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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竹科男客廳裝監視器看小孩 驚見妻與家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竹科男客廳裝監視器看小孩 驚見妻與家教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時間推噓 3 推:7 噓:4 →:30

嗨嗨 4我啦
前一篇文章中有很多人認為
只要是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本案是法院判決)
不論為何種利用都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But!這樣的認知是有問題的!

首先 我們先定義個人資料的範圍

按個資法第2條
自然人的姓名、婚姻、家庭、社會活動等
都是個資法所稱個人資料
原po貼的判決呢 並沒有碼掉原告的姓名
也詳述了原告的婚姻、家庭狀況跟社會活動
所以這個判決書裡面確實包含了原告的個資

再來 我們再看看原po 對個人資料的搜集是否合法

按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非公務機關可以搜集或處理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那判決書是法院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公開的
應該是屬於合法公開的資訊沒錯
原po這關是過關的


最後,原po把判決書貼到Ptt 的行為屬於個資的利用
我們來看看原po的利用有沒有符合個資法的規定

按個資法第20條
除特種個資外,個人資料的利用應有特定目的
並於必要範圍內為之
然而 原po將判決書貼到八卦版的利用行為
似乎是為了取悅大家 甚至是當成笑話來討論
實務上 這樣的行為有很高的機率被認為
已經逾越了利用他人個資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也就是說 已經違反個資法第20條了QQ

想要看判決的 可以參考111年度竹簡字第149號
不過這個判決中
被告是將載有他人姓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的判決公開
跟我們現在討論的張貼司法院判決書的行為不同
不過核心的概念是相同的
也就是 「搜集他人個資應有特定目的」
而且「利用他人個資應於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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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內容:
大家抱歉!我沒有看過原po原來的推文
剛剛看了才發現是網頁分享而已
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上面說的問題了!
但還是要提醒大家
如果是整篇判決複製貼上的話
就會有我前面說的風險歐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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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4.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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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070 05/27 15:25要告了嗎

et310 05/27 15:25你不要那麼粗暴

ams9 05/27 15:26這篇最大缺點就引用的判決無法直接支撐主張

i9100 05/27 15:26下次改成貼關鍵字讓人查比較好嗎

pytzog 05/27 15:26看來再過陣子又能看到有人用本名po道歉文

ctx1000 05/27 15:27反正對他也沒差 上法院各自表述阿XD

wonder007 05/27 15:27算合理使用吧 在新聞底下推文附件

wonder007 05/27 15:29記者報導這件事 他附法院網判決書連結

ziso 05/27 15:30你說有機率被認為 但也有機率不被認為阿

ziso 05/27 15:30為啥後面又肯定違法了?你哪位?

ctx1000 05/27 15:30不人身攻擊還是毀謗之類的 就還好

ctx1000 05/27 15:31但是 隨便一個理由都可以告拉 輸贏另外說

lipstick 05/27 15:31他其實很可憐 哈哈

MASOMASO 05/27 15:33不會成立的 "然而 原po將判決書貼到八

MASOMASO 05/27 15:33卦版的利用行為似乎是為了取悅大家 甚

MASOMASO 05/27 15:34至是當成笑話來討論" 你應該沒看原文吧

wonder007 05/27 15:34技術上而言他根本沒貼個資 而是連結

MASOMASO 05/27 15:34原貼文者把判決書貼出來 後面的留言是

MASOMASO 05/27 15:34ㄜ 這根本不是外國人阿 證明他貼判決書

wonder007 05/27 15:34是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連結 不是個資

ctx1000 05/27 15:34似乎 似乎..

saygogo 05/27 15:35無聊

MASOMASO 05/27 15:35只是原文推文一堆洋腸的糾正 證明和大家

MASOMASO 05/27 15:35想像的不一樣

ross1103 05/27 15:37不是要嚇大家啦 提醒大家有這個風

ross1103 05/27 15:37險而已

※ 編輯: ross1103 (110.26.134.49 臺灣), 05/27/2022 15:42:24

swgun 05/27 16:02廢文 連事實認定都有誤在那邊講解法律適用

zebracoco 05/27 16:28廢文,要告就告法院為什麼不用OO代表

MASOMASO 05/27 22:48好奇問一下 法院的判決書應該不是屬於

MASOMASO 05/27 22:48個資法的範圍吧 因為其目的本來就是要

MASOMASO 05/27 22:49公開的資料 之前有些貼判決被告的 是雙

MASOMASO 05/27 22:49方拿寄送的「個人」資料公開 這上面才是

MASOMASO 05/27 22:49有依法不公開的資訊 比較屬於個人的 這

MASOMASO 05/27 22:49種理論上才能說是個資法

MASOMASO 05/27 22:58也就是說 法院公開的資訊不是個人資料

MASOMASO 05/27 22:58的利用 而是「法院」對「大眾」 、法院

MASOMASO 05/27 22:59寄到你家有身分證和地址的 才是「法院」

MASOMASO 05/27 22:59對「個人」這種才是不能公開的 應該是這

MASOMASO 05/27 22:59樣判定吧

c4658860 05/29 14:40一堆竹科媽媽的陰道早就被抽插很多形狀

c4658860 05/29 14:40了,需要做個手術才不會這麼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