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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還政治一個清明

看板Gossiping標題[爆卦] 還政治一個清明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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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柯走了一步臭棋

我特別跟大家講

大罷免時代開始 那些被送件罷免的民意代表注意了

選罷法104條看一下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看起來好像不怎麼樣

不過搭配同章的113條

第 113 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從那些被送件時間開始起算
只要你的政敵有不實造謠的地方
檢附證據通通給他送選罷法104加刑法妨害名譽罪章
只要成立選罷法104之罪
下次基本上就不能選了
當選的也會因為褫奪公權直接下車


感謝老柯 讚嘆老柯

大家選罷法104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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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403777 02/27 12:38柵欄又壞了

BlueBird5566 02/27 12:39有時間看選罷法,不先看一下板規嗎

cs09312 02/27 12:39先進水桶再說

a27588679 02/27 12:39

sturmpionier 02/27 12:39辦藍不辦綠 有屁用

scarbywind 02/27 12:42找個余文替死就好了 每次都馬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