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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警察用槍追捕逃犯 是否殺人未遂的可能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警察用槍追捕逃犯 是否殺人未遂的可能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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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女上司,是兩線一,多年前所愛之人遭炸彈客炸死,過了3年,該炸彈客又出來犯案。

索性這次有個戴眼鏡的小男孩,助我破案,當場圍捕該連續炸彈客

當時正在天橋上,該炸彈客無路可逃,遂從天橋一躍而下,並往小巷子逃去,女上司見狀也一併自天橋跳下,終於將犯人堵於死巷子內。

此時犯人已無路可逃,且從客觀上來看,該犯人並無攜帶具有殺傷力之武器,但女上司基於所愛之人被該犯人所殺,基於義憤殺人之犯意,舉槍瞄準犯人並扣動手槍扳機,幸虧當時本下屬見狀從後撞了女上司一下,避免子彈擊中犯人,但女上司已殺人之犯意舉槍,業已著手,已該當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

而依據刑法第21條依法令行為及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第1項 第3款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及同法第6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同法第7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炸彈客是應逮捕之人,但已被逼至死巷子內,且無攜帶殺傷力武器,幾乎無逃脫可能,女上司此時用槍原因應已消滅,因此不能阻卻違法

這樣應該有殺人未遂的可能吧?但是現場只有我看見,如果炸彈客不懂法律,我是不是該拿這點要脅女上司,讓女上司做我的肉便器?

有卦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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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7788 11/10 09:10在台灣警察要開槍之前先準備好錢錢

omfg5487 11/10 09:11執法過當

monarch0301 11/10 09:13逼逼 議員說不能隨便開槍哦 子彈

kilof 11/10 09:13阻卻違法

monarch0301 11/10 09:13很貴我要卡你預算

WFSGT 11/10 09:25密錄器

milkBK 11/10 09:29不是麻藥搜查官,我可是不搞的

AOA2 11/10 09:31你要確定你上司的巴庫啊 不要到時換你變肉便

AOA2 11/10 09:31器喔~~~

sunmoonzhang 11/10 09:34http://i.imgur.com/hhIaIp2.jpg

sunmoonzhang 11/10 09:35反觀男上司不能做肉便器就被員警作

sunmoonzhang 11/10 09:35偽證、偽造警詢筆錄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