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知名童星「糖糖」遭撞捲車底慘死 肇事男
a. 一個司機開車因為分心撞死一個不認識的人
b. 一個司機開車因為與某人有過節刻意撞死他
結局都是死一個人
但a.情況在我這個法盲眼中感覺更可惡
至於後續什麼態度
如果態度好可以減刑那誰不會演戲
有時候不懂法律到底是基於什麼角度訂出來的
亂殺人的嚴重性為什麼遠低於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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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台灣法官一定會讓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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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輩子就沒有不小心做錯過任何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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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告訴你請好律師的重要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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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律師會從頭教你怎麼脫罪跟裝熊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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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預謀就是有恨意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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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習慣差 沒路口減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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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送貨 不提前減速煞車 賭變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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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搶時間 和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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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養成路口減速習慣 分心 不會撞那麼慘
推
就故意跟過失阿
推
不是吧 b怎麼看都比較可惡 a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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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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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厲害的是闖紅燈撞死人(100%肇責) 還沒跟家屬達成和解(金額談不攏) 結果法官還可以說「犯後態度良好」予以輕判 這代表你撞死人不和解 不賠錢 還可以18萬一口價打死1
你必須證明肇事者不是過失 例如拿出對方逼車攔車的證據 否則就以無罪推定原則論處 真的有這麼難理解嗎 --5
日本最近有個90歲老人開車撞死一對母女還造成九人不同程度受傷的事故 最新的判決結果是,入監服刑五年 老人基本上和這案件的本告一樣,一直說是車子有問題 (就好像每次轉彎車撞到人都會說是A柱視線死角一樣 法院說看不到他有認識到自己的過錯。1
我覺得話不能這樣講 活著就有贖罪的機會 就有繼續貢獻社會的機會 今天 你把罪人關起來8
有鄉民找到判決了 主 文 李結文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6
台灣這種司法狀況 長期不符合人民期待 遲早有一天出大案 受害者家屬直接把加害人幹掉之類的 縱使講的一嘴好法益2
43~ 摩托車肉包鐵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之前有分享過在建北一殯附近路口等紅綠燈直接被計程車幹屁股經驗 只能說路上騎車安全帽還是要戴好一點及時時留意路況 不然運氣不好遇到有的肇事車主連車險都沒保1
為什麼撞死人裁判六個月而且可易科罰金? 最主要是因為事發當下被告自首 所以依法可減輕其刑 且雖因賠償金額與死者家屬談不攏而未調解成功 但仍與其他傷者成功調解4
還好吧,之前高雄某個韓姓政治人物闖紅燈撞死人, 結果也才判半年而已啊,都有判例了。 這還不算被害者家屬跳樓呢! --3
a. 一名司機酒駕撞死一個在路口等綠燈的人 b.一名司機酒駕撞死一個走斑馬線闖紅燈的律師 請問哪一個情形比較嚴重 台灣每年撞死3000人 不過交通部那些畜生應該還是覺得撞死3000人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