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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人夫出車禍超展開!她急道歉還幫打手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人夫出車禍超展開!她急道歉還幫打手槍 作者
PTTHapp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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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郭芷余/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人夫出車禍超展開!她急道歉還幫打手槍 他被捉姦控妻設局法官打臉
: 4.完整新聞內文:

等一下。法官的觀點忽略了「得到提告的被害人(元配)同意」釣魚性行為(因為這只要得到被害人同意就可)這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民事上也成立)。

若是買賣毒品,不管買方、賣方雙方同意不同意,違法就是違法。

若是幫助自殺,不管殺手、死者雙方同意不同意,違法就是違法。

可是所謂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有阻卻違法的某種類型:

如果配偶「鼓勵、促成」(更別提主動教唆第三人去釣魚,元配樂見配偶與被自己教唆之人的性行為的發生),然後元配以自己是被害人為由提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去告配偶,則被告絕對可以援引民法上也通用的上述阻卻違法事由來指出自己並未「不法」。

類似情況還有,元配教唆、促成自己妹妹去跟自己丈夫上床、樂見自己丈夫跟自己妹妹上床,然後提告自己丈夫侵害自己的配偶權來索要賠償金。我的舉例應該很淺顯易懂了。如果通姦還是罪的時代,這個元配自己先惦量自己是不是通姦的教唆犯、幫助犯吧~

這個判決其實有很大的疑義。搞不好民法學者可以寫文章批判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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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211ab 10/28 13:14我也覺得釣魚手法有爭議

oneIneed 10/28 14:02推這篇

aprendes 10/28 16:55本件法院沒有認證確實是釣魚喔

PTTHappy 10/28 18:13嗯嗯 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