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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7

※ 引述《road5566 (用屁股想也知道)》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https://i.imgur.com/bBea63z.jpg

: 有網友在柯宇綸底下留言:
: 「好的 塔綠班」
: 柯宇綸後續表示對這三個字 零容忍
: https://i.imgur.com/w7G3xAa.jpg
: 並指出該網友涉及公然侮辱
: 明天一早即刻去備案
: https://i.imgur.com/51Jk5Vs.jpg
: 網友注意了
: 飯可以亂吃 車可以亂燒 話可不行亂講
:

https://imgur.com/QGkfny3.jpg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https://imgur.com/Nu26eCH.jpg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及第一高票連任八卦板主

https://imgur.com/XNi7BbC.jpg


最後該名嘴反而要靠著我是我的英文都是跟朴英奎學的作者朴英奎答辯法才不起訴

https://imgur.com/kgRdrt1.jpg


https://imgur.com/WHROvmh.jpg

希望不會又看到有人出來丟臉就是啦...


「拜託,只要讀一點點書就好了啦!」、「Google不到第三頁就會看到。」

https://i.imgur.com/02nkVJF.gif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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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得知被告時,曾詢問父母輩有沒有關於拒絕聯考的小子、847票立委落選人的頭緒

當然這些父母輩都是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所得到的答案是....




「我她媽的怎麼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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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92.1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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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1eK 10/20 01:59

Ahhhhaaaa 10/20 02:01笑到發抖 這諧咖真的很適合談政治

Ahhhhaaaa 10/20 02:01什麼寶刀出鞘見血砍頭

kuijun228 10/20 02:01這是唱零度空間的那一位嗎

e188920 10/20 02:02坐等法院結果啊~

ilw4e 10/20 02:02至今仍逍遙法外

e188920 10/20 02:02覺得柯有倫跟這咖搞混真的很雖

okichan 10/20 02:03這個逍遙法外的網友就是讚啦!

NinJa 10/20 02:05結果兩個都沒死啊

bin921 10/20 02:06燒機車幹帽仔?

visviva 10/20 02:47我以為你想鯊小男友勒

ashinly1021 10/20 03:10哈哈哈哈哈

a09374567 10/20 05:03ubcs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剛剛還刪奎丁爆

ken0857 10/20 06:31臉書輕罪好像不會給警察機關調資料,我

ken0857 10/20 06:31很懷疑要怎麼查

RAY1203 10/20 07:35民進黨真的一堆低能兒

kcclasaki 10/20 07:38女記者表情真的超經典

kkira 10/20 07:38既視感

FORDMUSTANG 10/20 07:48哈哈哈哈哈笑死

tanby 10/20 08:00民進黨的支持者真的一堆智障

hahaxd78 10/20 08:52哈哈哈哈哈

v5270 10/20 08:58會變成法律認證___斑嗎

dydyboy 10/20 09:35這個好笑!

panex0845 10/20 10:50你好像搞不清楚公然侮辱跟誹謗差在哪

snobbish 10/20 10:51塔綠班記得下次會改用社維法

panex0845 10/20 10:52311也不是這樣用的 建議去唸點書 不要

panex0845 10/20 10:52亂上色 否則很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