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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5

※ 引述《Scorpio (覺得被挑釁了 )》之銘言:
: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13226
: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 華航前空姐、網紅張比比(Qbee)4年前和攝影師在家中嘿咻,被依通姦罪判刑3月定讞,: 民事部分她以1836萬元和丈夫和解,但被控分毫未付,丈夫提告請求給付和解金,台北地: 方法院判張比比應給付1836萬元,可上訴。

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

所以請求600萬的損害賠償沒道理

為什麼會這樣,就去問潮到濕褲噹的婦女新知

好笑的是之前他們在推通姦除罪化時,就說

民法184、195條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賠償及民法1056條因判決離婚所產生之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即可求償,無須使用提告通姦罪這樣高風險及成本的方式來進行。

結果通姦除罪化後就說

近來法律圈一直在討論什麼叫「配偶權」,因為台灣法律裡面沒有配偶權,但婚姻是雙方基於契約承諾成立家庭,應有要
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權利,至於「維護家庭的圓滿和樂要叫什麼權」,目前法律上仍沒有定論。

至於小三該不該賠償?郭怡青認為,破壞婚姻契約的人是原告的配偶,當初雙方基於契約承諾成立家庭,後來一方打破約定,原告權利確實受到侵害,「可以比照債權債務不履行的狀況」,但法源依據仍待研究。

所以潮到出水的婦女新知是想到就做,隨口說說,後果全不管的嗎?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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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sect 01/09 16:42女權:幹怎麼會是女賠男?殺豬主義啦

LeonardoChen 01/09 16:46當然是有一個女生出事就立一個新法

newqazwsx 01/09 16:48塔綠班覺得?

cs2260cs 01/09 16:50刑事跟民事是完全不同概念

pippen2002 01/09 17:13a36991069: 蔡母豬 陳屎中 騙神仔

RahabYang 01/09 17:14亂扯,和解書她自己簽的,現在是要求

RahabYang 01/09 17:14她履行,跟配偶權有啥關係?

之前是因為侵害配偶權啊,現在可以主張她沒社會經驗或被脅迫簽下和解書 就算還是要賠,也能少賠呀,又不是沒這樣的例子

histing 01/09 17:16優質影片

raku 01/09 18:30頭過身就過啊

※ 編輯: cloud3455 (101.136.36.10 臺灣), 01/09/2022 20: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