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花蓮地院重裁出爐!李義祥收押
其實我有個比較正面的想法......法院故意放人離開
之後派人跟蹤有哪些人跟他接觸
只給他一天的時間交保 他必定很緊張急著想弄好一些文件
通聯跟接觸的人都被追蹤 畢竟會想用小畫家改圖的思想也不是很縝密
欲擒故縱 之後比較好追蹤
有這個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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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難道是別人叫他放車子去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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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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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法院是檢調單位喔 還派人跟蹤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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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幫法官智商加了三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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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應該是給一天時間,處理切割一下,避免整個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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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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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後面有邪惡組織策畫了這次車子下滑的陰謀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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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台南富商翁茂鍾 跟那麼多司法官 警察 關係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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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以前發生過 被告想避風頭去朋友家 結果檢方就順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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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說有逃亡之虞押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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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 以為是調查局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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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大概就是被法匠講的看司法A片的法盲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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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涉世未深的處男法盲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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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就被這樣嘴過 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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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我相信,法官不會有那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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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照都會擺一個小看板在旁邊用粉筆寫字,他改的是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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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日期和工程編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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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這群人再演阿 現場根本不只一人 至少還有四五個 故意先只辦一個人 讓他交保 放人回去3
我覺得台灣法律很奇怪 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阿 一下子可以 一下子不可以 他媽的好像社會有壓力就判重26
為什麼鬼島每次這種重型事故嫌犯都要開兩次庭? 第一次一定是交保,然後民怨沸騰了檢方才趕快提抗告, 然後第二次才押起來; 既然該押那你第一次聲押庭的法官是在幹嘛?哈囉嗎? 如果每次都先交保,大家怒了,檢方抗告,然後第二次聲押庭才押起來,1
花蓮地院這樣作是對的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讓他出來 看他在新聞寫的樣子 情緒應該在崩潰邊緣了 這種讓他在外面自由活動有兩種情況10
這次還好做對了…… 在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還讓疑犯具保停止羈押,這根本就有問題了啊? 如今繼續收押,至少能讓調查繼續正常執行了吧? 以下附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 2 號」刑事裁定說明: 貳、理由摘要:4
「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 看到這些話怎麼這麼熟悉 「照顧好國軍是我責無旁貸的責任」 「務實面對社工薪資我責無旁貸」 「維持台海和平我責無旁貸」4
這劇本超好猜的 對不起社會大眾,認罪因業務過失致死,重判五年,兩年半後緩刑出來。 義祥工業社付不起賠償,負責人牢裡蹲,身上沒有財產解散倒閉。 出來以後用其他公司的牌重啟事業。 個人造成這麼大的損害,本來就是賠不起的,要怎樣預防這樣重大的傷害才是我們該著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