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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路權團體號召1500萬輛50C.C以上機車「7/18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路權團體號召1500萬輛50C.C以上機車「7/18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時間推噓 推:2 噓:2 →:8

※ 引述《SakuraYui (櫻花蝦)》之銘言:
: 路權團體指出,台灣是1968年11月8日國際道路公約簽約國,是可以依法制發國際駕照的: 國家,應依循國際規制施行之根據國際道路公約第25條之內容,包括50cc以上的摩托車即: 可行駛高速公路是為原則,也就是各式重型機車才可以使用高速公路;以及可達台灣高速: 公路最低安全速限60km/h以上之合法上牌領照摩托機動車輛,是為可行駛高速公路之車種: 考量,應依照車道速限用路。

這個國際道路公約是騙人的不過某個團體不意外

怎麼說騙人呢?

首先國際道路公約第25條的內容並沒有說50cc以上的摩托車,一個字都沒有寫

她是寫國內法最低速度,以國道高速公路來說是指速限60公里,重點從來都沒

人說60公里上高速公路很安全啊

順便說一句如果完全指按照國際道路公約,騎摩托車是可以不用戴安全帽的,

還有也沒有任何速限規定,更沒有甚麼肇逃之類的內容

接著某團體故意忽略掉這個公約的第三條

b)締約國的規則也可以包括第二章未列載之規定

第六條 也是被忽略的

4.指揮交通的勤務人員指示優於所有規定

第七條 也同樣被某團體忽略

1.使用者應該避免危及或妨礙交通、危及人身或對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損害的行為

4.駕駛人應注意不對其他用路人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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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1.2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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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math 07/16 18:38支持民眾黨的能源政策 有為下一代著想

hw102050 07/16 18:40有一個護航政府的網軍

自己去看國際道路公約全文看完再來說不要被賣還傻傻幫人算錢

※ 編輯: mshuang (36.228.71.215 臺灣), 07/16/2022 18:50:32

tony24334 07/16 18:54啊25條也沒提到說安不安全的問題啊 所

tony24334 07/16 18:55以照25條來說不就是可以上 他說可以達

tony24334 07/16 18:55到法定速限就能上不是?

tony24334 07/16 18:55不戴安全帽你可以去吵啊 這又不是大家

tony24334 07/16 18:55的訴求

tony24334 07/16 18:57第六條忽略在哪 看不懂@@

tony24334 07/16 18:57第七條 照你的論點路上不能有車了吧?

錯的 實際上第25條只是明文禁止未達最低速限不可以上高速公路 但是第三條的內容是無需照搬只需依各國情況為主,你有高速公路也有最低限速 但是全國都是牛車法律也允許牛車上高速公路那就以此為準 至於你講的其他我只能說不要指挑對自己不利的就在那邊喊不公平,沒看到教士 和火花羅喊很大聲的兩位躲的有多遠,有一位還跑去美國

※ 編輯: mshuang (36.228.71.215 臺灣), 07/16/2022 19:16:58

Dayton 07/16 19:39兩輪一堆急著找死的 減速煞車像是會要命

Dayton 07/16 19:39不是硬要找縫鑽就是強行變換車道

Dayton 07/16 19:40切上人行道 拿人行道來逆向更是家常便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