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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時間推噓15 推:18 噓:3 →:45

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

配偶權本身並沒有被侵犯

因為現在通姦都除罪化了

配偶權在這個潮流下

是講究配偶雙方平等自主

而不是透過國家機器維護婚姻完善

所以除非是人家強娶強嫁

不然應該都不算直接侵害配偶權



但是因為配偶權衍生出來的法益有沒有被侵犯呢

這件事情就不知道了

法官有認真討論這一段

他先問原告你到底被侵犯了啥

原告肯定的說侵害配偶權

說配偶權==夫妻共同圓滿生活OOXX



但是法官覺得夫妻共同圓滿生活OOXX不是配偶權

那個應該是配偶權衍生出來的法益

然後你原告也有請律師

應該知道自己在共三小

所以法官也不能幫你多做解釋

你都說你要告人家侵害配偶權了

那就只能針對你配偶權有沒有被侵犯來討論

但是配偶權!=配偶權衍生出來的法益

所以自然就敗訴GG




不是不能理解這種概念啦

比如說你老闆欠你薪水

結果你去告他侵害工作權

這個99.87%會敗訴

只是以前通姦沒有除罪化

這種東西混在一起當作撒尿牛丸會不清不楚

現在有了這個判例

那麼之後配偶權的法益應該有什麼

就會比較清楚


至於這種文字遊戲是不是文組專用?

拜託

強者我朋友一堆竹科GG爆肝王

不少都有小三四五

這些理組渣男對這種文字遊戲可是熟悉的很

如何玩火不燒身是他們的強項

誰說理組不懂法律的....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各位想太多了 純粹記者搞錯重點而已
: https://reurl.cc/mvWWq9
: 對於「配偶權」目前主流觀點有二:
: 1.「配偶權」是人格權的一種
: 2.「配偶權」不是人格權,僅屬於身分法益
: 原告依據觀點1 搭配民法184之前半為基礎 請求被告賠償
: 民法184前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但因為刑法廢除通姦罪
: 該法官因而推論「配偶權」不是權利 不屬於人格權
: 不適用民法184前半 所以請求無據
: 換句話說 該法官觀點為2
: 因此應該是搭配民法184後半為基礎 請求被告賠償
: 民法184後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差別在於此處不管權利是否受侵害 只考慮利益是否受損
: 也因此較嚴苛 需要被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使原告受害才適用
: 而「身分法益」正是利益的一種
: 白話就是
: 原告律師的觀點和該法官不同 導致法條引用認知有所差異
: 只能自認倒楣 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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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11.134.196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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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u 12/27 15:16那配偶權到底是什麼

用法官的說法 人民有自主決定「是否結婚」及「與何人結婚」 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 編輯: CuLiZn5566 (192.111.134.196 美國), 12/27/2021 15:17:56

longtimens 12/27 15:17那其他法官都怎麼判 總是有前例的吧

其他的判決書的說法 準此,第三人與一方配偶相姦時,係共同侵害他方配偶因婚姻而互負誠實義務之配偶權, 則

他方配偶自得主張此項基於特定身分而發生的權利

受侵害,並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3 項 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這是侵害基於特定身分而發生的權利

ddg1802 12/27 15:18我以為竹科男都是當便宜老爸欸?

竹科水很深的

whitenoise 12/27 15:18配偶權是身份法益,這判決簡直莫名其

whitenoise 12/27 15:19

ddg1802 12/27 15:19我懷疑你是本人,但我苦無證據...

whitenoise 12/27 15:19照那法官邏輯,婚姻法484該廢了?瞎

yuffie 12/27 15:19遇到這種特殊見解的智障法官有夠雖

marktak 12/27 15:19中華民國倒是侵害了我建國的權利

longtimens 12/27 15:20若是這法官獨特見解,上訴八成會打槍

longtimens 12/27 15:20法官

marktak 12/27 15:20耶黑 全台灣人都驚呆囉

※ 編輯: CuLiZn5566 (192.111.134.196 美國), 12/27/2021 15:22:59

whitenoise 12/27 15:21虧她老杯還是大法官,處理一下好嗎

ymib 12/27 15:21文字遊戲毀人婚姻

毀人婚姻的是原告她老公吧XD 干法官屁事

longtimens 12/27 15:21其他判決書才是正常吧 律師跟原告有夠

longtimens 12/27 15:21

samm3320 12/27 15:21那為什麼前面6p那個案子又能判小三賠30

samm3320 12/27 15:21萬?

你告對方侵害你配偶權衍生出來的法益 例如圓滿家庭的期待OOXX的 那就告的成了啊 小三沒有侵害你的配偶權 但她侵犯了你因為配偶權所產生的合理期待 以及其他的精神損失 這不一樣好不好...

ymib 12/27 15:21你不如說先生是被小三強姦的

longtimens 12/27 15:22遇到這種法官 呵呵

samm3320 12/27 15:22純粹是原告律師太廢嗎?

yuffie 12/27 15:22她老爹在大法官裡面也都是少數見解啊

yuffie 12/27 15:22看來是家學淵源(誤

whitenoise 12/27 15:22強烈懷疑法官484仇視婚姻?

基本上婚姻都是出了問題才上法院 判決如何已經不重要了

samm3320 12/27 15:23還是這吳法官自己當起大法官了?

longtimens 12/27 15:23是不是故意標新立異想出名啊 現在確實

longtimens 12/27 15:23出名了沒錯

turncolan 12/27 15:26標新立異才能顯示尊爵不凡

※ 編輯: CuLiZn5566 (192.111.134.196 美國), 12/27/2021 15:30:17

binshin 12/27 15:33

LYS5566 12/27 15:34不是 一般人誰懂法律技巧 才找律師的吧

LYS5566 12/27 15:35照你講的法官還問被告什麼法益還衍伸利益

LYS5566 12/27 15:36受損誰懂那麼多 法官問不就在釣魚

LYS5566 12/27 15:36原告

LYS5566 12/27 15:37釣魚還喜孜孜的說 你答錯了喔 判敗訴 啊

samm3320 12/27 15:376p那案法官也是判侵害配偶權啊,沒在糾

LYS5566 12/27 15:37不就很會

那一篇的第一次判決 通姦才剛剛除罪化 應該還沒那麼潮 另外人家也是在說配偶身分所衍生的法益 上訴人則侵害被上訴人對於林X聖基於配偶身分所獨占之男女情感等

身分法益

,上訴人與 林X聖顯然共同破壞被上訴人與林X聖夫妻間信賴基礎及圓滿、安全關係,自屬構成侵害

被上訴人配偶身分法益

無訛 不是侵害配偶權

samm3320 12/27 15:37結什麼法益三小的。

ftps3110 12/27 15:37但吳大法官覺得通姦罪不違憲耶

※ 編輯: CuLiZn5566 (192.111.134.196 美國), 12/27/2021 15:47:39

alco7 12/27 16:02能認定是衍生法益的論述是什麼?

b2202761 12/27 16:08那能不能用外遇的理由來申請離婚撫卹?

semicoma 12/27 16:10這種就類似美國很多州沒有通姦罪 因為

semicoma 12/27 16:10覺得婚姻是夫妻自己要維護 而不是靠法

semicoma 12/27 16:10律強行維持

semicoma 12/27 16:13而我覺得這個判例是很值得討論的 不要

semicoma 12/27 16:13搞到像文林苑一堆自以為正義的覺青結合

semicoma 12/27 16:13媒體把議題引導到反北市府 而不是民間

semicoma 12/27 16:13充分討論都更的優缺點

longtimens 12/27 16:17沒有通姦罪 跟外遇要賠償配偶是兩回事

longtimens 12/27 16:17

沒有通姦罪代表現在 婚姻不是應該由國家維繫的制度 所以國家機器(刑法)不能懲罰破壞婚姻的人 這使得配偶權本身 並不是理所當然應該要被保護的權利 而外遇要賠償配偶 早期是因為國家認定的配偶權被侵犯 所以因配偶權而衍生出來的法益自然也被侵害 但現在配偶權沒那麼大 要"侵害"配偶權也會比較困難 所以外遇要賠償這件事情 就不是賠償配偶權 而只是賠償配偶權所衍生的法益 當然這時候就要開始舉證到底遭受了哪些損失 以及討論這些損失是否屬於配偶權所衍生的法益

※ 編輯: CuLiZn5566 (192.111.134.196 美國), 12/27/2021 16:28:13

PowerPro 12/27 16:22講一堆好像很懂 結果"判例"兩字露餡了

roseritter 12/27 16:28才地院而已嘛

hide1213xj 12/27 16:36地院判決不用在意,二三審發回的機率

hide1213xj 12/27 16:37很大

yuffie 12/27 16:47就智障判決也護航成這樣,等著被廢棄辣XD

gourmand 12/27 17:22用刑法定義民法人格權 真的很會自創見解

gourmand 12/27 17:34怎麼就不講 1052條的通姦離婚事由還在

m54k600ive80 12/27 20:55 https://i.imgur.com/xmBiXLv.jp

m54k600ive80 12/27 20:55g

m54k600ive80 12/27 20:55幫補充

m54k600ive80 12/27 20:56https://i.imgur.com/JgdxdqD.jpg

m54k600ive80 12/27 21:01我倒是很好奇這個法官有沒有進行法

m54k600ive80 12/27 21:01律見解的表明(闡明),如果已經詳

m54k600ive80 12/27 21:01盡說明了,律師仍然不改請求權基礎

m54k600ive80 12/27 21:02,那就是只有律師在雷

CORSA 12/29 15:18其實蠻精闢的~

m54k600ive80 12/29 18:27https://i.imgur.com/YWRh0f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