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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北市信義區公車衝撞行人 男子「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北市信義區公車衝撞行人 男子「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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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iad (Eliad)》之銘言:
: 226是首都客運,駕駛水準算很高了
: 同樣那個路口,有同是首都的292會彎進信義路
: 幾次看到司機都是先停下確認,完全沒人才起步
: 行人要是退後三步,還會揮手請你先走
: 這次的事故剛好經過,5,6台警車10幾名員警封鎖兩車道,還拉起封鎖線。
: 看公車停下的位置,沒意外那個應該是行人違規跨過分隔島穿越信義路被撞,那邊安全島是有禁止跨越的告示,在下雨的夜晚,正常不會有人出現的地方突然有人從安全島竄出,應該沒有人反應得過來,而且那裡準備進入信義光復路口公車站,一長串公車排隊進站車速絕對快不起來,司機真的很衰。
: 如果真的是行人違規穿越,希望法官能判無罪啊
: 去年已經有優秀法官的無罪判例,希望司機能沒事度過~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03004316-260402
: 如果這樣還有罪,講過極端的,假如行人是想自殺,碰瓷或是神經病,豈不是讓真正受害的司機變成加害者,加害者變成受害者爽拿賠償,這樣還有公理?

你發的新聞是機車

另外法官審理時基本不會去研究對方是不是想自殺或是怎樣

反過來還會問你為什麼你不停下來

而你要說有其他判例之前請先看清楚內容,絕大多數致死的車禍案件

肇事者被判無罪幾乎都是在客觀情況下無法反應

比如之前五指山那個案子,對方摔車衝過來,法院判決是雖然有超速但

在速限內也沒辦法停住,無罪

你舉的案子是從機車旁邊衝出來還闖紅燈貨車駕駛根本沒辦法反映只有一秒鐘不到

才判他無罪

反過來你的案子如果有相當距離就不會無罪,因為貨車駕駛可能可以反映

還有台灣法律規定行經路口就是要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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