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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頂樓加蓋有產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頂樓加蓋有產權??作者
ApAzusa126
(沖矢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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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こんるしなのです,是我,我沖矢昴啦

違章建築也是我的專長之一

先上個人權圖

https://imgur.com/GcWT2Bj

這是今年律師考試民民(一)第一題,可以看到他就是考違章建築

https://imgur.com/OkgmUBd

啊我民民(一)總分150拿86.5分啦,以800分裡拿400當門檻的考試來說

拿到比過半的75分還高11.5分應該可以算專長啦

以下本文

我們首先有兩個前導知識

第一個,為什麼我直接討論違章建築不討論頂加?

因為頂加很麻煩,他還會有三小區分所有權之類的問題,我們就直接當作是律師第一題裡面那種違章建築就好了

簡單說就是自己蓋房子,沒有作登記

第二個,債權跟物權不一樣

以下直接舉例

阿肥跟阿宅買一本一百塊的同人本本

阿肥說那本同人本本一百塊賣給我好不好
阿宅說好

這個瞬間,兩人成立了買賣契約

但阿肥有了這個同人本本的所有權嗎?

NO

阿肥目前只有一個「要求阿宅把同人本本給他」的「債權」而已

要等到阿宅真的把同人本本給他

阿肥才有了這個本本的「所有權」這樣的「物權」

前導知識到此,我知道有人想要END了

接下來我們講一下「物」是三小

要產生一個物,說簡單也是很簡單

一顆蘋果樹上的蘋果,根據民法第66條,他是土地的出產物,尚未分離,所以是他不動產的部分

但是你把蘋果拔下來,好,現在變成一個物了

很難懂?

愛德華.艾力克拍地板,原本都是土,一拍出一根東西,跟地板分開

搭啦,物就產生了

啊就有人會問了,啊違章建築咧

好,依據63年第六次民事庭決議,我那個房子啊,我只要蓋到能遮蔽風雨,他就是一個獨立的不動產了

那所有人是誰,當然就是蓋出來的那個人

所以違章建築有沒有所有權,有的,違章建築屬於蓋出來的那個人所有

但是這個所有權能不能移轉

依民法第758條的規定

不動產這種東西啊,他的所有權要移轉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也就是說,你要登記,所有權才有移轉

啊不是靠北啊,違章建築就是沒有登記才違章,啊我是要怎麼登記來移轉

沒錯啦所以這邊又有一個東東出現了

67年第二次民事庭庭長會議說,欸對你那個違章建築啊,「所有權」沒有移轉,但是有個東西移轉了,那就是「事實上處分權」

所以如果你買了違章建築,你有沒有買到「所有權」?

NO

但是你有沒有買到一個什麼東東?有的,你買到了一個「事實上處分權」

反正最高法院不敢直接說幹違法通通拆掉你什麼都沒有,不然會動搖國本啦

更重要的是,實務上認為,這個事實上處分權的東東,「不是物權」

以下根據103年台上字第2241號判決

辣個事實上處分權,反正它的性質就跟物權不一樣,所以他不能用民法第767條第1項啦

然後又繞回去,那能不能用習慣創設一個事實上處分權的物權

可以的話他就是物權了啊,那就算不是所有權嘛,但是767條第2項,我還是可以準用啊

有很多認為說,诶當然可以創設啊,因為實務上就一直用一直用一直用,大家都知道這是三小,性質什麼的都摸得很清楚了,可以

但是吳從周老師認為說,欸不是啊,違章建築你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或是民事法的角度來看都是違法的啊,不然你怎麼叫他違章建築咧

啊民法第2條又說了,習慣創設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啊一個有違法性的東西怎麼能被創設成習慣咧

這邊小妹(?)認為吳從周老師有理

所以我考卷上也這樣寫

那是物權跟不是物權的差別在哪裡,就在那個第三題

喔幹不小心燒掉了,我能不能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賠償咧

跟斯斯有三種一樣,184也有三種

第一種是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種是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
第三種是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你這邊只要知道,反正那個不小心燒掉,第二種和第三種都用不到就好了

啊第一種講的「權利」又有問題,那就是通說跟實務都認為,辣個權利是「絕對權」才算

反正呢,物權是絕對權,債權,不是

所以事實上處分權不是物權,啊他是不是絕對權,你看又有爭議

謝在全前大法官的意思大概是說,啊對啦那個本權是債權,但是因為那個債權跟占有權融合了,你可以從額外牌組跳一張絕對權

不然原本只有占有也不是絕對權

可是神奇的來了,可能因為又怕動搖國本(?)

最高法院選出的具參考價值裁判,106年度台上字第187號判決又說

違章建築,184條第1項前段

可以

幹我看到的時候整個想說三小

所以我考卷上寫的不是這個,我寫陳忠五老師的見解

權利,通通可以

不過這就題外話了

結論

你有沒有買到頂加的產權,要看你說的是「所有權」還是「事實上處分權」

不過兩者在保護上的差別應該就差在跟人要回來哪個比較麻煩而已,剩下的其實還好,但是建議你是不要買頂加比較好啦

頂加怎麼蓋的,你都沒把握,更何況電梯搭上去還要爬樓梯感覺就很幹

結論

頂加有沒有所有權,有
你有沒有買到他的所有權,沒有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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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さんこんるしなのです
ホロライブ3期生 清楚担当の 潤羽るしあです
https://imgur.com/2CGI0sZ

はぁ!?誰が初号機じゃ!
ぬ゛え゛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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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l89203/25 11:20還好我直接看結論

laser78903/25 11:21太多小劇場影響閱讀 給箭頭

vowpool03/25 11:21推薦直接看結論

真的

RRADA03/25 11:22靠背,扯到愛德華艾力克幹嘛

那個拍地板我覺得超直觀的啊

lazarus112103/25 11:23文組都喜歡這樣搞長篇劇場自high嗎,學學水精靈好嗎

wa8803/25 11:24所以我寫對物實質控制權應該沒錯吧

wa8803/25 11:25對物實質控制權 事實上的處分權

hong41403/25 11:25好無聊的東西阿 難怪法律人都怪怪的

wa8803/25 11:27力量源自喜悅

kazes03/25 11:28說了半天,所以政府拆違建到底有沒有侵害人民產權問題?

wa8803/25 11:28Kraft durch Freude

lazarus112103/25 11:29不過法律本來就很自high,每個都振振有詞的說參考某

lazarus112103/25 11:29某判決所開的先例,卻弄不出明確的定理定義

watameki03/25 11:30政府拆違建沒有侵害產權

wa8803/25 11:31政府會端出一個更高的公共價值來壓制這些實質控制權

wa8803/25 11:32消防 公安 都計 窳陋

※ 編輯: ApAzusa126 (27.52.170.30 臺灣), 03/25/2021 11:39:27

wa8803/25 11:45工務 許可

tiger87031603/25 11:54太長

playdoom03/25 12:44可以,令人嚼舌的法律條文,狗屁見解,感覺比較有趣點,

playdoom03/25 12:44你的說明,再再顯示法條的不完整,各人解讀,創出各種解

playdoom03/2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