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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苡任家的法律事務所打輸,客戶能翻桌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賴苡任家的法律事務所打輸,客戶能翻桌嗎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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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召集人

賴苡任說


根據《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載明須有領銜人才可送件,

其中訴訟爭點則於第80條第3項,基於整個行政設計,

以及第一、第二階段表格的設計不同,

因此認為領銜人身為第一階段提議人,

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連署人的情況下,

其實領銜人並非第二階段連署人,何以代表有更大民意的連署人去送件?




以 賴苡任 的法律觀點


那麼賴苡任他們家的 法律事務所



如果客戶和事務所簽約,然後事務所派律師打官司


如果律師打輸了


客戶能不能上訴 上一級的法院,然後主張


律師並非他的受委託人,何以代表○○○事務所幫他打訴訟


所以這場不算,一切要重來呢?




這樣是不是就不用怕打輸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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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tu0928 06/01 14:48他就和黃國昌一樣,騙法盲而已

Hohenzollern 06/01 14:51亞洲大學法律系

proletariat 06/01 15:01就好像有董事會的公司 董事會提出跟

proletariat 06/01 15:02銀行的借貸案經股東大會同意 然後小

proletariat 06/01 15:03股東自以為可代表公司跟銀行借錢

sevenfeet 06/01 15:07我們藍白堅決支持賴苡任