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交通違規放水修法案將於明天送委員會審查
還好啦,要是去看更多法案提案
你都會開始懷疑這些立委諸公的邏輯怎麼了?
110040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林俊憲等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林宜瑾等 16 人,有鑑於近日民眾檢舉交通
違規案件數大增,其中「連續檢舉」的狀況更大幅增加員警
行政負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相關
條例有功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其存在之必要,不得
廢除,然該條例應保障公平、比例原則,於比照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於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關於警方連續舉發規定
,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例本應協助彌補警力不足,然近日民眾交通違規案件檢舉數大幅增加,反而造成警方業務量徒增不少。
為避免警察機關為處理民眾檢舉耗費過多人力及資源,
望修法後能導向民眾改以主動通報違規事件,讓警察到現場處理。
五、為求落實比例原則,民眾連續檢舉需符合以下規定:兩件違規舉發事項之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
意思就是:
1.民眾用手機拍下檢舉件太多,造成警力負荷,
所以應該要讓警方親自到場處理(原來警察親自到場,比較不會造成警力負擔)。
2.每次違規後,有「六分鐘的無敵時間」,跟瑪莉兄弟吃無敵香菇87%像。
順便附上聯署人名單
提案人:林俊憲 林宜瑾
連署人:陳歐珀 羅美玲 蘇巧慧 陳明文 趙天麟
邱議瑩 陳素月 賴惠員 劉建國 周春米
蔡易餘 蘇治芬 邱志偉 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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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鄭捷殺人應該是六分鐘內完成的~應該只有一個殺人罪吧?
嫌李義祥不夠多
台灣價值
六分鐘無敵星星
林俊憲神邏輯
垃圾立委 幫違規仔說話 祝他們未來有一天走在路上變成1/3
1/3000
去看看當年選舉板上多少人捧這些咖
哪天被違規仔撞到 就不要出來哭哭啼啼
賴品妤范雲縮了 果然北部的會怕
垃圾立委
綠共笑死
意外嗎 oppo的小編還嗆我呢
有無敵星星 大家可以安心違停了
爆
首Po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交通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在明天! 由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即將付委審查啦! 原本的第七條之一是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5
民眾檢舉 第一次給予警告 可以啊 那第二次是不是要加重罰則 原本罰金900 是不是至少要1800以上 幹8
哀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啦 我看下面推文氣得要死 看起來好像大多數人支持嚴格執法 但看這些民意代表群起提出類似法案就知道 其實台灣大多數人還是下賤 只顧著自己爽4
這條看來沒意外明天就是人數優勢通過了,台灣變成犯罪天堂根本不是沒道理的。 希望明早前能有媒體來轉發報導一下,看一下有沒有辦法在最後關頭撐一下,全面執政根 本就全面腐敗的開端 下次滑落邊坡第一次也勸導,第二次再開罰就好。一堆垃圾民代。 ※ 引述《rutw (Formosan)》之銘言:7
警 : 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陳大立委歐珀等 19 人想把它改成 :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 警1
嗯吶 笑死 以後就是 有黨證 有關係-》你以前違規過 啊今天第一次違規哦 好我們給予勸導 沒黨證 沒關係-》你三年前違規過哦 這第二次囉 要開單囉4
陳歐珀真的是立法委員嗎? 到底知道警察什麼器具要標準檢驗? 依照度量衡法要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如下 所以智慧型手機檢舉是檢舉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