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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作者
sodistrues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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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人跟未滿16歲少女性交

搞大少女肚子


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

未滿18歲犯此罪才能減刑或免刑

刑法第229條之一規定

跟未成年性交未滿18歲才能告訴乃論
原來只要跟對方家長和解,女方不願意提告就可以緩刑

※ 引述《SEVENxELEVEN (森77)》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勸他:勿因性慾硬擠牢獄世界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2022年01月23日 10:54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047/d6047557.jpg

: ▲詹男與15歲小女友三度發生關係,還搞大對方肚子遭到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
: )
: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 從事物流業的詹姓男子2020年間與15歲小女友交往期間,三度與對方發生關係,因而讓

: 友懷孕。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並於判決書寫下489字
: 文,內容提到「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
: 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色字頭上一把刀」等語。
: 判決指出,詹男2019年4月間與國中畢業不久的小女友開始交往,並於隔年5月、6月間
,?
: 對方於住家、宜蘭羅東民宿內發生關係。直到小女友懷孕,其母得知報警提告,全案曝
: 審理期間,詹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案發時女友15歲、國三畢業不久,因女友母親表示不
: 跟女友聯絡,所以至今他都沒聯繫對方;另外,他也希望能跟對方談和解,以分期付款
: ,給付8萬元賠償金,「我很後悔,我不會再犯」。
: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確認詹男犯行,考量其與女友媽媽達成和解,且女友表示不願提告

: 此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
: 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支付賠償金額。
: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以489字勸告詹男,「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要為對方考慮
,?
: 自己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自己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勿見她色美,起心私之,作為無益
: 挾外心,口是心非,否則,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
: 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
: 法官接著說道「因此,自己想通了一些事,才發現自己所在乎的事是那麼可笑,自己不

: 交損友,宜親近有德,遠避凶人,惡念不存,行善福報,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
: 召,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福已不存,因此,正
: 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好的頭腦智慧用在不好的地方,是很可惜、遺憾,
: ,自己宜改色慾惡念心,不要一再想色慾慣性宿習抉擇硬擠入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
: 了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
: 法官也提到,「因此,自己莫輕色慾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色癮惡習

: 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且防色癮慾如防逆水之舟,才歇手便向下流,是色字頭
: 把刀,自己當下一念貪色癮慾之塞智為昏、變恩為仇、染潔為污,壞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 不要在生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因此,自己善思反省,
: 改過從善,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善抉擇不違法犯紀之力行,自己不害人害己,應學一
: 長,心甘情願改過,履行誠實信用,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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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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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hanpaul 01/23 11:12你要和解啊 錢咧???

wintxa 01/23 11:1315 16歲年紀 難免意外

maplefff 01/23 11:13阿你是不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喔

嫌犯未滿18歲才適用吧

maplefff 01/23 11:14本來就是談好,可以簡單處理的罪行

※ 編輯: sodistrues (223.137.141.6 臺灣), 01/23/2022 11:20:06

heavensun 01/23 11:17台灣還是傳統觀念 希望能娶 負責任

heavensun 01/23 11:17有相愛 願意成親 通常就判緩刑

EOMing 01/23 11:19看來樓主對於刑法第229條之1有所誤解,是

EOMing 01/23 11:19“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EOMing 01/23 11:19才有告訴乃論問題。

capitalofz 01/23 11:20阿不然咧 你想幹嘛

sodistrues 01/23 11:21e大所以成年人犯了不就是公訴罪嗎?

sodistrues 01/23 11:21公訴罪那麼容易就緩刑?

EOMing 01/23 11:23所以沒有訴訟要件欠缺的問題,檢察官論告

EOMing 01/23 11:24、法官論罪下科刑緩刑判決。

pippen2002 01/23 13:37反正她們爽翻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