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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亞洲少子化嚴重?歐美不嚴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亞洲少子化嚴重?歐美不嚴重?作者
christopherl
(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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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都有講啊,台灣出生率低,家長太過保護子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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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是和整個家族一起談?台美家長看待「愛」大不同

台灣:過度保護,讓孩子太晚懂「愛」
亞洲文化常教育孩子必須重視父母的意見,對兩性話題又趨於保守,大都禁止孩子進大學前談戀愛,一上大學後又立刻鼓吹孩子交男女朋友;同時,父母也不希望孩子犯錯,最好能一步到位,甚至喜歡幫忙定下標準、鑑定孩子的對象,大都以經濟條件和社經地位為主要考量。當遇到父母不認可的另一半,有些父母就會用「我是為你好」「聽我的就對了」等理由反對。

美國:適時表達意見,尊重個人選擇
美國從中學開始,兩性就有許多交流的機會,像畢業舞會、女生邀男生參加的舞會等,年輕清純的交往,大部分父母都會給予認可。這之中當然會在感情上跌跌撞撞,父母並不會告訴孩子該怎麼做,而是扮演鼓勵的角色,幫助孩子學習做該做的決定。當然,這也代表父母必須有足夠強大的心臟,看著孩子歷經心碎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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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ttlewren: 認真說,我弟高中偷交女友,我媽偷看電子跟紙本訊息發
→ littlewren: 現,得知他們有過性行為後逼我弟去驗性病,超恐怖。
→ littlewren: 別看我幾行就簡單敘述完,當時可是鬧得雞犬不寧。跟
→ littlewren: 其他事疊加起來,我弟都被逼到快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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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一間給我搜」,生教組長接獲學生通報,有學生在廁所性行為。學生被記了大過,雙方家長告上法院。事後不知道為何,女學生性行為的事情,在校園流傳開來,「婊子」「公車」,女同學成為男同學言語霸凌的對象,國中過著痛苦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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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為名偷看子女日記、干涉交友??3種名義上的愛,其實都是假的

他們會把孩子牢牢地控制在手裏,不允許孩子有那麼多的朋友,不允許孩子去遠方,甚至會翻看孩子的日記本。沒有安全感的父母,害怕孩子會受傷、會吃虧,對孩子的行為充滿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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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下班後總窩在家,做什麼事都沒興趣 心理導師:你剪斷他的翅膀,卻抱怨他不會飛翔

「我兒子大學畢業好幾年了,下班後總是窩在家裡,哪兒也不去,做什麼事情都提不起興趣,連女朋友也不交一個,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啊?」在一次課堂上,有位家長問我。

「你兒子小時候是不是一直都是你的驕傲?你對他管教很嚴,他從小就很聽話、很守規則,對嗎?」我反問他。

做父母的,總希望自己的孩子聽話。只是他們忽略了一點:孩子在聽話的時候,某些珍貴的東西也許就被無形扼殺了。這種現象在家庭教育裡實在是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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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關未成年情侶性行為刑事責任之修法研析》

「蓋本條保護法益如在性自主,從立法上擬制兒少受有性自主的侵害,何以被害人年齡需區分14歲及16歲兩個群組?14歲或16歲之區分有無醫學或心理、社會學之實證研究基礎?14歲以下範圍亦甚廣,包含13歲及1歲幼兒,是否均擬制為無性自主決定權?新近見解爰認為保護法益應在於維護兒少身心健康成長,故只有性剝削(濫用優勢地位,不論有無償或自願與否)情形才有入罪化必要。」

「刑罰讓其中一方背負刑事前科紀錄,對未成年情侶雙方的身心發展會更為有利?告訴乃論規定(刑法第229條之1)是否淪為家長要求損害賠償之籌碼?刑法第227條之法益究係保護未成年人,還是保護家長的親權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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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之實證研究》
青少年性行為地下化,更增加不安全性行為風險
保護未成年的效果並不好
情侶做愛卻要賠錢給父母,法條更像是弄壞某種東西要賠錢
對於交往的情侶雙方造成心理上的創傷
法條背後的意義似乎是在維護家長的貞操觀念
年齡的設定並沒有任何心理學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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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家約翰‧史都華‧彌爾:

不可用保護為名,行壓迫之實

「文明社會中,唯一能阻撓公民意志行使權力的理由,就是避免傷害他人。人的善,不管是實際或道德上的,都不足以成為藉口,不能理所當然地打著為你好的名義,或者為了讓你更快樂,被強迫或忍受強加於自己身上的行為,甚至只是在別人眼中看來,這麼做更為明智或更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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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