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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網友全怒了!花蓮七星潭人氣比特犬「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網友全怒了!花蓮七星潭人氣比特犬「總作者
floz
(醉)
時間推噓 6 推:12 噓:6 →:36

先說~我也最討厭遛狗不牽繩的人了

尤其在河濱騎腳踏車,就怕你的狗什麼時候高興起來衝到我車前面害我摔車



但是就法論法的話



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寵物出外的必備條件是有人伴同

有攻擊性的才有規定其他防護措施


所以,比特犬綁著又怎樣?

重點是主人跑走了阿


臘腸犬沒綁著又怎樣?

臘腸犬不是具攻擊性之寵物阿


在這方面是比特犬的主人違法




那當然啦~後面打死狗的部分一定是違法啦~就不用多分析了







※ 引述《DuDu (林北告到你無處躲)》之銘言:
: 自由
: 網友全怒了!花蓮七星潭人氣比特犬「總裁」當街被活活踹死
: 王峻祺
: 花蓮知名景點七星潭人氣比特犬「總裁」,長期跟著飼主阿伯擺攤賣椰子水,深獲遊客歡迎
: ,月初被綁在摩托車上等主人買便當回來,未料有隻「沒繫繩」的臘腸,突然闖進比特犬的
: 警戒範圍內遭咬傷,一旁飼主看見憤怒上前,拴住「總裁」頸圈後朝腹部猛踹,阿伯聽聞慘
: 叫聲衝出店外,當街抱著奄奄一息的愛犬無助求饒,但施暴者仍不罷休,直到警方趕到才住
: 手。「總裁」慘死圖文昨曝光,惹怒一票網友,留言「拳頭硬了,要怒搜施暴者!」警方回
: 應,目前以毀損罪立案偵辦,施暴者並明顯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
: 長年在七星潭販售椰子水的陳姓阿伯,沒有家人又是低收入戶,3年前領養1隻才2個月大的
: 母混種比特犬當唯一家人陪伴,因取名為「總裁」的比特犬,親人又可愛,還會主動和遊客
: 抱抱親親,近年在風景區聲名大噪,阿伯也省吃儉用,讓愛犬喝木瓜牛奶、吃雞腿補充蛋白
: 質。
: 3月初阿伯載「總裁」到市區買便當,將狗牢牢綁在摩托車的鐵架上,未料有隻「未繫繩」
: 的臘腸,疑似主動跑到「總裁」旁邊玩耍,但因比特犬天性警戒心強,又較不親狗,不慎咬
: 傷臘腸,一旁梅姓飼主撞見後,憤怒向前抓住總裁的項圈並直接朝肚子猛踹。據目擊者轉述
: 「手段凶狠!」上前制止還被嗆,嚇得趕緊報警。
: 阿伯聽到狗慘叫聲後,衝出便當店外,抱著躺在地上的愛犬求饒,但施暴者似乎不罷休,還
: 不讓阿伯送醫,直到警方趕到才住手,但為時已晚,「總裁」當街被活活踹死斷氣。阿伯今
: 受訪時說,當下不相信愛女走了,抱著牠癱軟身體,放在堆滿椰子的推車上送到醫院,可惜
: 真的沒救了。語畢,兩眼無神地望向七星潭大海。
: 花蓮愛狗人士林小慧得知後,將「總裁」慘死的事發經過及圖文發布臉書,立刻獲得千人轉
: 貼及廣大迴響,網友怒回要揪出施暴者,要求法律給予嚴厲制裁,也有律師出面聲援阿伯,
: 並有比特犬的狗爸媽,願意送狗寶寶給阿伯,盼能撫慰阿伯的「喪女之痛!」
: 林小慧說,發布文章是希望能獲得更多相關單位的重視,狗咬狗事件難免,但阿伯的狗是綁
: 著並非放任飼養,當時是對方的狗沒有綁,事件可以追究賠償問題,但絕不能「動用私刑」
: 將狗活活打死,尤其還是大型犬,可見力道有多重。
: 花蓮警方表示,事件發生在3月1日,當時受理報案,經調查已立案朝毀損罪偵辦,並同步通
: 知縣府動植物防疫所,釐清相關動保法部分;縣府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2日已將遺
: 體送台大解剖,針對雙方爭議將由警方進入民事訴訟,至於明顯涉及動保法部分,待報告回
: 來後會進行行政釐清,並就施暴、虐待或騷擾事實給予行政處分,刑事部分則會送法院裁決
: 。
: https://reurl.cc/V3mop6
: 備註:
: 這位梅姓飼主住哪呀?
: 別誤會,我只是想保護他愛犬的安全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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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tama03/18 15:56不打死就是自己的狗死

LBJ2303/18 15:58一樓 應該柔性勸導 輕柔的撥開比特 注意不要傷到狗狗

LBJ2303/18 15:58尤其是眼睛 鼻子 尾巴等等 比特容易受傷的部位

bbbing03/18 15:59揮舞四肢讓狗狗覺得你很大,藉此威嚇牠

testPtt03/18 15:59你怎知臘腸犬不具攻擊性?

「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 施。」動物保護法制定此一公告之立法精神,係以確保公共安全,維繫人與動物和平相處 為目的。23公斤以上之大型犬隻包括比特鬥牛犬、紐波利頓、獒犬、秋田等種類,有些大 型犬甚至可重達70公斤。

blackhippo03/18 16:00簡單啊..臘腸被比特咬 > 毀損 比特被踢死 >毀損+動保

blackhippo03/18 16:00兩邊互告看誰有錢有閒啊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01:23

iam071803/18 16:02臘腸也是會咬人的 我看過小孩被謢食的咬過 但攻擊力小

AkaiSola03/18 16:04如果是比特犬咬著不放 為了保護臘腸而打死比特犬 這樣不

AkaiSola03/18 16:04知道會怎麼判

magamanzero03/18 16:05問一下 狗牽繩不是強制性規定?

很可惜,動保法真的不是對所有的狗都是強制性規定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05:57

blackhippo03/18 16:06印象中是

mozaiwen03/18 16:06臘腸犬不具攻擊性?要不要牠吃東西時,手伸過去看看。

HI~看中文好嗎~ 「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 施。」

blackhippo03/18 16:07臘腸個人覺得是個滿機掰的犬種..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09:25

birdy59003/18 16:09問題是 "那隻真的屬於定義裡的比特犬嗎?"

love1254803/18 16:10你知道這條狗是惡霸犬不是比特犬嗎....

重點是主人不在旁邊欸,不管什麼犬,主人就是要伴同 看中文好嗎???

birdy59003/18 16:10所以如果有前例的話 成案就很重要 這樣阿伯才會違法

birdy59003/18 16:10你要先讓它變成"有攻擊性紀錄" 才能適用後面的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12:40

mozaiwen03/18 16:12去看動保法第十條吧!最好沒強制用繩...

第十條怎麼了嗎? 第 10 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 交換或贈與。 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 ,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 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 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13:52

sunshinecan03/18 16:14看地方社團的留言 這隻咬狗的狗好像是慣犯了...

birdy59003/18 16:15哪一條規定飼主一定要伴同?

上面有寫啊????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15:46

mozaiwen03/18 16:15要不要先看你打的中文啊!說臘腸不具攻擊,照我的try it

攻擊性是主管機關定義的攻擊性~~~不是你定義的攻擊性歐~~~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16:40

love1254803/18 16:17惡霸也不在具攻擊犬隻名單阿....

我從頭到尾不在乎惡霸是不是具攻擊犬隻欸??? 還有第十條哪裡有牽繩相關阿?

birdy59003/18 16:17主管機關定義的是"攻擊性犬種" 不是"攻擊性"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18:23

birdy59003/18 16:17用這標準也是半斤八兩 牽繩應該也是伴同的一部份吧?

birdy59003/18 16:18人在旁邊但是隨便亂跑 比用繩子綁住短暫離開還糟糕

我支持一律牽繩啦 但是目前牽繩是"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中的適當防護措施而已。很可惜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20:19

love1254803/18 16:19樓主這超群的中文能力佩服佩服

還好啦~一般人而已~~不過需要教你的話我可以幫忙你認字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21:17

love1254803/18 16:20還有牽繩不是我說的好嗎...

一次回了兩個人~真是抱歉阿~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22:13

birdy59003/18 16:22你認為沒有牽繩可以算是"伴同"嗎?

目前的法規而言算是有伴同 但是我個人希望全部強制牽繩

sunshinecan03/18 16:23這隻比較像比特混種吧 惡霸腿通常比較短 還是哪邊的

sunshinecan03/18 16:23報導有血統證明之類的?

其實那隻是比特還是惡霸不重要 我的重點一直是主人不在狗旁邊 而不管什麼犬隻,具不具攻擊性 主人都一定要在旁邊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26:06

birdy59003/18 16:24所以牽繩已經是必要的, 嘴套特定狀況下才是必要

目前沒有.... 「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 施。」 口罩,牽繩,成年人伴同都只針對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birdy59003/18 16:26所以法律上兩邊主人都不在啊 有比較開心嗎?

看新聞臘腸的主人不是在旁邊嗎??

※ 編輯: floz (118.167.8.141 臺灣), 03/18/2021 16:28:58

birdy59003/18 16:27伴同不是在旁邊用眼睛看好嗎 那有個屁用啊

kaky03/18 16:30你跟一個只會跳針不依法律法條解釋的認真幹嘛...

birdy59003/18 16:31看底下就夠 之前"好像"有多起案例 但沒有一個照程序走完

birdy59003/18 16:31不然有人檢舉一下主管機關早就可以把狗牽走了

sunshinecan03/18 16:32目前好像只有部分地區的自治條例有強制牽繩 法理上的

sunshinecan03/18 16:33"伴同"並不包括繫繩...

sunshinecan03/18 16:33不過沒繫繩又造成他人損失的話 責任會比較重

birdy59003/18 16:43兩邊主人都有問題 而且踢死狗的問題大多了

sunshinecan03/18 16:46此案目前看來 踢死狗的問題更大 這應該沒甚麼爭議

AustinRivers03/18 17:12動保法早該修了

dark101503/18 17:14簡單啊一命換一命 狗咬死狗 所以狗償命,人打死狗 鞥,

dark101503/18 17:14所以人償命合理吧

echomica03/18 17:17毀損不罰過失 所以比特犬這邊就單純侵權行為 但臘腸這

echomica03/18 17:17邊就肯定避難過當了

birdy59003/18 17:20狗咬狗只是飼主間的民事糾紛

birdy59003/18 17:20有違反動保法的地方 也是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不是路人甲

Yjizz03/18 17:25這不是彼特

vig07703/18 20:04打死垃圾犬 不錯

yoyoyoyoyang03/19 02:52攻擊性很難定義欸,我阿姨養的雪納瑞超級兇狠,我家

yoyoyoyoyang03/19 02:52族好幾個被咬見血急診了,每個都很嚴重

Gamelop03/19 08:25有攻擊性咬過其他狗或人,出門就要自覺戴嘴套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