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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法官權力是不是太大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法官權力是不是太大了作者
Marty23
(M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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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r0960: 法官沒有自己立法,但法條隨便他解釋 118.232.72.179 10/01 12:45
lancer0960: 法理隨便他掰 118.232.72.179 10/01 12:46

之前梁崇銘吸毒後殺母親

被陳筱珮法官以喪失辨識能力為由判決無罪一案

就是這樣

法律條文是寫:

---《刑法第19條規定》---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
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所以根據法條字面上的解釋,
犯人梁崇銘吸毒後殺害母親,
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過失,但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都是自行招致,
因為導致梁崇銘喪失辨識能力的原因-吸毒,
是梁崇銘自己要吸的,並不是別人強迫他吸的,
所以是自行招致,
符合刑法19條第3項「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所以不適用於前2項不罰或減刑,應該負全責。


根據法務部刑法19條立法理由也是如此: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424&LawNo=19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
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也就是說,導致梁崇銘喪失辨識能力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他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的話,
就不能說他沒有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應該負全責。



但是最高法院解釋卻是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9555
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仍應負責。(此即是媒體所報導的原因自由行為)是指:

1、行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時,已有犯罪故意,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實行犯罪行為。例如:甲想殺乙,但又不敢,故意喝酒,使自己變成精神障礙後,即把乙殺死。

2、行為人已有犯罪故意後,偶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而犯罪,例如:丙想殺丁,但一直沒有勇氣去做,後來因為與戊、己聚餐飲酒,酒醉變成精神障礙,將身旁的戊誤為是丁,即動手殺死戊。

3、行為人原無犯罪故意,但客觀可以注意自己喝酒或施毒後會有動手打人習慣,但自己主觀卻不在意。後來與朋友聚餐飲酒,陷於精神障礙,而將在旁之人打死。

只有符合上面情形,才是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合議庭認為被告事前沒有殺人犯意,也沒有預見施用毒品後會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及此病狀對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所以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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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面這一大串懶得看也沒關係,簡單的說就是,
根據法律條文跟立法理由,
梁崇銘吸毒導致喪失辨識能力,是他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並不是別人強迫他吸毒,是他自行決定要吸毒,
所以是自行招致,完全符合19條第3項,
不能減刑或不罰。


但是法院卻可以擅自解釋並額外追加規定必須怎樣怎樣才符合19條第3項,
法院額外追加規定「梁崇銘必須吸毒前就有殺母親的犯意,
或事先注意到自己吸毒後可能殺人」,
才能符合19條第3項,
所以梁崇銘不符合19第3項,可以減刑或不罰。


法條跟立法理由明明只有規定只要是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就符合19條第3項,
但法院卻可以自己多加幾條規定必須他吸毒前就有殺母親的犯意,
或事先注意到自己吸毒後可能殺人,
才能符合19條第3項。


所以說不管法條怎麼規定,法院都可以自行解釋甚至自己附加各種額外規定,
不需要立法院同意,自己就可以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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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ucky 10/01 14:21哈哈

VVizZ 10/01 14:22法官只要不想判死可以有任何理由

rq654 10/01 14:22本人法盲 一直覺得法官想判無罪/有罪 總是

rq654 10/01 14:22有各種辦法找理由

b2202761 10/01 14:23那很簡單啊,法律也可以修法,把法條改

b2202761 10/01 14:23成沒有彈性空間不讓人解釋不就好了?不

b2202761 10/01 14:23管是否有無殺意,只要殺了通通有罪。

VVizZ 10/01 14:24法律系解題訓練就是先寫答案當標題才補理

VVizZ 10/01 14:24

michaelwu 10/01 14:24感謝解釋 但某一審法官這樣覺得 下一審

belucky 10/01 14:24有罪是沒問題阿 重點法官會拼命幫他們減

michaelwu 10/01 14:24還是能翻案吧

b2202761 10/01 14:24既然法官可以在法條上找到判無罪的理由

belucky 10/01 14:24輕刑責刑期

b2202761 10/01 14:24,那就把哪個理由給刪除不就解決了嗎?

a00199bcd 10/01 14:24沒去看立法祖國德國、奧地利的解釋嗎?

VVizZ 10/01 14:24改判應該兩審法官要開個辯論才對

b2202761 10/01 14:25刑期也是立法寫上去的,把刑期增加不就

a00199bcd 10/01 14:25最高法院就是立法祖國的解釋拉

b2202761 10/01 14:25好了?

VVizZ 10/01 14:25憑什麼上訴審可以否決下級審的判斷,你比

VVizZ 10/01 14:25較聰明分數比較高嗎

skuderic 10/01 14:25法官有什麼好的監督或退場機制嗎? 說來

skuderic 10/01 14:25聽聽 嘻嘻

herro760920 10/01 14:25台灣司法官,不管檢察官還法官就是一

a00199bcd 10/01 14:25我們抄別人的法律,不用回去看原祖國

herro760920 10/01 14:25直在找藉口判有罪或無罪,甚至主動找

herro760920 10/01 14:26理由輕判,不然哪會被說成恐龍

b2202761 10/01 14:26退場跟監督的裁判誰有資格擔任?

Tahuiyuan 10/01 14:27恐龍法官:我依法判決,又不能修法!

Tahuiyuan 10/01 14:27實際上:自由心證,不爽你來考法官。

b2202761 10/01 14:27嘴巴說監督跟退場是一個理想,但你忘了

b2202761 10/01 14:28需要有人當裁判。

marktak 10/01 14:30相信支畜法官的判決理由 是你的問題

brucielu95 10/01 14:31明明就是有這種例子 但法律系的象牙塔

brucielu95 10/01 14:31法匠總要吹成是自己的專業

brucielu95 10/01 14:32一套法律100種解釋法 根本無所是從 這

b2202761 10/01 14:32國民法官就是改革的第一步啊,實際上是

brucielu95 10/01 14:32個國家的司法就是荒謬

b2202761 10/01 14:32可以繼續增加國民法官的權利。

b2202761 10/01 14:32讓人民變法官。

nakayamayyt 10/01 14:34就是法律沒有規定那麼多 審判時

b2202761 10/01 14:34很多人只會嘴巴罵司法,但就是沒有人站

nakayamayyt 10/01 14:34法官用一用法條就自己解釋來對應

b2202761 10/01 14:34出來說要怎麼改,你看看人家不貓、狗、

b2202761 10/01 14:34人權團體都有招人一起站出來要求怎改怎

b2202761 10/01 14:35改,你們這些罵司法的不統一怎改是要怎

b2202761 10/01 14:35麼讓政府看到訴求?

nakayamayyt 10/01 14:35所以英美那種判例法比較好 其他法官

garry0403 10/01 14:35原因自由行為是抄德國法理論的 所以法

nakayamayyt 10/01 14:35願意引用當作先例就變成法律 減少

garry0403 10/01 14:35解釋當然會參考德國的發展在文字範圍內

garry0403 10/01 14:36去適用 限縮或放寬 但當然最根本方式還

garry0403 10/01 14:36是要改法條寫清楚沒錯 不過現行的情況

nakayamayyt 10/01 14:36整天吵著要修法的機會

hylio7754 10/01 14:36台灣阿匐

garry0403 10/01 14:36不那麼容易

keigowei 10/01 14:36這就是厲害之處想盡辦法幫壞人找理由

b2202761 10/01 14:38民主法治是什麼?就是不會因為一個爛皇

b2202761 10/01 14:38帝就把整個國家搞垮,優點相對的代表改

b2202761 10/01 14:38革本來就比較慢,說修法難,那要不要在

b2202761 10/01 14:38創造一個希特勒,當年希特勒就是用民主

b2202761 10/01 14:38方式得到皇帝的權利,可以想怎改就怎改

b2202761 10/01 14:39改革快速。

eeagent 10/01 14:44平常沒暴力傾向,吸毒就可以當殺手

Housetobe 10/01 14:45這就是台灣法律的奧妙之處

kendiv 10/01 14:45結果酒駕又不適用了

pnsboy 10/01 14:54法官就自由心證還怕人嘴陪審團制

b2202761 10/01 14:59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如果你覺得好用,未

b2202761 10/01 14:59來多支持國民法官權利增加到二審三審。

wewants 10/01 14:59喝醉喪失辨識能力開車 這法官應該不罰

feng0312s 10/01 15:02國民法官法之前也是一直被法律人嘴說那

feng0312s 10/01 15:02些在社會上的人社會經驗不足啊

rcak801 10/01 15:13即使現在歐陸法系,也是很多會採用判例

rcak801 10/01 15:13作為輔助判決吧。不是說什麼法條案件法

rcak801 10/01 15:13官都可以自己引申解釋,但法官自行解釋

rcak801 10/01 15:13這個做法也不是什麼世界首創的事情

laDsaikyo 10/01 15:14有沒有看到,那些要立委修法的法匠,

laDsaikyo 10/01 15:14沒半個出來解釋。事實就是,法官可以

laDsaikyo 10/01 15:14隨意認定法源和證據。

laDsaikyo 10/01 15:16學派不同,理論不同,解釋就不同。

pigfist1113 10/01 15:19法盲可以不用勉強

rcak801 10/01 15:20但如果要形成判例,相對來說就要嚴謹一

rcak801 10/01 15:20些,甚至要有司法界普遍共識再做為常規

rcak801 10/01 15:20的參考會比較好

WWIII 10/01 15:23遲早要被ai取代的糞職業

IloveV 10/01 15:29說真的立法院要制衡司法院,可以直接訂死

IloveV 10/01 15:30這法條,直接改成例示例如使用毒品或酒精

IloveV 10/01 15:30或非屬醫療指示藥品等,再加上故意或過失

IloveV 10/01 15:30,讓司法院沒有模糊解釋空間就好了,除非

IloveV 10/01 15:30違憲被推翻

alex00089 10/01 15:32沒有人可以檢討法官咩

yuetsu 10/01 15:32法條訂死還是可以凹啦 太小看鬼島法官了

IloveV 10/01 15:36訂死是不可能可以凹的,講可以凹就真的是

IloveV 10/01 15:36法盲,如果訂某罪最低是10年,然後沒有任

IloveV 10/01 15:36何除外條款,並且把犯該罪的條件訂死,看

IloveV 10/01 15:36看哪個法官敢判10年以下?

s01714 10/01 15:49畜生法匠再拉立法救援啊,幹

mike760616 10/01 15:58最高院要翻案太難

kissa0924307 10/01 16:04一到三審就可以有矛盾出現 同一條

kissa0924307 10/01 16:04法居然可以不同解釋了

ghostwind120 10/01 16:11法官只要不是自己人受傷都輕判啦

blackstyles 10/01 16:38大陸法就各自解讀啊 笑死

kuijun228 10/01 16:50好啦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好不好

nakayamayyt 10/01 17:16中華民國的判例制度嚴格來說是違憲

nakayamayyt 10/01 17:16的制度

nakayamayyt 10/01 17:17就算現在用最高法院大法庭取代還是違

b2202761 10/01 17:20違不違憲是你說的算?

sparta40 10/01 19:37美國法官就有監督機制,難道美國司法比

sparta40 10/01 19:37較落後?

Padfoneman 10/01 19:50唉 很簡單 翻開2.3審哪個不是家世顯赫

Padfoneman 10/01 19:50會辦案不會升官 有關係步步高昇

Padfoneman 10/01 19:50行政官就算了 司法官還一個樣

Padfoneman 10/01 19:51噁爛的司法自己不檢討就活該了

bluesox 10/26 19:11如果死者是法官,不知道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