甚麼具體的學理依據嗎? 一個具有暴力傷害行為的精神病患者 只要60-120天就能痊癒? 沒有痊癒,還是有再犯之虞 我們讓他回歸社會 真的能讓患者一般化? 那開始在社會,沒強制送醫前 為啥沒有一般化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48:46互相影響,這也是關精神病院的主因
你這講法問題更大了啊 一般理解上到了醫院住院 才能得到更充沛與即時的醫療資源 而你就一句:關在一起互相影響 從根本上了否定精神病患者不需要住院 住院,反而是讓他們互相影響 相信你下一句應該是:加重病情 我不是精神醫學專業 假如你是 那麼修法應該是禁止強制送醫 而以精神專業提出更正確的處理方式 畢竟你認為強制送醫只是把病患關在一起互相影響而已啊
↑Z大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但犯罪者不等於精神病患就是了
不能只有我那個 大概是降
現在多的是把犯罪者跟普通人搞一起出大事
有病要醫,但有罪更要先罰
推
推
人家都講的很清楚了,就gxx在跳針
感謝綠燈媽,我們在社區被精神病人攻擊
都不能強送了
柯p說要醫他們,這個版本他沒意見啊
我有意見啊
推高
我們做為第一線精神病人醫療人員
在社區要求警消強制就醫必須經過沒照顧
精神病人的公衛判斷,否則連強制就醫都
公衛也罷了 畢竟專業還扯得上 修法內容是需要經過法官裁定 真的很奇怪 台灣的法官真的多才多藝 連精神醫學也是專業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09:54:34不能,就是要社區其他人被病人在殺掉
跟他女兒賠命嗎
推!
精神病患的相關期限用明訂的怎麼想都很
怪吧
真的是應了那句老話,越補越大洞
為人權奮鬥的尊貴法律人應該會跟你說違反
明顯區隔原則吧^^
沒有配套措施,一味的開放,左膠最開心惹
應該是說回到社會系統去治療或陪伴
強制送醫的理由是傷人或自傷之虞 說回到社會系統去治療陪伴 是否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不能保證 甚至專業醫師連簽署鑑定報告 幫忙背書病情已經和緩,無傷人與自傷之虞都不肯 回到社會系統 是不是隱藏的風險?
法官的專業就是判斷公權力介入世井小民
才會讓這些治療是有效果的
如果回歸社會治療才有效果 那是不是開始就不該強制送醫?
生活與否,這部分確實交給法官比較好
那如果法官與專業醫師看法相反呢? 專業醫生認為不需強制送醫 法官認為需要強制送醫 你確定交給法官裁判比較好嗎?
廢死的一天到晚想把沒治好放回社會,就如
同把流浪貓狗野放,頂多絕育,還原地野放
,以為這樣叫做人道,結果貓狗不成貓狗,
人也不成人。
我有點想說精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08:10另外強制送醫確實不是治療心理健康
是要限制以保護個案和周遭人身安全
被強制送醫的患者 在你認知內,確實不是在接受治療 而是在被關? 假如是這樣,關監獄便宜多了,何必關精神病院? 醫生人力成本可是很高的呢 重點不就是在於強制行為 可以保證病人按時服藥嗎? 吃藥能控制 不吃藥就不能控制 如果病患願意在家就吃藥 相信也沒有醫生想走強制送醫的道路 到不吃藥也能控制 那想來疾病也好了大半了 更沒有強制送醫的需求 那在家不吃藥,又有暴力傷人與自傷行為 那不強制送醫保證病人按時服藥 在家裡放生 真的能算治療行為?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17:26社會安全網 有洞才叫網 把不正常放到正常
群體理想化
不過分享的是精神疾患治療而非罪犯
談到罪犯 我是想表達社會安全網方方面面都是缺錢缺人缺資源 那就是一定做不好
推
今天如果是KMT推的 一些大師又會改說法了
我做為第一線現場照顧精神病人的醫療
人員,我的判斷不算,還要一個遠在天邊
來路不明身分不詳的公衛判斷能否強制
就醫,笑死
辛苦了
他們只管人權,實際管理不甘他們的事
樓上這句才是現實真理
國中那個跟精神病無關吧
有一種說法是,這樣的孩子長大了就是
舊制的話也會有醫療院所人力不足問題吧
隱藏的風險,只能更努力理解他們
但最多只能強制住院120天我也不太理解
推真實
然後過去美國研究發現關起來沒用罷了
只是關起來沒用 1.是指對病人病情? 2.還是指對傷人與自傷之虞的行為控制? 3.還是指對病患周遭人的影響? 可以理解對一沒有用處 但只要能對2與3有用處 就有施行的價值 也因此你說美國研究發現關起來沒用 但直到今日,美國還是有強制送醫的規定
如果不是嚴重的精神病 讓當事人同意算合理
就是了
問題精神病患者的病識感是否存在? 很多人都說自己沒瘋 也不想吃藥,覺得有人要害他 那不吃藥怎麼控制自己情緒? 合理的治療不該是雙管齊下嗎? 吃藥控制,加上家人朋友陪伴解決精神病發原因 僅有家人朋友陪伴 就能解決問題嗎? 制度層面我們大概只能應付8成的對象 是否要為了剩下兩成 而讓原本過去可以處理的八成變成新的問題 而那兩成也不見得能真的被解決 我認為需要作出個取捨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23:51反正就是位居高位 只會講空話幹話
推
太離譜了吧
推文我只看到兩位理想很高尚 現實不知道做
不做的成的
因為傷人自傷之虞,沒有犯罪事實
不能關吧
預防勝於治療,民眾要的主要是保障完全無
辜被害者的、而不是住在保護潛在加害者的
預防是有點困難 最少最少當已經有明顯的暴力行為出現時 已經殺人了 總該隔絕於社會了吧? 而監獄本身有沒有精神院那樣足夠的醫療資源? 講回頭也都是錢
也不是理想不理想,就是舊制不夠好
大家還在一起想辦法吧..
我是外行 我也不太懂 說錯請你見諒 但舊制不夠好,新制我也不覺得有好多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27:05沒有犯罪事實不能關 有事實以後又因為已知精
神疾病減刑 這種無敵星星就是問題不是嗎
對病情跟最上面您提到的「治癒」沒用
推,這才是正常想法
強制就醫主要真的是保障人身安全而已
公權力的介入本來就要小心謹慎……誰該
被關本來就不可以幾個鄉民說說就算,不
低能呆丸郎不懂啦 攏係阿共唉陰謀啦!
你比立委專業
是嗎?然後原po的論點是建立在法官都是
笨蛋上,實務上法官不是笨蛋。
法官不是笨蛋 但他們的專業培養過程就注定了他們的侷限性 法官的專業應該是適法性問題 而不是去判斷一個人是否應該去被強制送醫 法律系沒有教 法官培訓沒有教 但現在立委要他們去決定 為什麼總要法官去決定跟他們專業無關的事物呢? 有無教化之可能,這要法官決定 能不能強制送醫,這要法官決定 法官不是笨蛋,但也不是萬能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0:32:08不知道兩次強制住院後能不能再緊急安置後
再判一次強制住院(如果真的超嚴重的那種
果然王婉諭只是個白癡… 沒救了
推推
經常在公文裡面看到王委員的名字
至少她是很少數很關心心衛這塊的
我相信他的用心 但,曲高和寡 修法內容真的,至少不是我希望的方向 前面一個m大應該是相關人員在罵 網路上也找得到精神科醫師具名批評 也許王真的去問了第一線專業人員意見 但第一線專業人員給予的意見,王採用了多少?
看看剛被收容的少女 法官都超聰明的
看法規上是寫說如果病人有自傷或是傷人可
本來就是看誰衰阿
能性時會裁定緊急安置然後再評估是否要聲
請強制住院 如果實務上病人120天後病情沒
好轉的話 不知道能不能再走一次流程
推
這樣當然會耗費很多法院資源
但如果像是黑暗榮耀那種情形的話 看法規應
該是可以由保護人去精神機構代辦理住院
如果當事人拒絕全日住院治療的話就緊急安
置後強制鑑定再看是否強制住院(應該可以
不用當事人同意 但是會讓當事人知情)
對,法官不是萬能,但鄉民絕對沒有比法
官更厲害
但實際上強制住院過後能否再跑一次流程我
也是不太確定
如果真的是很嚴重的病患120天後就要直接回
社區而沒有辦法再走一次流程 那我覺得真的
蠻不合理的
原PO算有做功課 不是為反而反 這點蠻棒的
邏輯正確,社工跟醫護都辛苦了(還有警消
推
一樓不用理他,一堆低能發言,連不靠
制度解決問題都敢講
要法官裁定也太瞎
跟民進党一個調性 用人權大旗裝飾
不了解醫療實務只看過精神病房也會迎來清晨
自己 讓社會付出代價 讓民眾承受傷
害
法官應該只能判斷醫師沒有不正當的理由下判
當病人沒有病識感時 法官根本沒有能力判斷
限制收容時間也可能導致人根本還沒全好就離
法官的養成流程不同,只會「訴諸權
威」,這種討論方式還自以為理性
這何嘗不是另外一種更變態的報復社
會
如果是像歐美,大學讀完才可以讀法
法官不行的方面,鄉民也不會贏法官
律系所,確實可以試著搞這套法條,
但臺灣是嗎
唉,照這樣講,立法委員一定比較懂
法律了?
鄉民是個更廣泛的名詞集合,所有鄉
民未必沒有在第一線,比法官懂心理
學或人體醫學
推,第一線人力都不夠了修那什麼爛法
我好奇 王如果要這樣修 不是跟她的遭遇
王婉諭先把自己送精神科比較快
反而矛盾了嘛= = 反而更增加她遭遇的機
時力支持者喔,唉~
會給他人 還是她要報復社會阿
如果醫生才是專業,搞個法官裁定才
可以收治,那如果收治無效,責任算
法官還是怪醫生?
這種看似保障人權的法條,實際是超
難實行而且還可能妨害醫療專業判斷
對,鄉民的組成份子裡有其它領域的高手
但法官依舊不是笨蛋…
法官不是笨蛋,法官很重視醫生的專業意
見。
這不是尊重不尊重的問題 之前湯姆熊案 曾文欽的精神鑑定就有三次 兩次說犯案當下精神正常 最後一次,說犯案當下無法自控 最後法官採信最後一次的鑑定報告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法官可以自己決定不採信前兩次報告? 那法官算尊重前兩次的醫師專業意見嗎?
推分析好文 她切身體會過痛苦怎麼還
會讓法這樣修 搞不懂
success0409板友來信希望刪除部份推文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0.181 臺灣), 01/10/2024 11:11:36我覺得這個論述有理 不是所有生病的
人都需要被隔離 但已經不受控制造成
傷害的就需要 這是國家必需給所有國
民的保障 而被隔離的病人及其家屬的
生活能不能有品質是完全不同的事 個
人覺得是屬於社會福利的部分 這個法
律終究不該凌駕於醫師的專業 如果判
斷有傷人疑慮 需要隔離就該隔離
然後法官很懂法,也尊重專業,搞出
這種沒有科學依據的「強制住院」上
限,法官有出來抗議嗎?
還是到時只要雙手一攤:立法委員的
問題
沒修之前有東西嗎
最慘的都是第一線人員
我還沒忘上次也把教保員都推到前線批判
不曉得哪間大學畢業的,唉,哪個教
授教的
講白了,這次修法根本是把「收容」
、「羈押」等刑事訴訟法的人身自由
拘束相關規範硬套在這種特殊類型罪
犯上
推推
只修結果不修過程 不動腦思考
推討論 與網友的留言
推這篇認真討論
竟然可以在PTT上看到這種理性討論
台灣有救惹嗎
沒能力處理這些咯
推一個,不用跟跳針的浪費太多時間
啦,他們就喜歡鑽語病
龍發堂都被趕走了誰要這種嫌惡設施
推
醫生只能認定有沒有病,不能背書會
不會再犯,而再犯算醫生業務過失?
還是誰要負責?
綠燈媽媽就是個笑話
分析真鳥可憐
另類小公主
你的票也不該跟正常人的等值 到底
都做了啥小 選你去弄治安你就檢討
在野黨 恩是浪費我們的票
假哭
推你專業 原來也是個唱高調假道學爛法
推
不如說說為何有病就能有特權?
推王 不推這篇
太離譜了
你提的案例也是精神衛生法還沒修過的
推原po邏輯清晰 用詞冷靜合適
推
推
推
推
鄉民太強了吧
推
支持的人是做什麼職業啊?還是事不關己
在那邊打高空?
Gxx論點到後面直接變成你們沒有比法官行
了 笑爛
認真邏輯文給推
爆
[問卦] 志祺吹捧精神衛生法 被醫師打臉最近精神衛生法修法 也就是管那些精神病患犯罪的的法律 主要改的是 1.家屬本來可以強制病人去住院 但現在一定要病人同意爆
Re: [問卦] 思覺失調症病患直接處死很難嗎我是家暴中心的社工 . 對於s9451002tim的遭遇,我只能說遇到精障真的就是這麼辛苦,這段路辛苦你了respect 。 .23
[討論] 強制住院需法官同意 強制隔離不用?!最近我的同溫層又再傳一個新聞 就是未來嚴重精神病人 強制住院需要法官同意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2022/11/3014
Re: [新聞] 悚!父子全身遭鄰居狂噴汽油 差點被點火大哥 不好意思 政府有喔... 看看前面討論的 精神病患傷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懼,新版《精神衛生法》打算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志祺七 七 前面就有鄉民打了懶人包10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轉自沈政男的臉書 【精神衛生法修正:沒有修到「自傷傷人」這個重點】 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問題是能夠有效回應這幾年發生的重大司法精神案件,比5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這個法是增加強制住院的難度, 降低社區治療的門檻, 本是希望讓精神患者盡量留在社區治療而不要機構化, 問題是台灣真的有人力財力全面執行社區治療嗎? 如果病人正處於不穩狀態,4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3
Re: [新聞] 有悔意?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頻喊尿急、這個完全就是法律問題 首先,司法的態度就是「禁止永久監禁」「禁止住院永久治療(形同監禁)」所以永久是不 可能永久的,這部分很明確。 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療: 前提,自我傷害、傷害他人,現正發生。或者有明顯跡象顯見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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