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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秉樞嗆殺前女友判決公開了!案號「新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林秉樞嗆殺前女友判決公開了!案號「新北作者
gourmand
(不合時宜)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9

這個公開好像不一般啊
所謂的公開的定義
應該包含
用一般人輕易就能使用的資訊
就能輕易接近使用的內涵

即使公開,但還是很難查或要知道案號才能查
說這就是公開
好像有點怪怪的

看了報導後
小魯做了個實驗
在判解系統查案號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會得到4筆結果
https://i.imgur.com/gPWKqkh.png

https://i.imgur.com/0JxnIoL.png
沒意外的話應該是最上面這一條
也就是新北地院110審簡319

可4,發現依然被標示為不公開案件之外
判決本身的連結依然是點不進去

但是點234其他非目標的連結,都很順利
顯然不是我的滑鼠有問題


而,如果在判解系統直接丟姓名檢索
https://i.imgur.com/ym5zAzA.png

https://i.imgur.com/LZZ9AnB.png
結果是這樣

只找到係屬法院,但案件沒跑出來
就像不存在的幽靈案件一樣

我反覆操作多次都是這樣,
搞得我都懷疑我的滑鼠是不是壞了.....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一下我的疑惑QQ


※ 引述《jackhg (追夢)》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秉樞嗆殺前女友判決公開了!案號「新北地院110年審簡319號」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1/12/02 14:19
: 涉嫌家暴立委高嘉瑜的男子林秉樞,有恐嚇前女友的黑歷史被判拘役40日,卻因為司
: 法院裁判書系統判定為「不公開」,導致高嘉瑜無從事前檢索林秉樞的過去,誤上賊
: 船。經過適當遮隱被害人個資,判決書2日終於公開上網,案號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年度審簡字第319號刑事判決」。
: 案件若涉及家暴、兒少、性隱私、國安、營業秘密等,裁判書系統會依照關鍵字而自
: 動遮隱個資或全文不公開,但因程式設計有極限,誤判機率極高,林秉樞就是因此「
: 受惠」,外人不但看不到他恐嚇前女友的判決書,連以其全名檢索也查不到任何資料
: 。
: 由於林秉樞的姊姊為台中地院法官,判決書恰巧又不公開,一度被人質疑有「特權」
: 介入,直到司法院經過清查,才知道是系統抓關鍵字太過嚴苛,以至於判定為「不公
: 開」。相關人員調取檔案,並適當隱匿前女友的個資後,2日公開上網以受公評,裁判: 字號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19號刑事判決」。
: 判決指出,林秉樞與前女友吵架,口出「我就是要修理妳」、「我要整死妳」、「就
: 是妳會被揍」、「我殺了妳,妳試試看。」、「妳不相信被揍會很痛」、「妳信不信
: 我讓妳消失...妳消失,妳小孩沒有媽媽喔...就句點喔。」、「我一定會搞到妳沒辦
: 法上班」、「 死得很難看」、「我會殺死妳」、「我寄email ,妳的影片(林的手機: 內有前女友的裸體照片與影片)...我就讓妳精彩到底」、「我會殺妳喔...我還會殺
: 妳小朋友喔」等驚悚言語恐嚇。。
: 前女友回「這是底線,你不可以說殺我小朋友」;沒想到林秉樞竟嗆「你現在跟我硬
: 槓齁. . . 我會殺妳喔」、「我有妳手機定位我找得到妳喔. . . 妳現在跪下跟我道
: 歉,我現在要殺妳,跟妳小孩,跪下」、「妳不要被殺的時候跟我求來不及喔. . .
: 妳現在跟我求饒. . . 信不信我殺了妳跟妳小孩!」
: 前女友受驚道歉「我相信,對不起」、「我做錯了對不起」、「請你不要生氣我做錯
: 了對不起」;豈料林秉樞得寸進尺,再恐嚇「妳可以找媒體找什麼記者都可以,但是
: 最後法律上弄不到我身上妳信嗎」、「說不定最後妳小孩還會痛」、「x妳娘哩」、「: 妳真的會死喔」。
: 從判決書看來,林秉樞不只情緒失控嗆殺前女友,還威脅殺害前女友小孩,行徑惡劣
: ,惟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前女友心軟同意原諒,林秉樞因而僅判拘役40日,且獲得
: 緩刑2年,連易科罰金4萬元都不用繳。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55653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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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of 12/02 17:24因為內文記載會是林OO或者甲OO

我建議你看一下網友貼出來的判決

https://reurl.cc/xEV3ge

1.判決第一行就告訴你這件案由是妨害自由,不是家暴。妨害自由案件照理說沒有遮隱姓名必要 所以才會有是否應該公開的爭議 但實際上公開了嗎? 我實際查了系統, 照目前情形他依然是不公開 除非是我滑鼠壞了 簡單說不管你是丟案號還是丟姓名 你都無法直接從判解系統閱讀到這篇妨害自由的判決 2.即便涉及刑事被害人隱私導致有必要遮隱被害人姓名, 但林先生是被告,不是被害人 被告什麼時侯可以遮隱姓名了?

ali210 12/02 17:264筆結果是不同法院的同一種案號,人不同

那憑什麼別人的就公開,他的妨害自由案件不公開呢?

powderzhon 12/02 17:26就是不公開案件啊 家庭暴力你外網找

這件是用妨害自由成案的,不是用家暴法處理的 或許有部分看似涉及家暴 但他實際上並非使用家暴法論罪科刑 妨害自由案件一大堆都是公開, 公開不公開什麼時侯能有這種彈性了? 真悲哀,難怪他敢嗆法律拿他沒辦法

kirbycopy 12/02 17:26被告會是全名吧

終於有個有點sense的了

powderzhon 12/02 17:26不到的 先找個法官朋友

ali210 12/02 17:34這新聞剛出的時候照你方法是查得到,內文

ali210 12/02 17:35林男是甲OO,不過現在再查又程式判定不公開

真是神了,這到底算什麼保護加害人的程式?

ali210 12/02 17:43程式不是只抓案由,內文可能提到孩子/媽媽

ali210 12/02 17:43或是類似字眼會被判定為兒少或家暴而遮隱

※ 編輯: gourmand (220.138.46.77 臺灣), 12/02/2021 17:50:16

mikejan 12/02 17:59是內文有提到兒少或家暴就可能不公開

mikejan 12/02 18:00跟是不是以家暴法處理 不一定相關

照你這麼說, 那就都不要公開,怎麼又能公開了? 這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照這邏輯, 以後只要嗆殺別人小孩就會變成不公開案件 大家都找不到判決 不知道這人有這種恐怖前科 難怪敢嗆法律拿他沒辦法啊

※ 編輯: gourmand (111.82.82.195 臺灣), 12/02/2021 18:06:00

jackhg 12/02 18:19https://reurl.cc/0xMalM

onthesea 12/02 22:25你跟法律人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