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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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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台灣對於"重傷害"的要件太過嚴苛

刑法 第 4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毀敗或嚴重減損"在實務上必須無法醫治或復原

否則就只是普通傷害罪而已

刑法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278 條 加重傷害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假若一挖眼案

你會希望被害人視力無法醫治或復原

加害人重傷害罪重判

或是

被害人視力可醫治復原 加害人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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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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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and 11/12 11:28其實法條還可,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

curtpy 11/12 11:28推,支持修法,建立真正的社會安全網

tchialen 11/12 11:28DPP不修法怪我囉

xiaoniu 11/12 11:29支持修法

ejrq5785 11/12 11:30你選的人立的法啊

leptoneta 11/12 11:32民國24年修訂的 才不是我選的

vwpassat 11/12 11:33應修法將任職滿四年的司法官全部斬立決

vwpassat 11/12 11:33,才能遏止司法亂象。

rttlac 11/12 11:46應該關到脫肛才合理

adwowcuthand 11/12 11:54請立委修法啊!一天到晚在吵社會安

adwowcuthand 11/12 11:54全網,我就問,傷害他人的是精神病

adwowcuthand 11/12 11:54人多還是這些低能8+9多?

arickal 11/12 12:04台灣就適合犯罪者及道德低落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