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
首先這就是劈腿,感情就是這樣,
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要在那邊扯付出多少歲月多少錢的,
只是自私捨不得那些付出打水漂,
換句話來說就是輸不起,其他都多講的而已。
就算結婚了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
對法律來說現在不過是民事求償的根據,
更何況他們只是未婚夫妻。
張男黑函檢舉女醫師我覺得是自由,
畢竟規定就是可以檢舉,
但檢舉後整個查核內容有沒有符合個資,
相關人員有沒有外流那是另外的問題。
而最大的問題就是他上各大社群爆料,
這種人格毀滅就真的很不應該了,
就算不提女生有沒有輕生,
光是法律層面都應該這樣判了。
還是如同最前面說的,不愛了就是不愛了,
除非張舉證女生就是故意騙你錢財或一些好處,
但即使如此張也應該去提告而不是毀滅對方,
今天無論是直接或是間接,女生都是他害死的。
反正當事人都掛了,也只能給予RIP,
給活著的肥宅留一點勸世文。
--
也是因為掛了才判7個月 不然不會這麼重
我相信法源是可以這樣判,當然自由心證上可能偏重, 但事實上造成的影響也是相對一般更重的。
人們都病了 RIP
不愛就不愛 幹嘛劈腿?
劈腿才知道不愛惹阿
人格毀滅是社會大眾毀滅的好嗎怎麼怪
說事實的人
有些事實不一定要被公布吧?某宅喜歡看NYKD-54就一定要讓全部鄉民知道?
如果今天社會可以接受多重伴侶這行為就
變抒發心情而已
我倒不覺得跟社會有關,自始自終是他們兩個人的事, 老婆跑了要全社會幫忙譴責有道理嗎?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他們相處出了什麼問題沒有人知道。
啊不是說是她爸來亂小
那你去告他爸阿,他爸違法你就違法?
現在講話還要考慮社會風氣造成的影響
不然把你抓去關
我是認為法源有依據就判阿,無法上訴嗎?
你可以劈腿,為什麼別人不能爆料?
都是帶給對方痛苦不是嗎
因為每個人本來就不是其他人的所有物,我不愛妳是我的選擇, 我不能因為你愛我就要強迫我自己留在你身邊; 而我的秘密當然就是我的秘密,你隨意把我的秘密跟別人說,這樣合理? 那你怎麼不說信用卡號碼也是事實,那被劈腿的可以隨便散布對方信用卡號嗎?
7個月就是法官裁量拳判出來的結果
翻一下刑法好嗎 私德 懂?
不然有人要搞你就整天登報公布你私生活
根本就故意把人抓去關不能易科罰金
還是那句,法源判的了就是能判,不服可以上訴。
是傷心的滋味啊 想起過去的風景 依然放
在我心裡 無法忘記~
沒有人可以代替你痛,自己的傷口要自己呵護。
從你每天打幾次手槍再到你打幾次砲都公佈
我每天吃飯睡覺打手槍沒什麼不敢公開
的
我今天尻五次有什麼不敢說
喔 你不在意有人在意啊 刑法不是為你設的
沒人在意你的想法
因該要把他的家人朋友抓去關好嗎因為他
的私人行為影響到他的日常生活這明明就
是社會大眾的鍋怪給爆料的
所以在網上陳述事實 這樣犯法嗎
刑法就自助餐阿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不愛了是活該 付出打水漂捨不得是輸不起
輸不起跑去自殺的是誰 還告人
...這真的有點偏頗了,愛不愛是選擇,公布其他人秘密不是...
問題在於有人的行為無法被社會接受社會
法匠自由心證就是垃圾
世界上不存在沒有自由心證的判案。
大眾會嚴重懲罰這種行為然後這個行為沒
違法
就說張男他確實可以爆料女生爸爸對他的騷擾,但其他的就多餘了。
刑法邏輯:解決提出這個問題的人
有證據因為是張男才自殺嗎?有留遺書嗎
怎麼不學性騷擾反歧視把真正懲罰他的人
?怎不是夫妻感情問題才自殺
抓出來鞭
假掰刑法自助餐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
限。
自己輸不起跑去自殺 旁邊人還要負責 笑死
自殺是自己的行為 結果還被判刑 笑死
說了200次 私德 法盲們是連字都看不懂嗎
不是 沒結婚就不是劈腿
名譽受損是不會告民事拿賠償嗎 自殺輸不
感情的事到法院解決本來就是一件愚蠢的
起哪招
事
我強姦別人也是私德阿法院又變公共利益
自殺死掉到底關對方什麼事情 那因為感情
了
強姦是強制性交罪...
輸不起自殺的 對方要被判刑嗎?
相信我 私下解決問題只會更多
我今天強姦一個人除了我跟被我強姦的人
所以法院因為自殺就判人是哪招
以外跟誰有關係了
情殺案基本上就是私下解決的結果
應該說想不開的人還是會有,所以我發勸世文, 如果有看到,真的未來情傷的時候想想,不是放不下對方,只是放不下損失, 想清楚了就會知道對方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重要。
笑死
所以被外遇背叛 跑去自殺 對方要被判刑嗎
我強姦我朋友違法刑法還是私領域的事
感情糾紛也不是每件都會變成情殺案
啊
強姦可以公訴啦,如果對方堅持不提告那當然也沒問題...
那以後大家都自殺啦 反正對方會被判刑
你這個就硬要了,外遇犯什麼罪?今天判的是什麼罪去看看好嗎?
我跑去路上隨機強姦不確定正妹才會變
公領域公共利益
就不一樣的法條你在那邊硬扯
我強姦別人會讓我的社會評價受損
你說能不能主張爆料你強姦過人這件事嗎? 如果對方無故散布你有前科這件事情也是可以判刑的喔。
我強姦我朋友跟公領域無關
現在又可以上網查判決書毀損我的名譽了
司法邏輯
判決書公開姓名但還是要盡可能屏除其他會關聯個資的資料, 從法律上來看,只是說了某某某犯了什麼罪但沒有明示某某某是誰。
做判決書查詢系統的怎麼還沒被抓去關
強姦還分公私領域喔?
法律有管社會風氣吧 講543到底想爭什麼?
這是毀謗罪
新聞媒體以後要報情殺仇殺也不能公開
個人資料了不然變誹謗
其實是不能公開,而且在判決前他都不是犯人阿,除非有一些可能在事件爭議中就表明身分出來反駁的。
誹謗造成的實害是社會大眾幹的結果去
抓講真話的
從這個案子來看,我推論張公布>輿論>產生女生跟小開的矛盾, 你要這樣說也不是輿論造成女生輕身,但無論如何張男就是散布了。
那是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差別ㄅ 通識課
再混啊
就算他被判刑定讞了如果他殺自己爸媽也
與公眾利益無關阿報導的都誹謗
去查台灣死刑犯每個都可以開專欄了
你可以去研究犯罪者到底應不應該被公布, 與公眾利益有無關係多半情況下記者直接報了, 但這些殺父母的如果請律師告記者也有可能勝訴, 但最後還是由法官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捨不得付出是自私喔 那逼人自殺和殺
人都無罪了 想活只是自私想活而已
毀謗要抓去關喔?自殺死了就硬扯上去 那
外遇跑去自殺死的要不要硬扯上去 笑死
沒有法源要怎麼扯?你看過外遇對方跑去自殺被判刑的喔?哪條?
自私想活干我屁事 想殺就殺
你去看醫生好吧?
學到了 原來殺人罪與公共利益無關
今天你罵人一句沒什麼的話 結果他跑去自
殺了 那你就抓去關吧
你這個過度推論了,今天他因為你的話去自殺要用哪條判你?
教育出問題 高中生應該必修生活法律課
台灣誹謗罪非常荒謬根本活在烏托邦不
能說他人不愛聽的事實不然就名譽權受損
台灣誹謗罪其實相當難成罪,前提要意圖使他人名譽貶損
刑法310條第3項 如有不滿請敦促修法
因為外遇感到痛苦自殺 那對方要不要抓去
關
就沒有法條要怎麼關。
這種為了私德搞公審 就是誹謗 不是公眾人
物
推原po熱心鄉民 我快吐血ㄉ說
別人在燒女巫不去抓獵巫的人跑去抓行
為證人
張男可以告她要求賠償損失 偏偏要走公審這
條路
公審人性騷擾 結果跑去自殺的要不要抓去
關
這題如果是蓄意誣指其他人性騷擾意圖造成別人名譽貶損, 無論被貶損的當事人有沒有自殺,都是犯這條,關不關就看法官怎麼判定。
殺人罪是危害社會治安的非告訴乃論罪
誹謗不是
兩個在一起也是剛好
咎由自取
目前也沒有張男自盡的證據
雖然這是推測,因為我們不知道張男
後來跟女方怎麼解決女方犯的錯誤
但就一般台灣女性的情況
八成都是敢做不敢認,然後傷害他人
匿名版說不在意根本廢話
害個頭 自己承受不了還怪人哦
女醫生就是婊子沒啥好說的
推
好好笑男女朋友外遇就是沒有法條可罰啊
關三小 可憐
角色互換一樣啦 有種就去遊說不要只會靠
笑死 心理素質這麼差還怪人爆料 麻煩先
離婚再劈腿好嗎
北西北
被判7個月剛好而已
人家又沒有結婚 不好好看文章欸:))?
還沒結婚 法律就是無法罰她囉
男的也尋短的話,可以說因為法官造成,乾脆也
自己進去蹲,自己挖的洞自己跳
我終於在八卦法盲群中找到一個正常人了
如果加分仔沈醫師沒自殺,張醫師這
這篇某些推文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種程度妨害名譽會被起訴判刑!?張
醫師要多跟賴醫師學學,賴醫師能無
償誹謗他人,就是懂的利用台灣司法
張男有恐怖情人的跡象 愛不到就毀滅
科技偵查的無能
但因黃育仁檢察官胡亂偵查,導致無
法確定為郭女、賴男所為而不起訴
且黃育仁檢察官110年4/28還在萬年財
產利益
你何必跟他們這些人講這麼多,他們連白
話文都看不懂了,何況區分私益公益這種
抽象不確定的概念。
個資法早在109年12/9就統一見解在侵
這麼愛哭爸司法不公 就趕快就發起公投
害他人利益部分為『不限財產利益』
了
不要只會怪法官 怪天怪地怪爸媽 巨嬰?
賴醫師長年誇張的妨害名譽一點責任
都不用負
未婚出軌也要怪法官沒判?哪來的法盲 拜
託動腦
連賴醫師是誰都幫你檢方肉搜出來了
賴醫師連涉犯加工自殺罪的文字都寫
得出來
出軌劈腿的時候沒想到以後可能會社死嗎?
不愛了可以分手後再愛別人,被綠的氣到爆
料根本剛好而已,扯什麼輸不起,承受不了
社死當初為什麼要劈腿,是有人逼她劈腿
嗎?既然有勇氣做違背道德的事,就要有勇
氣承擔啊
同理 犯法的結果也要承擔
有人逼他po文 人格毀滅嗎
這篇的價值觀簡直讓我嘆為觀止,還什
麼劈腿不愛了就不愛了,講的好像是小
小感情問題,後面還加碼結婚了也沒差
只是民法,好像兩人在一起女方愛怎樣
就怎樣,男方無論如何報復就是小鼻子
小眼睛但女方愛怎樣就可以怎樣,結果
後面po文爆個資又突然變成很大的問題
了?是有多低能才能前後矛盾成這樣?
找你這種護女方的邏輯,男方既沒說謊
他愛po個資他家的事,他愛人格毀滅別
人也是他的自由,講白了女方自己給人
機會人格毀滅她的不是嗎?不然怎就沒
人能來人格毀滅我?笑死
推你最中肯
這帳號就塔綠班混肴視聽用的
塔綠班和其培養的覺青真的是台灣毒瘤
母豬台女還有人護得下去,到底是多犯賤?
這讓我想起之前被打斷鼻樑的女學生.
比較推這篇
劈腿還這麼多理由喔?不會先分手?護
航成這樣噁心
劈腿了就劈腿了。
命中注定的事,情理法都擋不住的
你很努力解釋了 推推
小開跟張男都各判七個月行嗎
推 一堆法盲看了就頭痛
死好該負責的就負責
邏輯死去,雞排妹爆料翁立友性騷擾
,也應該被抓去關7個月
騰飛屁股也是私德
偷摸屁股也是私德啊
私事拿出來公審就是低能
換成男方劈腿女方爆料就是死好了
推你,很多人分不清私德的界線,女生是對
不起男的沒錯,但她並沒有對不起其他人,
男方的做法一看就是要毀滅女生的一切社會
人際。
哪羅志祥是對不起誰了?
換成男的有人會同情?羅志祥該死?雙標
夠了沒?假道學的讓人噁心
推這篇
劈腿的人死一死是應該的吧
劈腿的人有什麼好護航的 早點死一死不是
剛好嗎
劈腿既然只是私德問題、無關公眾利益,劈
腿的事實被公開為什麼會導致社會性死亡?
直接連結自殺的原因是張男,法官真棒
活著的還有繼續爽玩台女的小開
這篇才是正確觀念吧...
推文一堆觀念不清的人好可怕
女權自助餐出現了
推觀念正確,把私事拿到網路上公審霸凌
就是垃圾
現在連劈腿都講不得了欸
自助餐吃爽沒?
劈腿被爆料剛好而已
都大人了,敢做就別怕人家說,好嗎..
劈腿哪這麼多理由?
被劈腿氣不過吧
還是男生被劈腿真的只能乖乖吞下
劈腿的人真的不需要護航
那如果是男方輕生?女方就會被判刑嗎?
女拳又來了
講實話也錯了笑死
呵呵 上面某人說的倒是沒錯 這是現在這任
政府的核心價值之一 難怪台灣阿...
贊同原po想法 通姦都除罪化了 劈腿也
是他們的問題大眾無資格評斷 不再相
愛就可以爆料揭露私德嗎 兩人價值觀
不同勉強也不會有好結果 放手祝福也
是一個選擇 執著戶相毀滅有比較好嗎
婊子死了剛好而已
同意樓上
劈腿被爆料剛好 婊子還想立牌坊
感覺沒有新聞說的那麼單純
X
我已經看完新聞內容還有裡面的對話, 我的感想就是...... 難怪女醫最後要自殺,因為 她寧願死也不願意跟張男在一起, 張男真的是正統恐怖情人ㄟ,爆
羅志祥被女友爆料劈腿, 女權:大肆出征羅志祥臉書; 女醫師被爆料劈腿, 女權:男方輸不起,不該這樣爆料。 女權自助餐就是如此的可口又美味,3
所以 阿肥我想知道 哪間酒店 現在還有醫學系妹子 還沒在酒店玩過醫學系的7
其實問題的根源就在原住民的瘋狂加分制度 德不配位的結果 製造了許多原本不需煩惱是否可攀上更高一層的人 大家都是受害者 以上1
如果我是嫖客 援過的大學妹如果那天在診所遇到 發現她在幫我問診 我會覺得超爽的耶 幫助失學少女 根本做功德吧8
沒錯,一堆人被媒體亂帶風向。劈腿為什麼不能爆料~ 丁允恭也是劈腿被女方爆料,我就問檢調單位要不要法辦! 丁只是我隨便舉的例子,但這樣的案例狀況實在太多太多了, 如果女生爆料渣男劈腿,女方也是一律法辦,那我才沒話說!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同樣的事女生做了就好勇敢,好棒棒,14
節錄一審判決部分: ......因被告發表本案文字,均未提出任何足使一般人認定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之事 為真實之相關證據資料,亦未見被告有何查證作為,則被告率爾以文字在前揭社群網站發 表此言論,顯存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而未盡合理之查證義務無訛,尚難依刑法第31 0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不予處罰。98
原本小妹只是旁觀者在看這個新聞 但看到張男也尋短了 覺得很難過 算是替張男把他的資料整理一下 大家就當懶人包吧 這個女生真的生病了 她是醫師 但她真的生病了X
就我自己的印象 2005前後 台大醫 高中單科家教 時薪大概800上下 2008前後 台大醫 高中單科家教 時薪大概1000-1200 2010前後 台大醫 高中單科家教 1200up 至於有沒有那麼多學生那麼多時數我就不知道了13
我比較好奇的是 陳述事實 為什麼構成毀謗 她早上還要特別早起在早餐店打工分擔家計 她晚上還要在酒店上班幫忙分擔家計 這兩件事情都是為了家計出去工作 如果都是事實的話 哪裡構成毀謗?
92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好煩喔誰來個懶人包啊? 目前就新聞來說是 綠男在結婚兩星期前看到未婚妻在巴黎與小開擁吻 然後女方見光死就說好吧退婚,不顧男的挽留 女方嫁給該小開11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不了解這個新聞事件,只是有感而發。 首先就是看到網路上的所謂爆料,鄉民不要跟著附和甚至謾罵。 如果是關於公眾議題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鄉民可以批評。 但別人的私事如那些感情糾紛之類的,說真的不論對方如何只要沒有違法,其他人沒有什 麼資格去作批評。16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這不過就是性別雙標 被公開劈腿和自殺也沒有必然性 舉例性別對調 Y女也公開丁允恭騙炮 有人會像怪罪張男一樣去怪罪Y女嗎? 完全沒有10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1.首先,構成犯罪這倒是沒爭議。 只是,誹謗罪「最重,也就是凡是能想像任何最惡劣去犯下這種罪的爛人所作的最惡劣的 誹謗情況」的法定刑上限也只是一年,不能更重了。 然後我猜測這名行為人可能也是「初犯」。犯後態度想必也沒有「狡辯、拒不承認犯罪」 。這樣刑度會判到法定刑的一半(12/2=6)的7個月!?否則通常甚至刑度是除以4,2~3個2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這件事有點小複雜啦 真正複雜的地方是自殺 很難歸咎責任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 1.張男爆料是自殺主因 2.張男爆料就是想毀掉她 而且是從內到外10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唉~ 這整件事情裡面最可憐的還是張男 被綠被退婚~ 還被女生搞成這樣慘 後面也是自殺~ 讓人感覺有點太傻 不過過來人經驗 , 當下真的除了自殺以外就是想殺了對方.. 有過的就會懂...8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刑法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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