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交通違規放水修法案將於明天送委員會審查
※ 引述《rutw (Formosan)》之銘言:
: 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在明天!
: 由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即將付委審查啦!
: 原本的第七條之一是
: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
: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想把它改成
: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
: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
: 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給予的說明是
: 「一、據警政署統計指出,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案件從 106 年至 108 年的數量分別是
: 2,919,281 件、3,170,452 件、3,914,742 件,顯見民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的趨勢。警
: 方對於日益增多的檢舉案件須善盡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
: 也增加,未必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
: 二、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
: 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有民眾得以檢舉的法源依據,但民眾通常透過智
: 慧型手機拍照檢舉,不同於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
: 驗器具來認定取締。基此,民眾以手機檢舉為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器具定時受檢,其產生
: 誤差的疑慮容有合理懷疑性。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
: 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 關係文書:
: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63.pdf
: 而另一方面,由鄭大立委正鈐等 24 人也提出了相似的修法內容,想把它改成
: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
: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 給出的理由是
: 「二、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109 年上半年檢舉 273 萬多件;警方統計實際舉發?
: 180 萬件,檢舉案超過半數是對交通安全影響不是很大的違規停車,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
: 浮濫、耗費警力狀況,擬修法規範警方民眾檢舉案應「先勸導再舉發」。
: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於警力有限情況下,藉由民眾透過適當
: 管道檢舉,以舒緩警察負荷,但結果卻造成民眾常態性之檢舉,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即有
: 舉發義務,而無任何裁量餘地,反而造成警察沉重負擔,顯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並衍生
: 社會之紛爭與不和諧。」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 謝衣鳳 李貴敏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 呂玉玲 廖婉汝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 林文瑞 徐志榮 葉毓蘭 林德福 孔文吉
: 林思銘 吳斯懷 溫玉霞 蔣萬安
: 相關文書:
: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68.pdf
: 「路邊停一下又不會怎麼樣,並排停車又不會怎麼樣,停在人行道上又不會怎麼樣
: 我有打雙黃燈耶,買個便當而已停一下又沒關係,你行人自己要繞過去啊!」
: 為了社會的和諧,在兩大黨的支持下,看來以後上面的違規就勸導就好囉 ^_<
: 至於那些遵守法律的人、乖乖找車位的人,你們在立委諸公的眼裡跟白癡沒兩樣呢 ^_<: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切勿用爆卦張貼新聞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法律是給人遵守的
那人民不遵守時..原來標準是降低標準啊
多少新聞報過路邊違停或開車門的造成意外?
多少違規行駛造成遺憾?
還以為法律是低於道德下最低限度的保障
結果還有更低
當大家希望制度更完善時
結果台灣在向下沉淪
缺水(超前部署?)
缺電(廢核四用風力太陽能?)
缺工(勞基法修法好棒棒!)
缺小孩(少子化辦公室成效?)
缺德(違規沒關係?)
說是抗中保台
但怎麼看起來比較像內部搞爛台灣?
是看錯還是事實就如此?
--
不然你們要投國民黨膩
你第一天認識台灣?
藍綠都不該投 ptt果然平行世界哈哈
你各位還敢回文高調這篇啊
前幾天才一個違規停車砸火車死50個的
台灣從來就不是法治的國家 是鄉愿的國家
靠北半天最後還不是要投黨
民進黨施政的邏輯確實是這樣
爆
首Po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在明天! 由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即將付委審查啦! 原本的第七條之一是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5
民眾檢舉 第一次給予警告 可以啊 那第二次是不是要加重罰則 原本罰金900 是不是至少要1800以上 幹8
哀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啦 我看下面推文氣得要死 看起來好像大多數人支持嚴格執法 但看這些民意代表群起提出類似法案就知道 其實台灣大多數人還是下賤 只顧著自己爽8
還好啦,要是去看更多法案提案 你都會開始懷疑這些立委諸公的邏輯怎麼了? 110040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林俊憲等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林宜瑾等 16 人,有鑑於近日民眾檢舉交通4
這條看來沒意外明天就是人數優勢通過了,台灣變成犯罪天堂根本不是沒道理的。 希望明早前能有媒體來轉發報導一下,看一下有沒有辦法在最後關頭撐一下,全面執政根 本就全面腐敗的開端 下次滑落邊坡第一次也勸導,第二次再開罰就好。一堆垃圾民代。 ※ 引述《rutw (Formosan)》之銘言:7
警 :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想把它改成 :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 警1
嗯吶 笑死 以後就是 有黨證 有關係-》你以前違規過 啊今天第一次違規哦 好我們給予勸導 沒黨證 沒關係-》你三年前違規過哦 這第二次囉 要開單囉4
陳歐珀真的是立法委員嗎? 到底知道警察什麼器具要標準檢驗? 依照度量衡法要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如下 所以智慧型手機檢舉是檢舉超速?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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