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標案明明很難做 板上卻說的很輕鬆?
嗨,大家晚上好,
我是有採購人員證照啦,
雖然只是初階,
但我跟版上的大夥一樣,
完全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雖然我覺得我沒什麼資格當老師啦,
但是你的錯誤也太多了,
需要好好的糾正一下。
※ 引述 《DCHC》 之銘言:
: 你說錯了。
: 國營公司的標案雖然不必服從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二條,得採選擇性招標,: 但是國營公司的上司仍是行政院,所以行政院長與執政黨黨主席,
: 應該服從政府採購法。
你錯的才離譜,
不是國營事業才要服從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看的是預算來源,
預算來源完全或大部分是政府,
那你就必須依據採購法辦理採購,
舉例:
國立大學辦採購,
但是預算是學生會或家長自籌,
那請問要遵循採購法嗎?
答案:
不用,預算來源不是政府,
請你自己辦理,
這跟你是什麼身分還是什麼單位無關,
採購法管的是國家花錢的部分,
只要花國家的錢,
請你要遵守採購法。
舉例:
如果是政府賺錢的標案呢,
例如出租土地、出租房舍、BOT呢?
答案:
不用,雖然建議BOT可以參考採購法,
但是主辦機關自己認定就好,
採購法不會降臨你的身上。
所以國營事業例如台電,
用國家預算來做工程,
要不要依照採購法?
看到這裡你應該可以講出「要」這個答案吧
稍微採購網查一下8/11~8/17,
就有滿滿一頁裝不下的標案在採購網公告,
https://i.imgur.com/JHSBw3v.jpg
是吧,什麼國營公司不用走採購法,
是不是錯的離譜
稍微點進標案,
招標內容直接告訴你依照採購法第幾條辦理
https://i.imgur.com/4ekigXL.png
: 但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是錯誤的法律,隱瞞了技術標與價格標的差異,
: 所以我們應該先說我國人民對於承包與轉包的習慣方法,
: 再看外國人做政府採購時的正確方法。
這個也錯的離譜,
二十二條在說什麼情況可以走限制性招標,
跟標案是什麼性質一點關係都沒有,
拜託,別亂扯,
採購法全文一百一十四條,
但是主要在規定開標、決標過程,
對於標案履約過程規範很少,
過去很多標案會有轉包問題,
主辦機關被皮包客玩的團團轉,
但是轉包或分包又很難認定,
於是依照第六十五條的限制轉包規定,
目前採購契約都會直接明定
哪些主要項目不得分包,
甚至有的契約在材料的部分
也直接明定只能選用台灣廠商,
當然有些材料設備商走貼牌方式處理,
但至少能貼牌,台灣就會有廠商受惠,
我想應該是這樣的道理。
: 承攬公共工程如同買賣,我國人民通常將稅後純益設定為工程成本的3%,
: 如果為了廣告效果或累積承攬公共工程的經驗,有些人將稅後純益設定為成本的1%。: 做公共工程的價格標,如果可以拿到的稅後純益是成本的10%,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估利潤的啦,
可能你沒有什麼估價經驗,
1%、3%也太少,連通膨都扛不過去了吧。
正常分包,利潤不抓個15%~20%,
也太危險了吧。
: 監工、品管、稽核、會計要負擔全部的責任。
: 如果監工、品管、稽核、會計不想被利用,只能辭職。
專案人員組織跟採購法什麼關係?
完全看不懂,
為自己做了什麼事情簽名負責有什麼問題嗎?
這跟是不是做政府標案有什麼關係?
你做私人業主,就不用簽名簽證嗎?
邏輯也太奇怪。
: 而我國的技術標,我國多數人民得標後,只會轉包給外國製造商,
: 所以我國的技術標做得很差,罄竹難書。
標案做的差,跟是不是轉包不曉得什麼關係,
過去台灣沒有捷運經驗,
也是靠日本公司進來跟榮工JV,
一步一步學習搞起來,
不然自己摸索嗎?
當時契約直接規定共同投標,
而且一定要有台灣廠商共同。
: 外國的價格標與技術標做得比我們中華民國更好,政府會先公告標案的招攬事項,: 如果是技術標,會附帶說明標案需要的基本技術,而不要求投標人公布商業機密,: 只要求投標人先展示實物,證明具有標案需要的技術或能力。
現在大型標案都這樣要求啊,
要有相關實績,
而且實績還要達到多少金額,
然後可能採用最有利標決標,
評比項目也不止組織人力、過去實績,
廠商還要提構想跟設計,
像社宅這種統包,
投標的時候,
營造公司應該整體設計圖都完成了,
猛一點的法規檢討、衝突排除也都完成,
軟體點一點都能直接出施工圖,
你以為台灣的民營公司多落後啊
: 這兩份報告說明價格標與技術標的差異,而美國國防部最後選擇了價格標,
: 並且要求Sig Sauer 修正手槍的設計以避免發生意外。
: 美軍誠實地說明陸軍的需求與決定購買的理由。所以我國政務官應該誠實。
我猜你搞不懂最低標、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是什麼才會亂講,
軍購我是沒有經驗啦,
現在採購前,
預算書都嘛很足,
設計報告厚厚一本,
效益評估、成本分析、財務分析都嘛做足,
就怕完成後沒效益被審計K,
台灣也是一步一步走向正常國家該有的樣子,
不是你頭腦裝的那樣好嗎
--
欸,美國的標案關台灣標案啥事,這兩者
可以攪在一起講?
上市公司的採購比法律規定的還麻煩
我指的是原文
法律只是最低標準而已
推
推
1
其實...你對政府採購法根本就不懂阿 政府採購依類型分 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工程採購 依招標方式分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爆
Re: [新聞] 林智堅是研究計畫「共同作者」林錫耀:非除了學術倫理外 中華大學的碩論還可能牽涉到違反採購法的問題 根據新聞來看 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各位如果有讀過研究所應該都清楚,接了研究計畫, 其實都會找助理大家一起來參與,這個是常態,林智堅本來就是共同作者啊,47
Re: [新聞] 蘇貞昌女兒接的2495萬工程免招標 竟是桃政府採購法裡面規範的是不得"轉包" 法條裡面轉包定義可以參考政府採購法第65條 1.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2.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18
Re: [問卦] 問高手。政府標案都可以這樣投標嗎?不是高手,簡單講講,有錯請各路大神指正 1.基本上不可以, 採購法有相關規定,招標要訂規範審資格,避免得標廠商無法履約影響國家政務運作。 2.特定條件下可以, 採購法有緊急採購條文,特定情況下,承辦上簽主管裁決,不受此限。9
Re: [時事] 宜蘭市公所遭爆 讓小公司拿百萬標案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第二項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 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從上面可以看出,特殊或巨額的採購,可以訂定財力資格。 勞務採購 巨額為2000萬元。9
[討論] 藍營質疑桃市為蘇巧純打造標案 政院:勿混中央社 藍營質疑桃市為蘇巧純打造標案 政院:勿混為一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吳睿騏、陳俊華台北31日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今天表示, 桃園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多媒體軟體執行計畫招標,疑似透過限制性招標且違法轉包,為行5
Re: [新聞] 快篩徵用遭指圖利特定廠商 指揮中心駁斥政府所有標案都可以在政府採購網查詢 用最簡單的全文檢索 如果查詢 快篩,指揮中心 只找決標公告 時間限定今年111年8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又傳爭議 時代力量爆:560萬如果沒有接觸過政府採購法的人 看這篇新聞可能會有一些容易誤會的地方 這邊補充說明一下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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