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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什麼林岱樺交保沒戴"電子腳鐐"?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什麼林岱樺交保沒戴"電子腳鐐"?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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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CYPMGO (黑白郎君)》之銘言:
: 如題
: 以往重大的案件
: 為了防止嫌犯逃亡
: 都會配戴電子腳鐐 柯文哲案就有配戴電子腳鐐
: 怎麼民進黨的林岱樺 100萬交保也不用配戴電子腳鐐
: 執政黨面對同黨籍的同志 是如此寬容
: 政治介入司法的痕跡 是不是很嚴重阿??

偵辦尚未結束就要配戴,似乎聽起來怪怪的,畢竟一般上只有在法院接手後,才會有這類招數,促使被告遵守

但縱使真的有提前必要,通常仍必須聲請法院裁定,獲准後才請嫌犯(被告)隨身攜帶,以期達到應有的效果...



不過有點奇妙的是

鄭文燦被諭知二千八百萬元交保停押的時候,只有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沒有實施科技監控措施

這能說有「政治介入司法」的情況嗎?



順帶一提,有律師對此提出「高見」如下:

「一、這不是類似高虹安要助理捐薪水當公積金的案子,而是典型疑似用人頭詐領助理費 的案子。所以,要證明助理是人頭,除了人頭、吹哨者、委員自己的證詞之外,還要有 客觀上助理費流到委員口袋的金流證據。如果沒有金流,沒有內部吹哨者的指控、人頭 的承認或監聽,是很難證明委員有詐領的意圖。

二、新聞又提到委員有強行向廠商索取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污罪中最重的罪,最重可以 處無期徒刑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這種罪沒有一刀斃命錄音,光靠廠商單一指控的證 據是不夠的。

三、從委員以及其弟弟等人,都沒有被羈押而獲交保來看,應是犯罪證據不足,對此, 更多證據出爐以前,我們應該要相信林岱樺委員的清白。」

目前連告發人(吹哨者)的身份都沒人知道(依法是有權不公開的),現階段還能多說什麼呢?

反正時間自會證明一切,誰是誰非此刻不能逕行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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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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