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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有沒有服藥控制沒差別?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為什麼有沒有服藥控制沒差別?作者
st505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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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屏東超商女店員被精神病人挖眼睛
嫌犯還可以直接嗆自己有免死金牌

我知道人權很重要也是普世價值
病人的人權重要
那一般人的呢?

生病當然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那至少看個醫生,
吃個藥控制一下


現在好了
有精神疾病
但是有沒有服藥沒有差別......


這是那門子的公平
那個世界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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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505 (223.137.248.100 臺灣), 10/02/2021 09:50:36

radiodept 10/02 09:51公仨筊

douCai 10/02 09:52你是說他沒服藥還是他有服藥但無效?

snow3804 10/02 09:53台灣自古以人權立國

DIVIS 10/02 09:54意思是有服藥做案跟沒有的刑責差別吧

poqwiuer 10/02 09:56支持精神病沒服藥加重刑罰 但我猜立委

poqwiuer 10/02 09:56不敢修法

heat0204 10/02 09:57看來很清醒 可以關了吧 人本

becareful 10/02 10:13應該要為沒有服藥造成傷害他人負責

maltum 10/02 10:15先問是不是第二類啦,第二類最大

raku 10/02 10:53很多法官就不考慮自主不服藥的責任.

mantour 10/02 17:06懂不懂什麼叫無病識感?病人無法配合服

mantour 10/02 17:06藥也可能是疾病造成的。

mantour 10/02 17:09如果妄想很嚴重時,覺得醫生開的藥都是

mantour 10/02 17:10要害他,要怎麼自主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