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花蓮地院重裁出爐!李義祥收押
這劇本超好猜的
對不起社會大眾,認罪因業務過失致死,重判五年,兩年半後緩刑出來。
義祥工業社付不起賠償,負責人牢裡蹲,身上沒有財產解散倒閉。
出來以後用其他公司的牌重啟事業。
個人造成這麼大的損害,本來就是賠不起的,要怎樣預防這樣重大的傷害才是我們該著重的!
※ 引述《vwwv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彥傑、陳以昇、林昱萱/花蓮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花蓮地院重裁出爐!李義祥收押 今晚解送看守所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太魯閣號408次2日上午遭到滑落邊坡的工程車撞上,釀成多人死傷的慘劇,而該肇事車: 輛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原先被裁定50萬元交保,但經檢方抗告後,花蓮高分: 院裁定撤銷,發回重裁,而經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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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台鐵簽約廠商負責吧 根本不是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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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預測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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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營造業老闆,牌子養好幾個,出事就換,再不夠就租或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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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也沒辦法遏止歪風,現在連大間的顧問公司也跟著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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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手下一個員工出包,可能整間公司1~2年都不能標案,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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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公司法人為主體的問責 就會導致這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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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5年 5年後三審判2年 關押期間扣一扣 1年後交保
推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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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raku
推
兩年半後出來那個叫假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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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這群人再演阿 現場根本不只一人 至少還有四五個 故意先只辦一個人 讓他交保 放人回去3
我覺得台灣法律很奇怪 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阿 一下子可以 一下子不可以 他媽的好像社會有壓力就判重26
為什麼鬼島每次這種重型事故嫌犯都要開兩次庭? 第一次一定是交保,然後民怨沸騰了檢方才趕快提抗告, 然後第二次才押起來; 既然該押那你第一次聲押庭的法官是在幹嘛?哈囉嗎? 如果每次都先交保,大家怒了,檢方抗告,然後第二次聲押庭才押起來,1
花蓮地院這樣作是對的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讓他出來 看他在新聞寫的樣子 情緒應該在崩潰邊緣了 這種讓他在外面自由活動有兩種情況10
這次還好做對了…… 在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還讓疑犯具保停止羈押,這根本就有問題了啊? 如今繼續收押,至少能讓調查繼續正常執行了吧? 以下附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 2 號」刑事裁定說明: 貳、理由摘要:4
「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 看到這些話怎麼這麼熟悉 「照顧好國軍是我責無旁貸的責任」 「務實面對社工薪資我責無旁貸」 「維持台海和平我責無旁貸」6
其實我有個比較正面的想法......法院故意放人離開 之後派人跟蹤有哪些人跟他接觸 只給他一天的時間交保 他必定很緊張急著想弄好一些文件 通聯跟接觸的人都被追蹤 畢竟會想用小畫家改圖的思想也不是很縝密 欲擒故縱 之後比較好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