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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0+7新制」上路! 隔離理賠「須加看小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0+7新制」上路! 隔離理賠「須加看小作者
qazijn
(oh yes)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 引述《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沒看台灣團體了?)》之銘言:
: 話說
: 包含防疫險在內,幾乎任何保險都有一個霸王條款
: 叫做:被保人之故意行為
: 如果業者今天可以這樣玩條款的話
: 是不是下次如果在外頭染疫的話
: 業者可以直接主張:
: 你是故意去外面增加感染機會,所以不賠?
: 啊在家染疫咧?
: 喔,你故意跟染疫者同住往來,更不用賠
: 現在確診跟隔離的定義權在政府身上
: 條約的解釋權跟擴張權在業者身上
: 然後監督單位叫做金管會
: 這根本無敵的吧==

第 54 條

1.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條約的解釋權最終就是法院判決

業者可以主張 但是他必須舉證

連刑法的意圖都要有客觀行為之舉證

台灣法律應該沒有這麼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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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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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hcm 05/17 11:27你無法知道那些人的下限到哪裡好嗎?

pnsboy 05/17 11:34法律不垃圾啊 重點是法律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