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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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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zza0cats (沙花叉クロヱ的狗)》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字回應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0lxqCQv.jpg

: 國民黨北市議員徐巧芯6日晚間驚爆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與已婚人妻「十指緊扣: 」照片,昨(7)日再加碼公布當晚47秒親暱影片。引發藍綠大戰,其中一名台北市議員: 候選人表示,自己身為律師背景,徐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 刑法公然侮辱,下午將赴北檢告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參照
惟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該事實之性質,在客觀上係可接受公眾評論者,如國家或地方之政事、政治人物之言行、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與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公眾利益有關之事件等。


事實部分:照片和影片應該是真的

評論部分:應該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不過綠營律師,解釋一定不會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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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76ers 11/08 16:24就是個事實 有啥好告的

ctx1000 11/08 16:24有價值的解釋當然沒錯啊

spzper 11/08 16:24正解~

su4vu6 11/08 16:24他只負責告 判定又不是他的工作

Asbtt 11/08 16:25看笑話。

spzper 11/08 16:25讓大家看看我們黨難受公評~會告人

exelop 11/08 16:25相信政府,相信黨!!!

uranuss 11/08 16:25還是得提告阿,不然怎麼跟支持者交代

exelop 11/08 16:25你各位啊~~發文前要自我審查啊~~~得罪了黨

exelop 11/08 16:26可是要受司法最嚴厲的處份啊!!!

peterwu4 11/08 16:27像這種明顯爛告爛訴的竟然無法可以治…

Asbtt 11/08 16:28法院認證鹹XX?

su4vu6 11/08 16:28濫告濫訴的判定 也不是我們的工作

bernon 11/08 16:35告得好, 等法官認證

uku 11/08 16:37看看誰來蹭

tzongyao 11/08 16:57那個才是真的想去蹭熱度

hypoge 11/08 17:08到時候法院認證就好笑了

darlene917 11/08 17:22就名單外!死馬當活馬醫!

rony98 11/08 18:25看綠營這個反應 徐巧芯真的有打到痛處

rony98 11/08 18:26陳現在一整個就是酒鬼豬哥人設

QQfat 11/10 03:09就 真的牽手人妻啊 我覺得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