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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佩琪證實鏡週刊報導,有看房 下斡旋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陳佩琪證實鏡週刊報導,有看房 下斡旋金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1 噓:1 →:7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關於昨日鏡週刊所報導的 除了被曝光的4300萬商辦之外
: 陳佩琪還有下二筆斡旋金、想訂二戶上億豪宅
: 對此 陳佩琪昨晚則在他的個人臉書 在24號的發文中,於留言處對此說明
: 陳佩琪表示 她確實有拿10萬斡旋金去看一棟約6000萬的房子、而不是上億豪宅
: 看的房子價值跟她們信義路現居6500萬等值,
: 陳佩琪的言下之意 就是難道看跟自己家一樣價錢的房子 就是豪宅嗎 ?
: 還有難道去看房子就是代表有貪汙的證據嗎 ?

: 總之,陳佩琪的意思 就是有看房子、但不是豪宅 才6000萬 稱不上是豪宅
: 它們是有想買房子也有給斡旋金 但不是鏡週刊報導的上億、而是約6000萬的房子
: 鏡週刊報導的金額數字不對。

: → meredith001: 雜草:下斡又不代表會買 111.71.122.248 02/26 10:18: → meredith001: 雙標草現在又不信鏡週刊了xDDD 111.71.122.248 02/26 10:19
照程序來說,按照個人的理解

如果在付了斡旋金(其他地方多稱「訂金」)後,反悔不要買而想釋出,需要酌收一定的行政費,作為對已支出之人力成本的補償

只是在台灣是否有這種作法,因為對於《住宅法》或其他關係法律理解不深,所以不多加評論。



然而,照著今天《鏡周刊》的另一個爆料:

https://i.imgur.com/t5lmHux.png


在苗栗縣發生的事,叫藍白粉情何以堪呢?

用低價土地來抵押取得高額發展貸款,倒是覺得歷史正在不斷重演,且並非人人都曉得如何汲取教訓...



到底是否值得相信,除非監察委員認定「翻車」,否則相信這是不會發生的。

: → neverfly: 話說週刊說兩筆,她承認一筆,那另一筆 42.72.179.11 02/26 10:20: → neverfly: 呢?該不會另一筆上億不敢說吧 42.72.179.11 02/26 10:20
目前可以推斷的是:

承認部分應該是她有相當意思的(需要買一間住宅以供自用),但另一間則不像是她相中的(有可能拿來作投機炒房之用)

但既然她不打算坦白相告(但也不排除確實未曾參與),就看地檢署在調查過程中,是否有發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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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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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98 馬來西亞), 02/26/2025 10:38:48

ymlin0331 02/26 10:42下斡旋,價格寫低一點,就是做做樣子

ymlin0331 02/26 10:42而已

Zechswind 02/26 10:54那點地能貸兩億,我手上的都能貸到5億

Zechswind 02/26 10:54了...

baiya 02/26 11:33等等鄉民來證明 是不是建商友情價來賣的

holien 02/26 11:446000萬房給10萬旋金只是代表你有意願看房

holien 02/26 11:44,跟訂金一點關係也沒有

alex2009 02/26 11:52會不會是買字畫藝術品 之後再高價賣回去

alex2009 02/26 11:52的手法? 建商的行賄與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