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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時間推噓13 推:18 噓:5 →:35

我比較好奇的是 陳述事實 為什麼構成毀謗

她早上還要特別早起在早餐店打工分擔家計

她晚上還要在酒店上班幫忙分擔家計

這兩件事情都是為了家計出去工作

如果都是事實的話 哪裡構成毀謗?

還有女主的感情觀問題

很浪漫 跟女人最愛的電影一樣

在嫁給自己不愛的人之前

真愛終於現擁吻

最後還求婚-結婚

如果都是事實

電影從來不把重點放在劈腿

但現實會

看來看去

只是女主過不了「過去」的這個坎而已

也是沒辦法面對過去做過的事而自殺

遺書也說自己是不完美的女人



張男只是陳述事實

對方自殺 是自己沒辦法面對事實

不是嗎?

除非張男說得不是事實



還是得多年有個台女婚前在夜店玩很兇

最後結婚的時候被爆料到未婚夫那

秒被退婚 還要求退還金飾

當時台女還被網友酸

是不是當時台女自殺了

風向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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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17.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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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28:52

coffee112 11/06 10:27她最後到底嫁給誰? 又另一個嗎?

以報導來推論 應該是擁吻的那個小開

cattgirl 11/06 10:27做雞不能講啊 你可以請教版上訟棍

lusifa2007 11/06 10:28公佈於眾 加無關公益吧,它可以只開一

lusifa2007 11/06 10:28個10人的小群組去罵應該沒關係

lusifa2007 11/06 10:28然後這10人有沒有又去到處傳就不干它

lusifa2007 11/06 10:28的事了

lusifa2007 11/06 10:29又或者是用vpn反正方法很多啦

不知道他一開始是因公開的 如果是有設定不完全公開的臉書 不算是私人領域嗎?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31:43

marktak 11/06 10:29這樣吧 不如你證明pekora是pekora

good5755 11/06 10:29非公眾人物 散布私德就是誹謗罪

marktak 11/06 10:29如何

wintxa 11/06 10:29因為人死了...

adsl15888 11/06 10:30很多人都提到判決太重

good5755 11/06 10:30法律條文就是這樣寫 你私下討論可以

probsk 11/06 10:30因為有法條

good5755 11/06 10:30散布就是犯罪 除非你有免責權

adsl15888 11/06 10:30更多人是判無罪 總之法官自由心證

michaelwu 11/06 10:31破麻假在室

heavensun 11/06 10:31私下說 才OK..網路講是誹謗

如果是在自己不公開的臉書上抒發心情呢?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33:15

ShangLai 11/06 10:32如果我知道你的身份證字號,po網公布,

ShangLai 11/06 10:32我說的是實話,有沒有罪?

所以是辦個資法?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34:00

aaaba 11/06 10:34假設有人偷拍你在家的行為公佈到ptt,也是

aaaba陳述事實?

180.217.57.199 11/06 10:34 首先要討論「偷拍」合不合法吧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35:37

capsspac 11/06 10:35你的問題判決書裡面都有寫 自己去看好嗎

linceass 11/06 10:36自己在大街上親吻 不算偷拍吧

capsspac 11/06 10:37另外po臉書100%是意圖散布於眾 不用爭了

比較好奇在自己的臉書抒發心情 「我的女人跟一個小開跑了」 這樣算不算犯罪 構不構成毀謗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40:27

capsspac 11/06 10:43只講這句可能還不會 但如果再加油添醋..

s9234032 11/06 10:44刑法310阿= =

s9234032 11/06 10:45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

相信這些「散播事實」的案件很多 看起來很像是被散播者有沒有自殺 影響後面判決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52:04

lusifa2007 11/06 10:51法院目前的態度好像是你要抒發可以寫

lusifa2007 11/06 10:51日記什麼的但不能在部落格或臉書或IG

lusifa2007 11/06 10:51上寫,甚至是百分百特定人才能看到的

lusifa2007 11/06 10:51限動都不行

原來 I get it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54:24

d06 11/06 10:54我懂原po,剛查了誹謗二字與法律上的誹謗罪

d06 11/06 10:54意思不同

真的是魔鬼藏在細節裡….(讚)

※ 編輯: quester08 (114.41.217.144 臺灣), 11/06/2021 10:57:13

nrxadsl 11/06 11:08只要散佈於眾就是毀謗哦??哇塞,那我說

nrxadsl 11/06 11:08我喜歡國小班長,她都考100分,這樣算不

nrxadsl 11/06 11:08算散佈於眾?

qw5980162 11/06 11:08不是毀謗 是誹謗zz

aimlin 11/06 11:08明明就是婚後吵架自殺的 都隔那麼久

dm03 11/06 11:09判決書自己看好嗎

aimlin 11/06 11:11張男可憐吶

pippen2002 11/06 11:12判決書? 寫得像駝屎~~誰要看?

polyasia 11/06 11:22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schumi7401 11/06 11:50對啊 這都是事實 毀謗的點再哪 神法

schumi7401 11/06 11:50

kevin751231 11/06 12:26就鐵達尼號

JackTheRippe 11/06 12:56時力粉:人死為大,快找個家人出來

JackTheRippe 11/06 12:57選立委,我想投

s900527 11/06 14:26台灣司法就是垃圾

capsspac 11/06 15:59刑法310條第3項都寫了 你要盡一定程度的

capsspac 11/06 16:00查證義務 且不能只是私德問題 才能阻卻

capsspac 11/06 16:01不法

Pengs 11/06 19:55她不是公眾人物,他陳述的事實是她的隱私

Pengs 11/06 19:55難道你認為被上網宣揚你不欲人知的事沒問題

jhct110 11/07 01:46因為就算是事實 涉及私德就是不行!要有

jhct110 11/07 01:46關公益 懂了嗎?

SWORDKISS 11/14 02:22什麼公益啦,要怪就要怪男的公佈資訊

SWORDKISS 11/14 02:23太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