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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阿嬤忘付「30元青蔥」被銬進警局 果作者
doro0202
(D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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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rect (【強迫練鐵頭功】)》之銘言:
: 不是欸,偷竊要有主觀犯意,老人家後來願意付錢,身上也有錢,也沒有鬼鬼祟祟的,
: 根本是欺負不懂法的老人家,使心生畏懼,拿錢和解
: 這種店就是欠搞嘛
: 比如拿把青菜,去店裡買菜,隨手放到一樣的菜籃裡,店家賣掉就是侵占
: 不接受還一樣的菜,侵占遺失物目前也是非告訴乃論,送老闆去跟警察泡茶聊天
: 做生意這樣真的不太好

店家的行為固然不符合社會期待
但你這樣根本亂凹
照你這樣說,不就是在大眾主觀下認定就不算竊盜?
要是這樣,找個相貌堂堂穿著得體的人四處偷竊不就好了
反正被抓到就裝作抱歉的樣子說忘了付錢
還很誠懇的願意多付一倍。
要是普羅大眾都是你這種落後的思維
用這種中南部的思維道德綁架應該可以省下不少的生活費了。

老人的行為完全符合竊盜的嫌疑
店家本來就可以報警了
店家行為ㄐㄅ,但一切合乎法律規範
在文明的世界,做筆錄上法院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會越來越頻繁
至於起不起訴和罪名成不成立也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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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4.2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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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234032 09/30 11:07微罪不舉

※ 編輯: doro0202 (111.82.154.239 臺灣), 09/30/2021 11:08:11

heat0204 09/30 11:07不用到小房間狂罵吧

heat0204 09/30 11:08店家犯的罪比較大條欸

louis10452 09/30 11:08微罪不舉? 好吧 那我照三餐微罪~

puritylife 09/30 11:08店家不讓人走就已經不合乎法律規範

你可以去幫忙老婦人反告店家妨礙自由啊

as9632147 09/30 11:08扣人找兒子,收紅包? 好像很合理?

沒說店家沒有錯啊 這篇就只是回那篇鬼扯的回文而已

johnhmj 09/30 11:09猜測他罪名成立的機率應該是很低

我也覺得是不起訴

※ 編輯: doro0202 (111.82.154.239 臺灣), 09/30/2021 11:12:34

louis10452 09/30 11:09現行犯當然不給走 跑掉警察還要去他

zaggoo 09/30 11:09文明的世界上法院頻繁 得了吧

louis10452 09/30 11:09家抓人

heat0204 09/30 11:10上手銬也奇妙 70幾歲老婦人會跑掉嗎

as9632147 09/30 11:10說照三餐的 還真得當大家是白癡 嘻嘻

iamgaylan 09/30 11:10比例原則

if2 09/30 11:10只有陸客可以微罪不舉好嗎

gn01246204 09/30 11:10又來一個,我就直接說,1.店家直接報

louis10452 09/30 11:10對啊 我當大家白痴 我違法 我聰明

gn01246204 09/30 11:10警 2.當場收錢原諒老人的忘記,叫家屬

gn01246204 09/30 11:10來是想幹嘛,想收紅包還是敲詐?

zaggoo 09/30 11:11就這種小題大作的人在製造社會成本==

as9632147 09/30 11:12那你就照著你說行為做啊 拜託你囉~

GOD5566 09/30 11:12不要偷不就好了 還怪人收紅包哩

solsol 09/30 11:12四樓說到做到喔

parnshan 09/30 11:13直接報案就好,找家屬喬是怎樣

gn01246204 09/30 11:13所以21樓是鼓勵敲詐就對了,難怪台灣

gn01246204 09/30 11:13是詐騙王國,讚

Killercat 09/30 11:13竊盜成立與否看犯意的

Killercat 09/30 11:14https://www.feja.org.tw/37182

gla 09/30 11:14這是什麼神奇邏輯,難怪會有張淑晶這樣的訴

gla 09/30 11:14

告人和被告本來就是常態了 你們就是把這當作是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才會讓這種人如此橫行 就是民眾普遍還是畏懼這種上警局跑法院的事情 今天這些人才能這樣拿這個四處爛訴 而且覺大多數人甚至都是因為怕麻煩,在對方要告你前就先捏懶趴和解了 這麽好做的生意你不做嗎? 要知道被告沒什麼,甚至絕大部分都是不起訴的 不要怕上警局上法院,也不要輕易的懼怕別人說要提告... 要把這當作是理所當然的程序 雖然會犧牲一些時間,但至少比私底下被亂和解濫壓榨好

※ 編輯: doro0202 (111.82.154.239 臺灣), 09/30/2021 11:23:19

Killercat 09/30 11:15但是警察也沒錯 因為判斷犯意有無 是

Killercat 09/30 11:15檢察官的事情 不是警察的事情

jasonpig 09/30 11:16你都覺得會不起訴不就也認同主觀上看不

jasonpig 09/30 11:16是偷

airback76 09/30 11:17直接報警就好,叫家人來幹嘛?

ARita 09/30 11:34老人非無行為能力人,為何要家屬來?

jerrylin 09/30 11:48本來就是忘記付錢的叫他回來付啊

jerrylin 09/30 11:48店家又不是傻的 每個都報警

jerrylin 09/30 11:49搞臭自己名聲以為生意還做得下去?

jerrylin 09/30 11:49台灣最奇芭的是濫訴變成常態

jerrylin 09/30 11:49然後還一堆人支持濫訴

jerrylin 09/30 11:50警察那邊跟你說微罪不舉直接不受理

jerrylin 09/30 11:50你還能怎麼濫訴

jerrylin 09/30 11:51台灣司法改革後真是越改越爛

AGIknight 09/30 11:54法匠見解都這樣

AGIknight 09/30 11:55你有想過那種台北人告屏東人的,要開庭

AGIknight 09/30 11:55才能轉移法院?

AGIknight 09/30 11:56國家說你車費跟法律諮詢費都你義務自付

AGIknight 09/30 11:57可以微罪不舉的事情無限上綱,然後大

AGIknight 09/30 11:57案一直拖叫做文明?

AGIknight 09/30 11:58到最後法匠都會說這不關他們的事,然

AGIknight 09/30 11:59後心情不好就找碴亂判

就說啦,就是你這種心態他們才能這麼倉狂 只要說要提告嚇嚇你,和解金就能賺爽爽 然後哪個小警員敢自己判斷什麼叫微罪不舉? 找議員找記者說你吃案你就ㄘㄨㄚ、咧蛋了 你就算真的有這權利,正常人為了自保都馬是把這責任丟給檢察官

※ 編輯: doro0202 (111.82.154.239 臺灣), 09/30/2021 12:08:14

boycome 09/30 14:40

WeAntiTVBS 09/30 21:07依照法律 竊盜罪檢察官應依法起訴

WeAntiTVBS 09/30 21:07沒有只偷三十元微罪不舉最後不起訴這

WeAntiTVBS 09/30 21:08種事情 你會害承辦人員被告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