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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7年偷12萬本書 因偷啤酒露餡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7年偷12萬本書 因偷啤酒露餡作者
hoij7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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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是書店店員,
看到這種新聞就特別火大,
因為以前待過一家不算小的店,
一年被偷個幾十萬元的書都算合理範圍。

有次我前天打烊前才剛換好一個大型書展的書
隔天晚上工讀生就來問我書放哪?
我說不就在某某櫃子最下面那層嗎?
帶他去看,空的。
我說沒關係,倉庫應該還有。
也空了。
問了一下我們部門的其他人,
原來是她巡視時看到架上空了就拿倉庫的書出來補,
然後七本就全部在一天內被偷光了。

N年前某晚打烊前有對情侶來櫃檯跟我說有人偷書!
我問在哪?
他們很緊張的遠遠比了一個男人說就是他!
我不敢隨便相信,只能跟他們再三確認。
這時那個男人已經準備走出店門了。
後來我追出去攔住他,然後報警。
做筆錄時警察要求我證明那些書是我們的,
我想破腦袋也想不出來要怎麼提出有效證據?
同一本書在金XX、X腳X、誠X不都長一樣嗎?
我們又不是買斷,哪可能在書上作記號?
只好拿庫存數字當證明……
他一共偷了3本書,價值750元。
最後判決是拘役30天,還緩刑2年。

然後有一次是警察打電話來說幫我們抓到小偷了!
原來是有個人在路邊亂掀別人的機車坐墊,
被警察當場抓到,
然後他們懷疑他家有贓物,
就帶他回去找,結果找到一堆書。
問他書哪來的?
他說在XX跟OO偷的,於是就叫我們去認領書籍。
一樣叫我證明是我的書,
我連書哪時被偷都不知道了,是要怎麼證明?
後來只好又用老辦法……

然後上一次是大搖大擺直接連店裡賣的包包都偷走,
當場拆掉包裝的塑膠袋,
然後再拿那個包包裝其他想要的東西。
全部一起光明正大的離開。
這個我印象最深刻,因為她膽子最大!
然後過了幾天又跑來看書,
被我認出來,直接報警!
這個偷了四千多元的東西,
辯解是忘了帶錢,最後是拘役10天。

店員很難為,
工作很忙又得盯可疑人物,
不時還有偷拍仔或騷擾女學生的奇怪大叔,
甚至還有把小孩丟在書店叫她等,然後一路等到晚上十點的不負責任媽媽。
只能說難怪實體書店快撐不下去了QQ

※ 引述《ytkuan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陳冠備
: 3.完整新聞標題:
: 7年偷12萬本書 因偷啤酒露餡
: 4.完整新聞內文:
: 四十一歲男子蕭文嘉在一年內於台北、台中、彰化等地書店偷竊近三千本各類書籍,並在

: 賣網站開設賣場,將偷來的書籍以六折到六.九折售出,但被害書店找不到證據,直到去
: 十月,他到一家賣場偷竊啤酒遭逮,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其住處才發現遭竊書籍。彰化地院
: 理,認為蕭男共犯竊盜罪二十罪,每罪判處徒刑五月,應執行四年、得易科罰金。
: 二○一五年嘉義市警方查獲蕭文嘉涉嫌以「螞蟻搬象」手法到書店偷書,七年來偷遍國內

: 石堂、墊腳石等五十家書店、超過十二萬本書籍,再透過自營網拍賣場,以市價六折銷贓
: 後來蕭男被逮捕,遭判刑一年六月。蕭男出獄後繼續重操舊業,某日他到全聯福利中心溪
: 店偷竊三瓶可樂娜啤酒、開心果跟檸檬等,店方發現報警,彰化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其住處
: 發現滿屋子都是偷來的書籍。
: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二○二○年十月至二○二一年四月間,陸續在台北、台中及彰化等地

: 店竊取近三千本書,並在拍賣網站開設賣場,將偷來的書籍以市價六.九折售出。法官審
: 後,認為蕭文嘉為竊盜累犯,共犯二十件竊盜罪,每罪處以五月徒刑,應執行徒刑四年、
: 易科罰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6981
: 6.備註:
: 神偷 最後還是因酒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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