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逼問卓榮泰死刑有條件合憲 翁曉玲嗆修法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翁曉玲再問,知道這次有幾位大法官贊成?卓榮泰說,我知道幾位有不同意見。翁曉玲說: ,大概7位完全贊成有條件合憲,1位完全反對,5位有其他意見,表示這樣內容有高度爭: 議,這樣憲法判決很難服眾。你也說行政院、法務部針對大法官的裁判會進行修法,有準: 備?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有研究一些,依據憲判例子,建立刑法部分有做研修。
: 翁曉玲指出,立法院這邊也會提出修法案,如果說最後修了一個跟大法官意見不同的法律: ,請問會依法行政嗎?立法院通過跟大法官意見不同法律會適用新法嗎?卓榮泰說,大法: 官提出的幾個條件有明列在解釋文,達到條件可以做修法討論,在社會共同標準下討論。: 翁:立法院擁有立法權,必須要講守護憲法、維持合憲秩序不只是大法官責任,立法者也: 有相關責任,必須在符合憲法意旨,憲政秩序、國情文化,考量實務問題進行修法。這次: 大法官裁判,對基層司法人員產生更多工作量要評估狀況進行修法。
: 翁曉玲強調,「大法官解釋不一定能完全拘束立法院」,憲法裁判有明顯高度爭議,恐怕: 未來會影響司法實務運作,我做為立委會很負責、切實際,尊重民意,希望修法後,行政: 機關可以依法行政。
我看不懂他在說啥
法官判決就是最後決定了~這也是依法行政
然後他說法官判決我要不理~我不依法行政
但是我決定的事情你要依法行政
他到底在說啥阿
是不是可以這樣翻譯
全台灣我立委最大~我說的你就要依法行政
法官都不比過我啊
憲法來說立委的決定權是立法
但是這個立法合不合乎法是法官來判決決定的
全世界都是這樣的~台灣立委竟然說~大法官判決我可以不理~立委最大
話說你立的法是不是要法官來判阿~
如果是的話大家都學你法官判可以不理你立這的法幹嘛
以後判決交給你們立委?
猛的一批~這屆立法委員還說要守護憲法~簡直就是拼命違反憲法
立委皇帝制了~這只有在某些地方才會發生~法官說了不算~習大大說了才算
--
大法官決議應該是要法官全體同意,就可
以判吧
藍白的白癡立委都是這副德行 根本連憲政
體系都搞不懂 說個笑話 大學教授
翁上人只差沒說出 I am the law
翁上人=憲法 懂?
想一想...陪審團制陪審團的判決也是要一
致同意才行的樣子
藍白立委的素質 真是不堪入目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這位是人間極品了
翁跟黃真的是一對活寶
其實大法官也沒說不能有死刑
死刑本身是合憲的, 但是因為定得不明確
導致司法界遇到死刑犯的時候經常出現
有違憲問題的處置, 所以立法院應該
負起責任把這些執行上可能出現的漏洞
用法律補好
她還是法律系畢業的神奇吧
我不是法律系的我花30秒就看懂了
翁是法律系教授竟然可以鬼打牆
而且我看不懂什麼叫做:「修了一個跟大法
官不一樣的法律」?幹她真的有畢業嗎
這次釋憲真正被確定違憲的只有唯一死刑
然後唯一死刑就是KMT搞出來的
他們可能很想要有唯一死刑吧
所以想必立法院的法案都是無爭議全數通
過是吧?而不是62比51之類的
她的憲法理論就是只有國民黨執政才
是合法,其他黨就是竊國
大法官的死刑條件就很瞎還問為什麼
樓上在說啥?依法行政不能不理法官判決
照翁上人的說法以後被判刑只要覺得不符合
自己期待的話就可以不理~你立法要幹嘛
法官都可以拒絕適用行政命令了
廢話~法官就是判你這條命令合不合法阿
這是他權力阿
立委的權力是立法
法官的權力是判決合不合法
這是一個不懂權力分制的小白嗎
依法行政就是服從判決
不然就去改憲法
爾不是不理~這叫違法
就是想廢死,卻又沒膽說死刑違憲,改
個說法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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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翁曉玲修「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判決門翁曉玲修「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判決門檻 今逕付二讀待協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釋憲判決同意門檻從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資料照)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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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法官死刑的憲法判決是在反民主?欸我阿肥啦 阿肥有問題 昨天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沒廢死 但是判決明確指出從一審到三審 審理的法官如果有一個認為不能判決死刑X
[黑特] 誰可以解釋大法官有無違憲?如題啦! 大法官做出判決 宣判唯一死刑違憲 我就問 若唯一死刑違憲2
Re: [新聞] 最新民調84.6%民眾不挺廢死 台灣民意基法盲如我想問個問題 我的理解是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 就代表死刑是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是不合法的刑罰3
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我不是憲法專業的人,所以我沒有辦法非常 確定,但是我相信所有讀過法律的應該都聽 過憲法第80條的審判獨立原則。 簡單的來說,就是所有的法官在判決的時候 都應該憑藉著自己心中的認知,對自己承審2
Re: [問卦] 大法官這個制度有什麼好處?民選議員定出來的法律,一開始當然就尊重它的效力,但這個法律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精神 ,總是要有其他人來決定啊,總不可能叫立委自己球員兼裁判吧 所以不管是什麼制度,總是要有人來解釋憲法的。基本上釋憲制度就是分成兩類,集中制和 分散制,美國就是分散制,各法院法官都能審查法令是不是違憲,如果覺得違憲,就能拒絕 適用該法令- 當然是大勝利。因為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看「實質」不是看「形式」。 形式上某董犯蠢被耍,簽約贈送並立即付給你新台幣十億元; 然後告訴不滿的家人說:「我沒有『被騙』,我是『自願奉獻』」。 大法官也用憲法法庭判決對社會謊稱沒有「廢死」,死刑『形式上合憲』(但實質上 被限制東限制西,彷彿綁手綁腳到法官依照大法官列出的嚴苛條件根本判不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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