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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棒」又翻? Josh: 從規則來看富邦抗議

看板Guardians標題[討論] 「棒」又翻? Josh: 從規則來看富邦抗議作者
wang19980531
(中綠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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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JIs7ftNkuFg

昨日喵邦戰出現因李宗賢的跑壘違規,遭認定妨礙守備,不只當時因暴傳得到的2分不算,擊
球員李宗賢出局,一二壘跑者回原壘。
Josh的中職嗨報新影片認為從規則補述3.07來看,富邦的抗議不是沒有根據,而且這個play是不能挑戰的。

首先,我的立場,判定妨礙守備「後」的判決(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回原佔有壘)是完全正確的。
我也能理解判妨礙守備有其道理,但根據現有規則不能這樣判。

問題一、根據規則5.09,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這是具有裁判主觀認定的裁量,裁判當下沒有認定,為什麼能透過重播輔助判決進行改判?(而且還是不能挑戰的項目)

問題二、規則補述就是把主要規則定義不明確部分做詳細說明,既然補述有提到,為何這個case能判妨礙守備?

所以不是一直跳針「李宗賢跑線外就出局」就贏,是要講道理。 擊球員違規跑壘、裁判認定
有妨礙守備,兩者才促成妨礙守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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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ntLover08/08 08:34技術組應該要把條文理解清楚,程序要對,才能有理有據

gordon2708/08 09:52照規則本文來說 問題一的5.09並不是6.01定義的妨礙守備

gordon2708/08 09:53所以用本文來看 不在不能挑戰的項目 但補述又在相關舉例

gordon2708/08 09:54的時候用到 妨礙守備 這讓人困惑

pozx08/08 11:47所以富邦要爭的是 裁判當下沒認定妨礙守備就不能事

pozx08/08 11:47後透過輔助系

pozx08/08 11:47統來改判 重點就是這是程序問題不是規則問題 爭是

pozx08/08 11:47不是線內根本假

pozx08/08 11:47議題?

jerry3214008/08 11:59這就是修正條文的補述「共識」,中職有中職的玩法

lsps4080308/08 13:36判妨礙合理阿 問題是為什麼可以看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