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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142 . 選罷法#104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刑法#142 . 選罷法#104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5

今天這個機票事件算是是嚴重的案件了

如果是真的有人惡意地把這個機票給取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2 條(妨害投票自由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整件事是造謠,意圖影響選舉結果

選罷法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之,這整個案件

都算是五年以下的重罪了

現在弄得沸沸揚揚的 也算是社會矚目的案件

這個檢察官應該就要主動介入調查了!


就說了,只要關於選舉罷免法的

不要隨隨便便開玩笑,很容易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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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6/24 00:43一定沒事啦 說不定還能上位

amare1015 06/24 00:43沒關係藍白仔就繼續嘴 我們傻鳥現在先

amare1015 06/24 00:43睡搞搞!!!! 等睡醒集合好好虐虐藍白腦!

DustToDust 06/24 00:45善意的宣傳民主大罷免

turndown4wat 06/24 00:45錄影證明能免登入免個資退票就好啦

ct412133 06/24 00:49報假案好像還有一條恐嚇公眾罪,但沒刑

ct412133 06/24 00:49責 應該

ray1126 06/24 07:21檢調沒想查啊,裝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