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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8

※ 引述《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iker/M.1639017711.A.4A8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你覺得限縮檢舉不好?

https://youtu.be/4bts0j8_gE8

來,看看底下的留言
超多對檢舉不滿

其實是這樣的:大家都有一套標準
只要交通部不照我的,那交通部該死

大家都在罵時,討好誰好?
如果說能在民主社會站穩,是因為佔多數
那交通部是不是其實佔多數,而我們佔少數卻不自知?

--------

喔,其實也不是,是因為交通部並不經由人民直選
那直選會不會好一點?
我想這直接挑戰各國憲政了,台灣如果改成交通部長直選,大概會是世界第一 XD
(雖然別人三權我們五權,已經很特別了)

目前看來是這樣的,想限,但未必想限這些
所以大家很想"每一條法"重新三讀重新立法是吧!


如果我們承認警方人力不足
那麼就該接受一個事實:
人力不足,就是所有人力要分配做這些事
只有排定優先權,把較不優先的限掉,才有能力做好高優先權
那麼限縮就不是錯的
問題出在優先權的排序上

至於有人說'就是警方人力不足,所以我幫忙檢舉是節省警察時間'
這個嘛,得你就是標準,只要你檢舉就成案才行
成為標準有個方法:投入當警察

'難道要當總統才能批評總統'
還真有人回我這句
最好討論就浪費在這種話術裡啦,這能比較嗎?這根本懶叫比雞腿!

當過縣市長會比較懂如何批評總統,這我就能認同了
而警察,可以去查查當警察的門檻有多高
應該說,鄉民當不來總統,但當警察大概沒問題

或許警力要足,必需把當兵的役期延長
然後撥人力過去;就像替代役

不然誰要當警察?

第一名畢業的,只想去高鐵上當高鐵警察(還是鐵路?我忘了)
然後被一個瘋子刺死不是?

警力真的是缺,而且沒很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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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5.64 (臺灣)
PTT 網址

Golbeza 11/10 23:55加薪擴編喔?

你該檢討檢討,你繳的稅太少啊 XD

dayend 11/10 23:59檢舉跟警察多少無關 是交通違規罰則太輕

dayend 11/10 23:59一旦罰則嚴重起來 警察也不用多很多人會乖

dayend 11/11 00:00美國沒讓行人就是謀殺 日本也是 台灣??

dayend 11/11 00:00交通裁罰變重 對守法的大家都是利多~

dayend 11/11 00:01抓不怕的即可 多數用路人會因嚴法而警惕~

這樣啊,那我可以接受。 我常說 不許開路肩,你看高速公路就有做到 老說'其實汽車只是鑽不過,若鑽得過也會鑽',何不到高速公路看看 大部份時間是不走路肩的,走路肩罰四千 不過挑起車種對立的傢伙只會拿墾丁為例,說汽車一堆走路肩 那我是有反過來說機車常走路肩,所以在高速公路我都走路肩嗎? 討論事情用這種方法討論真的很討厭! 剛爬文爬到,也有人反對台灣就是罰款這件事 你也得成為多數,不然為什麼要聽你的?

final951753 11/11 00:07到頭來就教育問題,考照就該教好。

我認同編進九年國教裡 不該考照時才教 就算不開車,都該教開車的常識 會開車的人,騎車也會重視不同的安全守則 可以說面對安全,我們只能守住降維標準而已 所以必需教更高維度的東西 但已經是社會人士就難教了 而以我貼的這個 youtube 網址來說 不該走路肩,有罰款,這教就教了還一堆反彈 然後變成警察不主動開罰 根本就無法教 我們想要的是公聽會,而且還會有一堆雜音,根本討論不完 比如我其實支持取消禁行機車 但如果還沒取消,就該先支持現行法律 偏有人要把一堆雜音放進來,搞不好要上國道和蘇花改全都爭到才能談 這樣怎麼談得完? 一碼歸一碼,只談小範圍一步步改善,對某些人很困難 因為他們覺得他們已經吃虧很久了 但我反而覺得,以前有以前的做法,是以前的配套完整 本來就要站在那個基礎開始談 就好像靠左(日本)和靠右(台灣)其實都可以 但改一半不可以,要就一次全改。 遇到這種就叫配套,你有本事全部改完就能運行 沒本事全改完也不是不行,那就叫 BUG,而且是算在你頭上 要拿捏怎樣的時程真的要拿出誠意談 然後去扯以前的錯真的沒必要,因為以前可能是對的 政府是四年一換,如果老是要說以前,選你上你也做不好,因為以前不會變了 只有概括承受以前的結果來改。 現在改的,以後也可能會錯,又要改 目前怎樣該怎麼做總是要兼顧 人總是要活在當下

※ 編輯: HuangJC (101.10.45.64 臺灣), 11/11/2022 00:17:10

final951753 11/11 00:08大多數人對違規的代價,覺得是罰錢,

StylishTrade 11/11 00:08效率比安全更重要!!!!!!!!!!!!!!!

final951753 11/11 00:09但卻沒有跟違規會造成他人危險連結。

StylishTrade 11/11 00:09嚴格執法會嚴重降低生活效率阿

StylishTrade 11/11 00:10定法律的人完全不懂效率是何物

StylishTrade 11/11 00:10只想要求絕對的安全

StylishTrade 11/11 00:11因咽廢食 大可不必

我們有很多法凍結了喔 不然走路肩是全部開罰單 那個軍卡右轉案,根本不該撞到了才說錯的是機車 應該就算沒撞到,閃過了,照樣得開罰單 因為光是那時在那個位置,就沒有路權! 軍卡在前,機車自後前進,請定義為逼車 得繳逼車罰單好嘛!

※ 編輯: HuangJC (101.10.45.64 臺灣), 11/11/2022 00:19: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030TRii8vw

這是我 2022/11/08 的行車記錄,整理一天就累死了 我列出所有我覺得不合理的(不對,我列累了,大概而已) 從嚴執行就是塞車,但可以保證不死人 如果交通安全必需一個都不能少 那麼就是選擇,你怎麼選 我開車是選嚴的。。

amethystboy 11/11 04:08認真耶

catwu 11/11 09:43優文!

rock810 11/11 10:39可以用罰金來徵交通專用行政警員,專門處

rock810 11/11 10:39理檢舉案件

得算一下有沒有賺 你覺得你繳很多,不代表賣方覺得有賺,因為人家的成本你看不到 你覺得你檢舉就該成案,但答覆都很慢 因為規定必需多方查證不同立場 光一個調閱路口監視器就可以累死人 就以檢舉闖紅燈不成案為例 根本有人是以'我方綠燈,所以對方一定紅燈'當理由檢舉的 但其實路口並沒有必然這種聯動 一定要拍到對方紅燈,對方才是闖紅燈,就這麼來的 的確有可能雙方都綠燈 然後看是設計錯誤,政府的錯 或者這仍是正確,但汽車必需自己依路權避碰 比如單純綠燈,本來就允許直行和轉彎同時 但轉彎必需讓直行,這是車與車之間要自己注意 若不注意,只看燈號,的確有碰撞機會 按此原理,就算南向北及東向西同時綠燈 反正車輛必需自己避碰,還是可以執行的(同時則仍有路權優先規則,但抱歉我沒背好) 紅綠燈只是減少部份交叉,但不是完全沒有交叉 (也就是回到無號誌 XD) 然後警察雖然素質不怎麼樣,但他們至少通過認證,才有處理的權力, 加錢加徵的外聘人員有沒有這種權力? 警察處理錯是要寫報告,用行政處理掉的 就像用槍爭議,國家把槍交給你,結果輕易不許你用,怕被濫用 開槍就要寫報告,要不要搞到每一發彈殻都撿起來就不清楚了 很嚴的 要不然每個檢舉達人都會開心的去領加班費上班了

※ 編輯: HuangJC (101.10.45.64 臺灣), 11/11/2022 11:42:30

另外 youtube 下面留言,說應該取消檢舉獎金的人,一大堆 就沒有檢舉獎金啊 所以這些人都是不擅長找證據,並且用感覺去理解交通規則的一群 當然是他們錯的居多.. (但最近高雄好像真的有獎金,與交通部無關,是縣市長自行提撥)

※ 編輯: HuangJC (101.10.45.64 臺灣), 11/11/2022 11:57:08

rock810 11/20 07:57法條也是要訓練才會熟,我是想說至少讓警

rock810 11/20 07:58察從處理檢舉案件的行政工作脫離出來...

rock810 11/20 07:58現在就算警察開錯了,也是民眾自己去申訴

rock810 11/20 07:58撤銷。再不然就要推科技執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