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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桃園女放前任進房拿東西 熟睡時被童軍繩纏繞慘遭性侵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桃園女放前任進房拿東西 熟睡時被童軍繩纏繞慘遭性侵作者
encoreb00124
(江帥)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0

: 檢警調查,簡姓男子去年3月被前女友提分手,但他捨不得2年多感情,持續追求復合,4
: 月3日凌晨他到她位在龍潭區租屋處談判、拿個人物品,隔天一早見女子在床上熟睡,
: 住處找出一條童軍繩纏繞女子右手,再脫去自己內外褲,這時女子醒來,簡便要求她口
: 。
: 但女子隨即拒絕,簡男見狀並未罷休,反而以手腳壓制她,褪去褲裙、內褲,就算女子

: 語拒絕、以手腳推擋反抗仍不罷手,隨後以雙臂架開女子雙腿,不僅強制性交得逞,還
: 精在她體內;女子不堪受辱,當晚告知時任男友,驗傷後報警提告。
: 簡男到案後一開始坦承性交,但否認犯罪,辯稱是當時女子口頭答應,做到一半她才反

: ,自己拔出生殖器時正好射精,童軍繩則是打鬧時纏上,沒有綁緊;後來女子當庭證稱
: 兩人當晚躺同張床、有隔開,自己也有明確拒絕發生關係,而童軍繩原是用於固定機車
: 座乘客,不知道為何簡男要纏在自己手上,不過並沒有達到限制自由程度。
: 法院根據李男證詞,認為女子案發後在電話中已近乎崩潰、放聲大哭、哽咽及思緒錯亂

: 加上簡男事後曾透過友人以30萬元和解,以及女子前後證述並無不同等種種證據,認定
: 犯行明確。
: 桃園地院審酌,簡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無反性自主權強制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創

: 且犯後矢口否認,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他後來在警詢時一度認罪、無前科等,
: 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2月。

分手後交新男友,和前男友在自家談判,談完共度一晚,手綁童軍繩但不到限制自由的程度

這樣強制性交3y2m

前幾天緩刑期間撞死2人的重判2y2m

這要叫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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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tly 12/26 10:56台男有性慾就該重判

chouvincent 12/26 10:59菜EE司法改革

ian41360 12/26 11:25你是不是忘記換臉仔

belowly 12/26 11:37隨時有拒絕的權利,搞不清楚性侵定義嗎?

stja 12/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