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作者
arrenwu
(不是綿芽的錯)
時間推噓29 推:33 噓:4 →:58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婦ATM存款失敗 男在後爽拿3萬3無罪
: (._.?)
來看看裁判書怎麼寫的吧!
Link: https://bit.ly/3Bdrd9S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易字第890號

法官覺得翁婦敘述有奇怪的地方

本件告訴人於偵查時具結證稱:
我知道無卡自存有限額,
然後我要存錢時後面有外人,他與我的距離太近了,我很不安,
所以我沒有去數當下有多少錢,我分兩次存,第一次存15000 元,
第二次上面顯示33000 元,我按完確認我就走了。
通常我有存入之後我的手機就會立刻顯示我有存款,
但我當下就發現後面這筆33000 沒有通知我存入,我想說是超過限額被咬住,
我想說後面還有使用者,我就逛當下這間7-11,後面這個使用者也使用蠻久的, 後來我買完東西那個使用者還在那裡,
過了一段時間銀行跟我說錢確定有吐鈔出來,確定是下一位使用者拿走等語
(見調偵卷第29頁),

查告訴人上開所述,「第二次上面顯示33000 元,我按完確認我就走了」,
對照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04秒放入千元鈔33張,
7 時38分24秒ATM 判斷交易金額,7 時38分25秒ATM 顯示交易代碼4202
(即超過限額),並選取不列印收據」,因判斷交易金額與顯示交易代碼、
選取不列印收據,只差距一秒,可見告訴人所稱「按完確認」,
應該就是交易紀錄所述「選取不列印收據」,
是告訴人所稱其離開前,應已見ATM 機台判斷交易金額超過限額並顯示代碼,
而與交易成功之訊息明顯不符,何以告訴人竟不等取回款項而逕行離開?
又為何於發現未通知存入,後方使用者仍在現場之情況下,
不向後方使用者進行確認?

告訴人前開證述之交易過程,與一般ATM 機台操作者,會於交易完成後,
確認交易完成後才離去之常情顯有不符
,實難以告訴人表示存錢時後面有外人, 距離太近,不安等語,而認告訴人所述全無瑕疵。

另外法官還提到

且卷內亦無如ATM 機台監視器錄影畫面資料可為佐證,
自難以告訴人前開證述而認定告訴人確實有將33000元遺留於ATM
機台而離去之事實

也就是說,他們也沒有辦法證明這33000是不是翁婦自己拿的

被告部分呢~

被告雖於警詢時表示於領錢時,有將告訴人所遺失的33000 元「一併拿走」,
領完錢交給友人後,友人告訴伊那天帳務有多30000 元等語(見警卷第2 頁), 然被告於偵查時旋即否認(見調偵卷第28頁),並於本院審理時表示:
員警詢問時,伊先表示不記得,但員警要伊回答有無,才會說有,
但伊當時服用安眠藥昏昏沉沉的,友人對帳有多30000 元,
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天多出來的,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等語(見本院卷第59頁), 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依前開交易紀錄「7 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
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所示,
可見交易失敗之鈔票,係於閘口打開時單獨遭人取走,
並無與被告本身所提領之款項有混同而「一併拿走」之情形,
被告雖於員警詢問有無將33000 元「一併拿走」時,回答『有』,
然員警所問「一併拿走」之意義為何,員警並未向被告說明清楚,
被告亦僅回答『有』,而未就其所說『有』之情節加以補充說明,
業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見本院卷第59頁),
是被告所承認『有一併拿走』之真意為何,實無法得知,
且被告所說帳務多30000 元,亦與告訴人所遺留之33000 元不符,
自難以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而認定被告確有由ATM
機台取走告訴人所遺留33000 元之事實。


我是覺得...看起來也挺會凹的XD

所以結論是

是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及論述,僅能證明告訴人存款交易失敗,
鈔票遭人取走之事實,然尚無法據以認定究係告訴人自行取走或係被告所取走

綜上,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所憑之論據,
無法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無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屬不能證明犯罪,
揆諸前揭說明,當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檢方看起來真的挺弱的

--
讓苦命驅魔師愛上這個世界的方法
https://i.imgur.com/pBiFmqH.jpg

https://i.imgur.com/XDz87ba.jpg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135.233 (美國)
PTT 網址

nowitzki0207 02/10 11:03真衰啊剛好有吃安眠藥昏昏沈沈

Avengers 02/10 11:03檢方就找不出證據,只能這樣子判

eipduolc 02/10 11:03如果沒證據的話,標題下這樣是在靠被?

eipduolc 02/10 11:04什麼男子爽拿

kirbycopy 02/10 11:04本來就是 法院是認為不能證明男有拿

b2202761 02/10 11:04證據不足定罪,本來就不能錯殺

chyou2003 02/10 11:057時38分43秒入出匣口開啟

hhnhhnhhn 02/10 11:05法官在噹檢方...太懶惰

真的XDDD

smalltwo 02/10 11:05其實就很簡單.王男無犯意

kirbycopy 02/10 11:05新聞標題直接說男拿了 男應該可以告媒

chyou2003 02/10 11:057 時38分47秒取走款項

kirbycopy 02/10 11:05體吧

chyou2003 02/10 11:057 時38分48秒入出匣口關閉

b2202761 02/10 11:05標題是記者寫的,不想被記者洗腦就拒絕

b2202761 02/10 11:05看這個記者的報導

smalltwo 02/10 11:05我也覺得該告媒體

chyou2003 02/10 11:067 時38分04秒放入千元鈔33張

sammy98 02/10 11:08這員警違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samm3320 02/10 11:09法院都說不知道有沒有拿了,記者寫爽拿

samm3320 02/10 11:09等著被告吧

eipduolc 02/10 11:10員警要他回答有無,才答有,超奇怪= =

smalltwo 02/10 11:10不過有點好奇"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

smalltwo 02/10 11:10這是怎回事

smalltwo 02/10 11:11看判決書經過其實會很直覺錢應該還在

eipduolc 02/10 11:11所以是檢座的鍋還是員警的鍋

裁判書這邊也有靠北一下: 難以告訴人前開證述而認定告訴人確實有將33000元遺留於ATM機台而離去之事實

smalltwo 02/10 11:12友人帳上.怎沒有申請調友人的帳戶紀錄

eipduolc 02/10 11:12友人沒辦法幫忙證明是哪天的錢

smalltwo 02/10 11:12有取款紀錄阿

sammy98 02/10 11:12沒有「爽拿」的感覺 被告真認為是拿自己

sammy98 02/10 11:12的錢 確實也表示沒有犯罪的動機

kirbycopy 02/10 11:13傳友人的話 友人比較容易講對被告有利

kirbycopy 02/10 11:13的證詞阿 而且他是領現金給友人 調帳戶

eipduolc 02/10 11:13最後數字兜不上也是問題吧

kirbycopy 02/10 11:13資料也沒用吧

eipduolc 02/10 11:14到底ATM實務怎麼動作我還真的不知道

smalltwo 02/10 11:14至少要問看看阿.."無法傳"是怎回事

eipduolc 02/10 11:14按照以往經驗應該是交易不成立

farseer7 02/10 11:15法官風評被害

eipduolc 02/10 11:16超過限額不列印收據是她按掉的

askey 02/10 11:16記者專門黑司法的~不過PTT真的法律觀念進步

eipduolc 02/10 11:16那根本不用等手機有沒有收到通知啊

coffee112 02/10 11:16推推

eipduolc 02/10 11:17她自白就已經打嘴了

Ahhhhaaaa 02/10 11:18推講解

Kingofknife 02/10 11:18筆錄做的太隨便的下場

Kingofknife 02/10 11:19是檢方證據做的太草率 法官超正常

不禁讓我想起檢察官 亞內武文

※ 編輯: arrenwu (98.45.135.233 美國), 02/10/2022 11:20:42

eipduolc 02/10 11:20突然覺得在人家後面用ATM風險很大

eipduolc 02/10 11:21一不小心就是侵佔偷竊,真厲害

LSW1990 02/10 11:24不來個誣告嗎?

a050214 02/10 11:25有做過筆錄就知道,大部分都馬警察先打好

SinPerson 02/10 11:25把三萬三放進去,連20秒的確認畫面都不

a050214 02/10 11:25一長串問題再讓你回答有或沒有、是或不是

a050214 02/10 11:25,一般人一緊張沒多想就亂回答

SinPerson 02/10 11:25等就離開,是在拍攝爆炸場面嗎

riker729 02/10 11:27沒有監視器畫面,真的是太扯

smalltwo 02/10 11:29告誣告前先告記者吧

wellwest 02/10 11:29噓記者亂下標題抹黑人

chunchie 02/10 11:32出現交易失敗畫面後才點了確認(不列印

chunchie 02/10 11:32收據),這樣還沒取回錢,到底是多緊張

yuinghoooo 02/10 11:33我覺得沒有刑事問題,只是要歸還的問

yuinghoooo 02/10 11:33

e2167471 02/10 11:36鄉民沒空看這麼多字啦 有標題就行

p1227426 02/10 11:36沒監視器?

wmud 02/10 11:38到底有多緊張?交易失敗都沒發現?

wmud 02/10 11:39還有銀行為什麼會知道是誰拿走的

e2167471 02/10 11:43銀行大概只能確認錢有吐出來

Neve5566 02/10 11:45會不會緊張到自己拿走記成沒拿呢?笑死

e2167471 02/10 11:45會說下一位應該只是假定翁婦所言為真

Neve5566 02/10 11:46不要小看三寶喔,什麼都有可能

mouz 02/10 11:46法盲就是看記者報導就能評論啊,不然怎麼叫

mouz 02/10 11:47法盲

iPadProPlus 02/10 12:03拿證據出來啊

iPadProPlus 02/10 12:04不然我都故意存失敗告後面人搶錢?

sincere77 02/10 12:10會查判決也看得懂判決就不叫法盲了

sincere77 02/10 12:11等一下酸民就來喊法律都在玩文字遊戲了

k1400 02/10 12:11說個笑話:傳不到證人

child1991 02/10 12:20就說記者是北七 還一堆人被帶風向 看

child1991 02/10 12:20到標題就跟著喊爽拿 完全無法證明的東

child1991 02/10 12:20西喊這麼開心小心真的被告

pinjose 02/10 12:21現在筆錄不是有全程錄音錄影?

joyeszhang 02/10 12:34告媒體在賺一筆啊,還敢亂下標啊

mn435 02/10 12:43 33000存款被卡住 還敢離開逛7-11…

Orangemikan 02/10 12:49看起來就是檢警太懶,告訴人行為也

Orangemikan 02/10 12:49怪...

ptta 02/10 12:55被害人行為也悖離一般認知...

hdw 02/10 13:06所以去TVM真的要確認完再走

hdw 02/10 13:06是說都什麼年代了,我已經好久沒領錢了

dsfrf 02/10 13:18主要是你他媽沒證據阿,法官都在靠北沒有

dsfrf 02/10 13:18監視器畫面。你他媽誰知道是犯婦沒拿出三

dsfrf 02/10 13:18萬三,還是衰男有拿三萬塊。沒頭沒尾的你

dsfrf 02/10 13:19是要恐龍法官通靈逆

swgun 02/10 13:39你黃字這段就已經是法院心證了不是證據 易

swgun 02/10 13:39字判決誤判率非常高 吃安眠藥的說法你也信

swgun 02/10 13:39是不是沒出過社會 只是現在法院不准用案重

swgun 02/10 13:39初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